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湖南證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局對陳某堯內幕交易隆平高科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應當事人陳某堯的要求于2024年6月13日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陳某堯及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陳某堯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內幕信息的形成和公開過程
2023年3月,隆平高科大股東中信農業推動隆平高科和隆平發展融合。當時新余農銀、蘇州蘇洤榆錦投資合伙企業一直有轉讓持有的隆平發展股權的意向。隆平高科由時任董事會秘書陳某堯牽頭,董事會辦公室具體推進隆平高科收購隆平發展股權實現對其控股并表的事項。
2023年3月30日,陳某堯、時任證券事務代表羅某燕、時任董事會辦公室副主任曾某等人起草了《關于收購隆平發展13.68%股份實現對其控股并表立項的草案》,該草案載明:隆平高科擬分兩步走收購共計13.68%隆平發展股份,第一步收購新余農銀所持有7.14%的隆平發展股份,實現對隆平發展的并表;第二步收購蘇州蘇洤榆錦投資合伙企業所持6.53%的隆平發展股份。第一步交易完成后,在中信農業等其他股東的配合下,隆平高科可獲得隆平發展半數以上董事會成員提名權,實現對隆平發展實控及合并報表,同時第一步交易構成重大資產重組。項目工作組由陳某堯擔任組長。
2023年4月7日,隆平高科召開2023年第十一次(臨時)總裁辦公會,討論關于立項收購隆平發展13.68%股份實現對其控股并表事項。參會人員包括陳某堯、羅某燕、曾某等人。
2023年5月和6月,中介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工作。
2023年7月28日,新余農銀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掛牌擬轉讓“隆平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7144.41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7.14%)”。
2023年7月31日早上7:42,隆平高科披露《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暨關聯交易的提示性公告》,隆平高科擬購買隆平發展7.14%股份并改組其董事會實現控股,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上述信息,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七項規定,屬于《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十二項規定的重大事件,在未公開前為《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不晚于2023年3月30日形成,公開于2023年7月31日。隆平高科時任董事會秘書陳某堯作為隆平高科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項目工作組牽頭人,參與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屬于《證券法》第五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于2023年3月30日。
二、陳某堯內幕交易隆平高科股票情況
(一)陳某堯控制“朱某元”證券賬戶情況
陳某堯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控制“朱某元”證券賬戶,單向買入“隆平高科”股票3.5萬股,共計55.17萬元,公告后全部賣出,獲利2.01萬元,構成內幕交易。具體情況如下:
1.賬戶基本交易情況
“朱某元”證券賬戶于2015年4月10日開立于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沙桐梓坡路證券營業部,資金賬號31XXXX38,下掛一個上海股東賬戶A80XXXXX67和一個深圳股東賬戶01XXXXXX76。
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涉案賬戶交易“隆平高科”股票的情況為: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7月28日,單向買入共計3.5萬股,成交金額共計55.17萬元;2023年7月31日早上7:42,本案內幕信息公開;2023年7月31日早上開盤后,涉案賬戶于9:54全部賣出3.5萬股,成交金額57.30萬元。扣除交易稅費后,盈利2.01萬元。
2.賬戶資金劃轉情況
陳某堯與朱某元是大學本科同學,朱某元與嚴某文是夫妻關系。“朱某元”方正證券賬戶對應的三方存管銀行賬戶為建設銀行622700XXXXXXX182061。2022年12月13日,朱某元方正證券賬戶銀證轉賬62萬元。其中30萬元由陳某堯轉入嚴某文建設銀行賬戶后,再轉入三方存管銀行賬戶,另外32萬元則來自于朱某元和嚴某文。
3.賬戶實際控制情況
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朱某元”證券賬戶交易“隆平高科”股票使用的手機號碼為181XXXXX368,使用的電腦硬盤序列號是1000_XXXX_XXXX_0804,電腦MAC是988DXXXX8A85。上述交易終端硬件信息與提取的陳某堯手機、辦公筆記本電腦的硬件信息一致,并且與陳某堯名下的國金證券賬戶交易終端硬件信息一致。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朱某元”證券賬戶交易“隆平高科”股票的終端硬件信息,僅出現過陳某堯的手機、辦公筆記本電腦的硬件信息,未出現過朱某元的相關設備硬件信息。陳某堯和朱某元均承認“朱某元”證券賬戶由陳某堯下單操作和交易決策。綜上,“朱某元”證券賬戶由陳某堯實際控制。
綜上,湖南證監局決定沒收陳某堯違法所得20,144.74元,并處以200萬元罰款。
來源:湖南證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