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因“代運營抖音超市”涉嫌信息披露違規的思美傳媒(002712.SZ)1月8日晚間公告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據公告,浙江證監局擬決定,對思美傳媒給予警告,并處150萬元罰款;對公司董秘李子木給予警告,并處100萬元罰款。
去年11月27日,思美傳媒在深交所互動易上的一則回復激起千層浪,公司稱“抖音超市現階段由本公司代運營”。受此消息影響,當日下午開盤后,公司股價快速由下跌拉升至漲停,并保持到收盤。
不過,當天收盤后,抖音電商官方微博就“思美傳媒代運營抖音超市”發布辟謠信息,稱此為不實消息。思美傳媒隨即在互動易上回復稱“公司所稱代運營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運營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間之一”。
由于前后回復偏差大,思美傳媒這一舉動被不少投資者認為是“蹭熱點炒股價”,公司于11月29日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詳見:因信披違規被證監會立案!思美傳媒為引起投資者誤解致歉 律師稱維權有難度)。
而據最新公告,告知書認為,思美傳媒上述信息披露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構成誤導性陳述,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屬于《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此外,告知書還表示,思美傳媒董秘李子木,負責公司對投資者在深交所互動易平臺所提問題的回復工作,其編寫“抖音超市現階段由本公司代運營”的答復信息并決定發布,未能保證相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涉嫌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思美傳媒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同在今晚,思美傳媒還公告了深交所的處分決定,上市公司及董秘李子木均被交易所公開譴責。
有法律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投資者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遭受損失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虛假陳述的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打擊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者的同時,保護好因信披違法違規行為而受損的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也是建設良好證券市場的重要環節,在這一方面還需要社會多方共同努力。”前述法律人士進一步表示。
來源:財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