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匯電子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匯支付”)因多項違規,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均罰被警告,合計罰沒8145.66萬元,成為繼財付通、支付寶后,年內被罰款金額第三高的支付機構。
合計罰沒8145.66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中匯支付因未按規定辦理特約商戶資金結算、未按規定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管理、未按規定設置收單銀行結算賬戶,于10月20日被人民銀行天津分行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328.11萬元,罰款6762.55萬元。
同時,中匯支付法人陳某平因對公司未按規定辦理特約商戶資金結算、未按規定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管理負有責任,于同日被人民銀行天津分行予以警告,罰款55萬元。
以上,中匯支付合計被罰沒8145.66萬元,成為年內繼財付通、支付寶后,被罰沒金額第三高的支付機構。
近年來多次被罰
天眼查顯示,中匯支付成立于2009年,注冊資本約3億元,實繳比例100%。
據了解,中匯支付前身天津中匯富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早期業務范圍包括互聯網支付、銀行卡收單。不過到了2016年1月,中匯支付互聯網支付許被央行注銷,同時被停止黑龍江、吉林、寧夏、甘肅、青海、新疆、西藏、海南、深圳、廈門、寧波、大連等12個省(區、市)的銀行卡收單業務。
今年年初,央行公布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公示信息(2023年1月第五批)顯示,因存在《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人民銀行決定中止對中匯支付《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申請的審查。
《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指出,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在審查過程中,出現申請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他行政機關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對行政許可事項影響重大的;申請人被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他行政機關依法采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的;申請人被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他行政機關接管,接管期限尚未屆滿的等情形之一,可以作出中止審查的決定。
據悉此前在2018年,中匯支付曾被曝清算系統故障、重復付款3.6億元引發市場廣泛關注。近年來該公司還曾因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和危害支付服務市場等,被罰款數十次,其中在2021年9月,中匯支付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法律制度規定,被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罰款1399萬元。
另據天眼查顯示,中匯支付已多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目前涉案總數15件,未履行比例100%。其中多條失信行為系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年內支付業被罰超60億
值得關注的是,除了中匯支付外,10月內還有多家支付機構被罰。
其中,新生支付有限公司因未按真實交易場景、準確標識并完整發送、保存交易信息,確保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未落實加強特約商戶管理的相關規定;未按規定設置收單銀行結算賬戶,于10月19日被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予以警告、罰款209萬元,時任新生支付收單事業部副總經理(代)鄭某也被警告并罰款11萬元。
山西易聯支付數據處理有限公司也因違反相關規定,于10月18日被人民銀行山西省分行警告并罰款115萬元,相關責任人被警告并罰款6.5萬元。
據中國基金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包括財付通、支付寶、拉卡拉等逾20家第三方支付機構被罰,罰單數量近30張,合計罰沒金額超60億元,與上年同期相比金額大幅提升,且年內罰單中機構與相關責任人被雙罰的情形提高,違法違規事由則主要集中在商戶管理、清算管理等方面。
央行此前公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公示信息(2023年7月第六批)顯示,18張待續展的支付牌照里,有2家被中止審查,4家不再續展或主動退出。
央行數據還顯示,截至目前,最新支付牌照數量為186張,累計被注銷支付牌照機構增至85家。
來源:中國基金報(記者 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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