案情簡介:江西泰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泰北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與曾某林、楊某淦2人簽訂了《辦事處經營協議書》,成立贛州辦事處。2020年12月7日、14日,贛州經開區住建局先后收到投訴人廖某貴的投訴舉報,反映其本人于2020年9月20日聯系江西泰北公司贛州辦事處經營人楊某淦,開具了江西泰北公司的介紹信參加了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秋山科技園市政園林配套工程投標,并支付了該項目投標所需的投標保函費用和介紹信費用(共計4900.00元)。項目中標后,因江西泰北公司拒絕向投訴人開具授權委托書和簽訂內部管理合同,且聽說江西泰北公司已將該項目“賣標”給他人等原因,遂向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和建設局提交了投訴書。經查實,江西泰北公司存在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曾某林、楊某淦、廖某貴等3人存在掛靠江西泰北公司資質參與該項目投標的行為。
處理結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和建設局依法取消江西泰北公司中標資格,并處人民幣481127.63元罰款。對廖某貴、楊某淦、曾某林作出共同處人民幣192451.05元的罰款。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