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商業詆毀……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公布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經查,當事人在某電商平臺上開設名稱為“XX居家日用專營店”和“XX家居專營店”共兩家網店從事網絡銷售業務,并使用“CNAS專業機構認證”“除臭率99.99%”“日本技術”“日本品牌聯合開發”“日本銀離子消臭技術”“日本品牌”“日本配方”“殺菌率提升99.99%”等內容對其網店部分在售商品的品牌、功能、成分、原料產地、生產技術等做虛假的商業宣傳,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內容的依據和證明。另查,在2023年4月至5月期間,當事人通過返現誘導消費者對其在售商品作出五星好評的方式,虛構商品的評價狀況。后又通過他人賬號對其在售商品進行大量下單購買的方式,虛構商品的銷售狀況,從而獲得市場競爭優勢,欺騙、誤導消費者。
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構成虛假宣傳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執法機關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25萬元。
???案件啟示:該案當事人利用“日本技術、日本品牌、德國配方”為其產品作宣傳,獲取競爭優勢,但實際未能提供證明依據。同時,通過刷好評、刷單等不正當的手段虛構商品評價和銷量,從而謀取競爭優勢,均屬于典型的虛假宣傳行為。該案的查處,有力震懾了行業內同類型違法人員,警示網絡交易經營者要自覺維護網絡信用評價體系,堅守誠信原則,堅決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
案例二:
深汕特別合作區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有獎銷售案
基本案情:經查,當事人開設區塊鏈平臺發售數字藏品,并組織消費者通過參與游戲,將數字藏品合成不同“方舟”采集積分,用積分可在其公司官網兌換不同獎品。當事人發布官方公告公示可兌換的獎品包括數字藏品、購物卡、手機、汽車等。公告中部分獎品數量、兌獎時間不明確,沒有公示兌換高檔汽車等獎品所需的積分。其次,當事人沒有購進公告中的部分獎品,部分可兌換的獎品未達到公告中的數量,且通過操控積分采集條件使消費者無法獲得足夠積分以兌換高價值獎品。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在有獎銷售數字藏品活動中,沒有公示兌獎時間和部分獎品數量,未投放公告中的全部獎品,已兌獎品未達到公告數量,操控積分獲取條件等行為,違反了《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執法機關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18.6萬元。
???案件啟示:該案當事人利用區塊鏈新興領域銷售數字藏品,并采用有獎銷售方式提高平臺內數字藏品交易量,但兌獎信息不明確,實際兌獎數量不足,人為操控兌獎條件,其行為具有欺騙性和隱蔽性,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影響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此類案件,有效規制了有獎銷售行為,也讓消費者對區塊鏈等新興領域有獎銷售違法方式有了新的認識,進而提高自我防范意識,警惕網絡上各種銷售投資平臺可能存在的騙局。
案例三:
惠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網絡不正當競爭案
基本案情:2023年3月1日,執法機關收到某網絡有限公司舉報,反映惠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接報后執法機關立即啟動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8月開發了一款“豬豬復制”應用軟件,調用第三方數據爬蟲接口獲取天貓、淘寶等平臺相應商品數據,并通過其在某電商平臺服務市場內上線,根據經營者使用的版本和期限進行差異化收費。當事人在該過程中,沒有設置天貓、淘寶平臺經營者或平臺內經營者授權同意的環節,實際操作中也未取得其授權同意。當事人為獲取利益,利用網絡爬蟲程序等技術手段,未經允許為他人提供技術支持,構成實質性替代,損害了權利人合法權益,擾亂了互聯網市場競爭秩序。經司法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顯示,當事人通過“豬豬復制”軟件爬取淘寶、天貓等平臺共30491392條商品詳情數據記錄,交易金額1430821.93元,購買過其服務的商家51640戶,交易成功次數84746次。
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當事人利用技術手段,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執法機關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50萬元。
???案件啟示:本案是濫用大數據技術對其他經營者所擁有的數據實施抓取的新型網絡不正當競爭案。執法機關在接到舉報后,及時開展調查處理,運用技術手段固定相關證據,依法定性,作出行政處罰,維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案例四:
