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酒店住宿,服務員要求旅客出示身份證進行實名登記,是對住宿旅客和其他旅客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最基本保證,可偏偏有酒店只顧開門營業賺錢,置旅客安全責任于不顧,屢次發生不實名登記的情況,而受到重罰。
為進一步加強旅館業治安管理,持續推進旅館業“四實”登記和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工作要求,全面提升管控能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11月6日起,衡陽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聯合高新園區派出所對縣城部分酒店、賓館開展住宿業實名制登記專項檢查工作。
11月8日下午,高新園區派出所在對清江中路某酒店檢查時,發現該酒店在經營過程中存在未按規定進行旅客入住實名登記的情況,嚴重違反了《反恐怖主義法》,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經查,當天中午,廖某等3人到該酒店開房上網,酒店前臺馮某只登記了廖某一人的身份證信息,未對另外2名入住人員進行實名登記。民警還發現該家酒店曾因不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被衡陽縣公安局依法責令整改。
目前,該酒店因不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屢查不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衡陽縣公安局依法對該酒店作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該酒店前臺工作人員馮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警方提示
賓館旅店等相關經營者和管理者,一定要嚴格依法落實旅客住宿實名制查驗登記,仔細核對旅客身份信息,切勿把法律當兒戲。同時,也提醒廣大旅客朋友,在賓館酒店住宿時,積極主動配合做好身份信息查驗登記工作。
來源:湖南政法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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