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立案調查近7個月后,*ST明誠(600136.SH)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罰單落地。根據公司今日晚間公告披露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年報披露的擔保事項存在重大遺漏、虛假記載、未按規定披露相關信息事項等, *ST明誠和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董秘等五名相關責任人均被給予警告,罰款金額累計1550萬元。
據公告,*ST明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的事實其一是,公司為關聯方當代投資向湖北合作及其子公司借款提供擔保、公司為雨石礦業向中經貿易借款提供擔保、公司為新英開曼對亞足聯付款義務提供全額擔保、公司為當代足球俱樂部向曾某潮借款提供擔保等四項擔保均未在2020年年報中披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重大遺漏。
此外,*ST明誠多期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在觸發回購義務的情況下,未在2020年年報中將2021萬元股權投資款的回購債務確認為負債此外還未及時披露仲裁信息和關聯交易。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為:*ST明誠回購義務未確認負債、收入確認不準確、存貨減值不充分、商譽減值不準確等事項共導致2021年報財務報表虛增收入9842.02萬元,少計減值金額3.11億元,少計負債3000萬元,虛增利潤總額4.09億元。前述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虛假記載。
告知書表示,公司還未及時披露仲裁信息和關聯交易等。
綜合上述違法行為,湖北證監局擬決定:對*ST明誠給予警告,并處以760萬元罰款;
對易仁濤(時任董事長)、李珍玉(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高維(時任副總經理、董秘)、閆愛華(時任總經理、董事)、喻凌霄(董事)等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400萬元不等的罰款。
*ST明誠此前主營影視傳媒業務及體育業務,不過,2023年半年報顯示,因控股子公司香港明誠已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清盤,*ST明誠喪失了相關體育業務,現有業務主要包括電視劇和電影的投資、制作和發行、節目制作、廣告、影院投資及管理等。
值得關注的是, *ST明誠近一年多次發布人事變動公告。今年以來,獨立董事楊漢明、戴正清、曹龍,以及董事夏思思、謝忱等相繼請辭。
從業績表現來看,*ST明誠已連續虧損多年。財務數據顯示,2020年-2022年公司實現凈利潤分別為-19.26億元、-10.71億元、-50.68億元。公司預計2023年年度營收約為3億元至4.5億元,凈利潤約為22億元至32億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實現扭虧為盈。本期業績預盈主要系由于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香港明誠被訴清盤導致的合并報表范圍發生變化和公司重整計劃實施完畢等非經常性損益事項所致,影響金額為24.5億元至37億元。
來源:財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