石某派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2022年央視財經頻道“3·15晚會”曝光的石某派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直播間在銷售翡翠過程中,存在通過雇傭水軍營造銷售氛圍,虛假砍價欺騙消費者情況。執法人員立即前往現場檢查,核實情況,并立案調查。
經查,“石某派”直播間是石某派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淘寶直播間的1號店(石某派翡翠1號),涉及主播“小雨”是石某派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員工。經查明,石某派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兩方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一是以“虛假砍價”的直播方式向觀眾銷售商品。當事人直播間的商品是由貨主方提供的,在直播銷售商品時,貨主方會在直播鏡頭外通過計算器向主播展示數字,該數字代表的是貨主方希望成交的價格,就是俗稱的“暗碼”,是貨主方標記翡翠價格的一種方式。
在直播過程中,貨主方首先會向觀眾開出一個比之前計算器展示價格高的價格,主播再根據該翡翠的品質、外觀進行砍價,經過主播和貨主方一番虛假的“討價還價”拉扯后,最終由主播定下“一口價”,如果有觀眾喜歡該商品,就以主播砍價后的“一口價”拍下商品。二是直播間通過“水軍”來營造直播間虛假繁榮的氣氛。該部分“水軍”是石某派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員工,他們負責直播間的場控、導購,同時操作多部手機,在主播直播時烘托氣氛,帶動流量。當有一些不利于主播的言論時,“水軍”就會進行刷屏;當主播砍價后引導觀眾想購買商品就“扣數字”時,參與跟扣數字,營造商品非常受歡迎的假象。
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了對商品的銷售狀況等作虛假商業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執法機關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50萬元。
???案件啟示:案件曝光后,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了玉器直播行業專項整治,提醒告誡網絡直播經營者規范自身行為,部分直播平臺出臺了相應的管理規范,禁止通過虛假“砍價”等虛構演繹場景的方式進行直播帶貨。該案的辦理整治了直播帶貨領域虛假營銷行為,更好地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直播行業經營者共建一個和諧、健康、公平的網絡直播環境。
案例五:
廣州某廣告傳媒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16日,當事人分別與杭州、深圳、吉林等7個客戶簽訂合同,在某平臺上直播帶貨,推銷內衣、烤箱、化妝品、乳膠枕、智能音箱、智能學習平板機、橄欖油、輔酶Q10膠囊、酵素植物發酵飲料等9種商品。
在直播帶貨過程中,當事人員工(主播)為提高商品銷量,采取虛假實驗、夸大商品功能、擅自使用商品賣點之外的違規宣傳用語來推銷商品。如:推銷內衣時采取虛假的殺滅螨蟲實驗;推銷乳膠枕時將“驅避率99%”混淆為“除螨率99%”;推銷烤箱時使用“它可以烤任何東西,各種各樣,想烤什么就烤什么”等虛假用語;推銷化妝品時使用“王菲同款、沒有任何缺點”等虛假用語;推銷智能音箱時宣稱其“等于12種電器”及“等于ipad和電視機”等虛假用語;推銷智能學習平板機時,將錄制好的名師課堂教學視頻宣傳為“名師課堂是一對一”;推銷橄欖油時使用“只有我直播間是最便宜的,它最便宜,我壓的最低價格,最便宜閉眼拍,全網都沒有的機制,去任何人直播間去比,沒有任何人能把這個價格談的這么便宜來”等禁用宣傳用語;推銷輔酶Q10膠囊宣稱“心慌心臟難受必須得吃輔酶Q10”;推銷的植物酵素發酵飲料宣稱“身體有胃潰瘍、腸息肉不用去醫院治療,喝該飲料產品就可以”等。
當事人直播帶貨、推銷上述9種商品共計83083個(套、瓶),獲得銷售金額共計為47448902.8元,共收取傭金(服務費)9459004.18元。
處罰依據及結果: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構成虛假宣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1、責令停止虛假商業宣傳違法行為;2、罰款150萬元。
???案件啟示:直播帶貨作為新型網絡經濟,近年來發展迅速,但虛假宣傳、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廣州市白云區作為直播電商較為集中的區域,高度重視直播電商的發展,對直播經濟發展進行規范和支持,并對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打擊。對違法直播企業的處罰,體現了監管部門依法行政和規范直播電商健康發展的決心。
案例六:
廣州市某公司商業賄賂案
圖片
