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晚間,納川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發出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下稱“《決定書》”)及深交所關注函。
《決定書》顯示,2019年4月26日,陳志江作為納川股份時任控股股東及董事長與北京睿匯海納科技產業基金(有限合伙) 簽署了《陳志江與北京睿匯海納科技產業基金(有限合伙) 關于福建納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協議》。同日,雙方簽署了《陳志江與北京睿匯海納科技產業基金(有限合伙) 關于福建納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協議》(以下簡稱《股份轉讓協議二》),并實際按《股份轉讓協議二》執行。陳志江、北京睿匯海納科技產業基金(有限合伙)未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義務,對公司隱瞞《股份轉讓協議二》,導致公司信息披露內容不實。
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指出,陳志江、北京睿匯海納科技產業基金(有限合伙)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8號,以下簡稱《收購管理辦法》) 第三條的規定。根據《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關注函指出,陳志江、北京睿匯海納科技產業基金(有限合伙)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的規定。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的相關規定,深交所將對其啟動紀律處分程序。
據業績預告,納川股份預計2023年歸母凈利潤虧損2.5億元-3.1億元,上年同期虧損3.08億元;預計扣非凈利潤虧損2.6億元-3.2億元,上年同期虧損2.98億元。
對于業績下滑的原因,納川股份表示,由于市場供需環境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公司主營板塊受到一定程度的波及,管材產銷量較上年同期有所減少,導致公司整體營業收入較上年同期下降;此外,由于業績下滑,公司部分資產出現減值跡象,根據規定計提減值準備。
來源: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