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一張針對福建南平農村商業銀行的罰單。罰單顯示,南平農商銀行因掩蓋資產質量等五項違規行為,被處以250萬元的罰款。
具體的五項違規行為包括:一是通過借新還舊的方式違規上調貸款五級分類,以掩蓋資產質量;二是大額流動資金貸款的“三查”(即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后檢查)不到位,導致信貸資金未按貸款約定用途使用;三是通過以物抵債的方式掩蓋不良貸款;四是異地普惠金融卡業務管理存在嚴重不到位的情況,形成了重大風險;五是個人貸款管理存在明顯漏洞。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決定:一、對南平農商銀行合計處以250萬元罰款二、對黃章基給予警告,并處10萬元罰款三、對楊清波給予警告,并處10萬元罰款四、對余利平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罰款。五、對黃駿飛給予警告六、對鄭定斌給予警告 。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