基本案情:2023年5月25日,執法機關收到上級交辦線索,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涉嫌存在商業賄賂行為?,F場檢查后發現情況屬實,遂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從事銷售醫療器械介入產品的經營活動。在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間,當事人在銷售醫療器械介入類產品過程中,為爭取更多交易機會,維持長久合作關系,由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負責,假借“會診費”的名義,向原廣東省某醫院的三位醫生支付好處費,促使其在診療中更多使用當事人的產品,從而提高醫療器械在醫院的使用量,獲取更多的利潤。
當事人共給付交易對方人員好處費3.5萬元,銷售醫療介入耗材收入為587萬元,所得利潤(違法所得)288.67萬元。
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構成商業賄賂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法機關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88.67萬元,罰款215萬元。
???案件啟示:本案查處的是醫療器械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此類行為不但損害了其他同業經營者的商業機會,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同時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加重了群眾醫療負擔,激化了醫患矛盾,對醫療衛生系統行風和醫者職業道德也造成嚴重侵蝕,助長了歪風邪氣。執法機關深入調查,揭開商業賄賂隱蔽的外衣,對經營者依法依規從重進行了行政處罰,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同時也是對其他經營者的警示教育。
案例七:
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深圳壹方城分公司商業詆毀案
基本案情:2023年4月,權利人深圳某新能源汽車公司向我局舉報,稱當事人在抖音和今日頭條平臺發布視頻對權利人旗下某款新能源汽車進行詆毀,請求行政機關依法進行查處。
經查實,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2023年4月3日當事人在其官方抖音賬號上發布了題為《#XX汽車#用車知識#保姆車#喜歡就一定要擁有#帶你懂車》的視頻,以宣傳其銷售的某款新能源汽車,視頻中有如下內容:“和競爭者XX相比,它具有更高的性價比和更安全的技術保障”“XX僅在2022年一年自燃事件就高達25例”,同時視頻畫面中出現權利人該款車型的圖片。由于當事人將今日頭條官方賬號與其抖音官方賬號進行了綁定,該視頻同步在兩個官方賬號上發布。當事人于4月7日從抖音平臺和今日頭條上刪除了上述視頻。
視頻中“XX僅在2022年一年自燃事件就高達25例”的來源是當事人總公司從網絡收集到的權利人母公司旗下各個車型2022年自燃事件的相關報道的數量,并不能確定真實性,且其中沒有權利人此款車型的自燃事件,而“和競爭者XX相比,它具有更高的性價比和更安全的技術保障”是當事人作出的主觀判斷,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構成商業詆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處10萬元罰款。
???案件啟示:該案是典型的互聯網商業詆毀案件,針對互聯網商業詆毀行為傳播快、易刪除、難取證等特點,執法人員反應迅速,第一時間指導權利人進行證據保全,對視頻制作、傳播、刪除等各個環節進行了細致取證,同時圍繞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構成要件進行了充分論證,最終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維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規范了新能源汽車行業的競爭秩序,也警示廣大經營者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要誠信守法經營。
案例八:
佛山某置業有限公司商業詆毀案
基本案情:2022年3月15日,執法機關收到舉報線索,反映轄區內某置業公司在銷售房產過程中,采用貶損同行的方式開展銷售活動,嚴重擾亂房產銷售市場秩序,3月17日執法機關對當事人立案調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的銷售中心的洽談區發現有12張桌子,每張桌子上均擺放有一套宣傳卡(每套3張)。第1張宣傳卡印有:“貨比三家 擇優而選”的內容。用“央企大牌造 品質保證 城市地標塔尖圈層 宜居地鐵城 理想生活”形容當事人自身樓盤,而在同一版面還印有“時代X記 正對加氣站 安全沒保障;X藍 貴價毛坯房 裝修煩不停;龍湖X江與城 地鐵站點遠 回家走到累”的內容,并配有對應樓盤的效果圖。第2張宣傳卡印有“當事人樓盤VS龍湖X與城 ”的居住舒適度對比的內容。用“推窗望景鮮氧生活美在日?!毙稳葑陨順潜P居住環境。而在同一版面用“國道為鄰空氣污染心煩氣躁 ”來形容龍湖X與城的居住環境,同時配有對應的規劃、實景圖。第3張宣傳卡印有“當事人樓盤VS時代X記 ”窗外景色對比的內容。用“5公里羊大河景觀綠帶”形容自身樓盤。而用“靠加氣站危害多 噪音大 危險高”形容時代X記樓盤,并配有相應的實景圖。還印有“時X中國 債券下跌顯危機及示意圖的內容,另有一張列舉其他多家開發商“暴雷”清單的表格。
