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海金融監管局網站發布的信息顯示,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分別于7月8日、7月10日被處罰,合計罰款1390萬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滬金罰決字〔2024〕95號)顯示,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因四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合計340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具體包括:1.流動資金貸款管理嚴重不審慎,貸款資金最終流入資本市場;2.流動資金貸款管理嚴重不審慎,貸款資金最終用于購買理財;3.以貸收費;4.質價不符。
另一則處罰信息公開表(滬金罰決字〔2024〕105號)顯示,該行因四項違法違規行為,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罰款合計1050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1.理財資金投向結構化債券業務風險管理與控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2.對理財資金投資未盡審慎管理職責;3.會計處理未真實反映理財產品財務狀況;4.對固定資產貸款授信審批條件落實不到位。
同時,包括時任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長曹琦、時任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公司金融業務部副總經理王薇、時任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資產管理部總經理李朝暉等12名相關人員,因對上述違法行為負責,均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處以警告,并合計罰款40萬元。
來源: 金融界
作者:鑫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