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陽市生態環境局新邵分局對新邵辰州銻業有限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邵市生環罰(2)[2023]18號),對該公司處以罰款37.6萬元,并要求其立即整改,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8月16日,湖南省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四不兩直”摸排檢查發現,新邵辰州銻業有限責任公司涉嫌未按環評要求解決老廠區遺留環境問題新廠區即投入生產使用。針對此問題,督察組按有關要求和程序將該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移交邵陽市生態環境局新邵分局依法依規辦理。
邵陽市生態環境局新邵分局接到省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的移交線索后,立即對新邵辰州銻業有限責任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調查過程中,新邵分局案件辦理小組發現新邵辰州銻業有限責任公司新廠區于2021年建成,2022年8月投入生產使用,而老廠區的遺留環境問題未按環評報告書的要求處置到位,其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新邵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立案,并督促該公司按要求整改到位。
為進一步抓好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邵陽市生態環境局新邵分局將持續推進“利劍”行動,以“四不兩直”的方式,積極開展日常執法排查工作,及時化解各類生態環境風險隱患。
來源:湖南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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