經查明,當事人是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售的樓盤與上述對比的樓盤均位于同一鎮街,案發時都是在售的樓盤,相互之間存在同行競爭的關系。
據當事人供述,其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取得優勢,通過片面摘取周邊其他樓盤的“不利因素”公示或者網絡上未經證實的內容,運用夸大、貶低等描述手法形容競爭對手。同時把自身樓盤的優點放大,印制在同一版面的宣傳卡片上,并擺放在銷售中心供購房者對比參考。
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構成了商業詆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2萬元。
???案件啟示:當事人與被詆毀對象是處在同一區域的同行業競爭者,多數消費者在購買房產這種大額資產時,會多方參考比較再決定購買。當事人采用貶低他人抬高自己的方式進行對比宣傳,容易使消費者誤認為其他樓盤的不利情況非常突出而放棄購買,進而選擇購買當事人的房產,達到“損人利己”的目的?!斗床徽敻偁幏ā匪幹频纳虡I詆毀,既包括毫無事實根據的虛假言論,也包括對客觀事實不真實、不準確、不全面的陳述。該行為屬于典型的商業詆毀行為,既損害了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又干擾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還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執法機關果斷查處該類案件,嚴懲商業詆毀違法行為,有力維護了公平有序的競爭秩序。
案例九:
吳某侵犯商業秘密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執法人員接到權利人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舉報,稱其員工吳某涉嫌侵犯該公司商業秘密。
經查,吳某作為權利人跨境電商平臺家居家電類產品負責人,掌握權利人已采取保密措施的貨源情報、銷售策略、定價政策,以及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倉儲物流信息等商業信息。在任職期間,吳某多次將上述權利人經營信息通過微信披露給其妹妹吳某玲。
在任職期間,吳某入股權利人的境外競業公司,并直接參與該公司的運營。另外,吳某與權利人供應商佛山市順德區某家具公司進行聯系,為其妹妹吳某玲專門成立了跨境電商的銷售公司。吳某利用掌握權利人的貨源信息、財務資料的便利,幫助競業公司只銷售權利人銷量大且利潤率高的熱門產品。吳某利用掌握權利人的銷售策略、定價政策的便利,幫助競業公司以低于權利人的銷售價獲取競爭優勢。執法人員通過調取銀行、支付寶等財務材料,證實了吳某侵犯商業秘密的違法事實。經核算,吳某姐妹在上述公司獲利45余萬元,其行為造成權利人銷售額下降1200萬元,損失利潤約400萬元。
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吳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構成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當事人拒不配合調查,且涉案金額巨大,情節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對吳某處罰款175萬元,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案件啟示:商業秘密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企業除了要強化員工的商業秘密保護意識外,還要重視保護措施的落實。員工應嚴格遵守企業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避免構成刑事犯罪的嚴重后果。
案例十:
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商業混淆案
基本案情:2023年1月,執法機關收到上海某公司的舉報信,稱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多家電商平臺均開設了店鋪,銷售與其產品相近似的“智能除甲醛變色果凍”,涉嫌存在仿冒混淆不正當競爭行為,請求查處。
經查,權利人的產品在市場上較為流行,知名度比較高。為效仿盈利,當事人在多家電商網站分別開設店鋪,銷售與權利人相近似的“智能除甲醛變色果凍”。該產品與權利人產品在商品名稱、構圖要素、排列位置等要素上均相近似,且該產品網店銷售頁面與權利人網店銷售頁面宣傳內容亦相近似,造成消費者誤認。當事人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引人誤認為其與權利人存在特定聯系,構成了市場混淆。
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仿冒混淆的智能除甲醛變色果凍3686盒,處罰款14.53萬元。
???案件啟示:本案是典型的仿冒混淆不正當競爭案件,當事人企圖利用“傍名牌”的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最終支付了高額的賠償金,同時也受到了行政處罰,可以說是竹籃打水一場空。案件的查辦,得到了權利人的高度贊譽,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與普法效果,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