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晚間,ST 永悅發布公告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實際控制人李翔涉嫌泄露內幕信息被處以400萬元罰款。
告知書顯示,此次處罰涉及兩段內幕信息。
其一,永悅科技及鹽城永悅智能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悅智能)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在河南開展無人機業務并簽訂相關合同,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三項所述“公司訂立重要合同”的重大事件,公開前屬于《證券法》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 2023年 5 月 31 日至 8 月 28 日。陳翔作為永悅科技時任董事長,屬于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于 2023 年9 月 11 日。
公告顯示,陳翔于 2023 年 5 月認識了李某。2023 年 5 月至 6 月,李某經常與陳翔聯系并到訪永悅智能工廠,了解公司業務情況及商業模式。不晚于 6 月 14 日,陳翔向李某泄露內幕信息一。6 月 23 日,陳翔再次向李某泄露內幕信息一。
其二,2023 年 9 月 18 日,永悅科技發布《關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披露了《銷售合同》解除及雙方合作終止等情況。永悅智能與平輿縣暢達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的 3 億元《銷售合同》屬于《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重大事件,該重大合同解除事項屬于重大事件的重大進展,該進展構成《證券法》規定的應及時披露的重大事件,公開前構成《證券法》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 2023 年 9 月 11 日至 9 月 18 日。
9 月 13 日上午 12 時 57 分左右,陳翔在通話中向付某言泄露內幕信息二。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公告、詢問筆錄、微信記錄、通訊記錄、相關合同等證據證明。
對于上述行為,證監會做出如下處罰:
一、針對內幕信息一敏感期內的違法行為:對陳翔泄露內幕信息的行為處以300 萬元罰款;二、針對內幕信息二敏感期內的違法行為:對陳翔泄露內幕信息的行為處以100 萬元罰款;
綜合上述兩項:對陳翔處以 400 萬元罰款。
實控人陳翔此前已被罰105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永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江蘇省鹽城市,主營業務包括不飽和聚酯樹脂、無人機兩大板塊。
據悉,早在2023年10月11日,ST永悅就收到立案告知書。
到了今年4月2日,ST永悅發布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陳翔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對陳翔立案。
隨后,4月29日,公司再發公告,陳翔因涉嫌證券市場內幕交易被立案。
今年8月16日,ST永悅公告稱,公司當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多項違法事實,證監會對公司及實控人陳翔等人給予警告,并對公司、陳翔分別處以1300萬元、1050萬元的罰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鑒于陳翔主導、策劃、指揮、實施了公司全部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并且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決定對其采取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與此同時,ST永悅在業績方面也不容樂觀。
據ST永悅2024年三季報,公司今年前三季度營業總收入2.63億元,同比上升10.88%;歸母凈利潤虧損3384.30萬元,去年同期虧損3067萬元,虧損幅度還在進一步擴大。
二級市場上,截至12月4日收盤,ST永悅跌0.72%,報4.13元/股,總市值14.84億元。
來源:深圳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