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湖南祥民制藥有限公司位于臨澧縣經濟開發區安福工業園,法定代表人蔣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7243528559695,是一家從事醫藥產品、生物工程的企業。
2023年7月24日,常德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執法人員根據生環部大氣幫扶檢查組交辦線索對湖南祥民制藥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污水處理站配套的臭氣處理設施損壞,排氣筒拆除。
調查處理
經調查核實,該公司污水處理站配套的臭氣處理設施損壞,排氣筒拆除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80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惡臭氣體的,應當科學選址,設置合理的防護距離,并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惡臭氣體。”之規定。
以上事實有對該公司污染源現場監察記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2023年7月26日,臨澧分局向該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2023年8月24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告知擬對其處罰款1.45萬元,該公司未在規定的時間進行陳述申辯。2023年10月13日向該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常環罰字[2023]0430號)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45萬元的決定。
法律分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7條第1款之規定,并結合《湖南省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經臨澧分局案審會集體審議同意,決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1.45萬元。
8月15日,該公司廢氣處理設施已恢復。
來源:常德生態環境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