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搞“價格戰”、“全網最低價”、“僅退款”……近年來“內卷式”低價競爭成為蔓延不少行業的新問題。企業間激烈的同質化競爭,在過度消耗資源但未提升生產力的情況下,將競爭引向了價格戰,向企業持續傳遞成本壓力與利潤損失。最終導致企業困在存量市場博弈,抑制了創新投入,形成停滯性的惡性循環。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最高法副院長陶凱元在接受南方財經全媒體集團全國兩會報道組-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時也提到該問題,她強調:整治“內卷式”競爭,是為了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引導市場主體擺脫價格戰等粗放發展的老路,聚焦創新創造,打造高科技、高效能、高質量的核心競爭力,推動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陶凱元透露,人民法院將綜合運用知識產權法律,依法妥善審理中小商家與平臺企業之間的知識產權案件,加強司法政策、規則供給。
對于近年來伴隨人工智能快速發展涌入司法的糾紛案件,陶凱元也予以回應: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類型案件不斷涌現,帶來新的挑戰,人民法院積極應對,不斷健全體制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全面深入推進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改革。
她表示,下一步建議將知識產權訴訟特別程序法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最高法院將加快研究立法建議稿。
持續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
《21世紀》:中央從2024年開始多次提及防止“內卷式”競爭行為。“內卷式競”爭與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公平競爭審查息息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中也新增了“反內卷式競爭”條款,擬禁止平臺低價內卷。您認為人民法院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需要著重在哪些方面發揮作用?
陶凱元:維護公平競爭,激勵保護創新,是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重要立法目的。整治“內卷式”競爭,是為了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引導市場主體擺脫價格戰等粗放發展的老路,聚焦創新創造,打造高科技、高效能、高質量的核心競爭力,推動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人民法院持續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推動加快構建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促進創新要素深度融合、創新資源有效配置,以法治之力支撐和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
一是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系統性明確反壟斷司法適用標準,進一步完善相關市場界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判斷等方面的司法裁判規則,為市場公平競爭,特別是平臺經濟的規范發展提供清晰明確的裁判“紅綠燈”規則。
二是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一般條款、仿冒混淆、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問題作出細化規定,明確對利用平臺實施“強制目標跳轉”“流量劫持”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
三是連續多年發布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加大人民法院案例庫相關案例的選送力度,不斷健全完善相關司法保護規則。依法審理電商平臺“二選一”、“網絡虛假刷量”、屏蔽瀏覽器廣告等案件,有力規范網絡空間市場競爭秩序。
下一步,人民法院將綜合運用知識產權法律,依法妥善審理中小商家與平臺企業之間的知識產權案件,加強司法政策、規則供給,引導平臺經濟向開放、創新、賦能方向發展。
推動知識產權訴訟特別程序法納入立法規劃
21世紀:全國法院推進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改革,但許多知識產權案件涉及AI、生物科技、軟件等專業性較強的技術背景,不可避免會增加審理難度。在推進知識產權“三合一”的過程中,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是什么?
陶凱元:截至目前,全國有25個高級法院、242個中級法院和287個基層法院有序開展了“三合一”機制改革。實踐充分證明,知識產權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在統一司法標準、提高案件質量、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培養復合型人才及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整體效能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當前,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類型案件不斷涌現,帶來新的挑戰,人民法院積極面對,不斷健全體制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全面深入推進“三合一”改革。
一是健全多元技術事實查明機制,破解新類型案件事實認定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持續健全“全國法院技術調查人才庫”,注重引進新領域人才,目前入庫專家達719人,實現了主要技術領域全覆蓋。技術調查官、專家輔助人、技術咨詢專家、技術鑒定為重要組成部分的多元化技術事實查明機制日益完善,有力解決技術類民事、刑事案件事實認定難問題,確保法律適用標準統一,實現知識產權民刑保護的高效銜接。
二是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共同推動“三合一”機制高效運行。“三合一”機制涉及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偵查、起訴、審判等不同訴訟環節,需要相關部門互相配合,共同推進。對于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等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健全由中級人民法院提級管轄機制,確保案件“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是推動知識產權訴訟特別程序法納入立法規劃,構建符合知識產權案件規律的訴訟規范。制定知識產權訴訟特別程序法,有助于構建更加公正高效的審判機制,推動知識產權管轄集中化和程序集約化,有助于新類型案件的妥善處理,為充分發揮知識產權“三合一”審判機制優勢提供法律支撐。
下一步,建議將知識產權訴訟特別程序法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最高法院將加快研究立法建議稿。
不斷探索完善平臺經濟領域的裁判規則
21世紀: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促進平臺經濟創新發展,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在數字經濟蓬勃發展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如何通過知識產權審判規范和促進平臺經濟的健康發展?
陶凱元:平臺經濟是經濟發展新動能新形態,推動平臺經濟創新發展對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人民法院結合新質生產力發展需要,不斷強化司法對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引領作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法治環境。
一是加強新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服務新業態規范健康發展。近年來,人民法院充分考慮信息技術和數字經濟領域競爭的特點和規律,加強司法規則供給,先后出臺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司法解釋,細化網絡環境下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的裁判規則,積極回應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司法需求。不斷探索完善平臺經濟領域的裁判規則,明確保護標準,明晰權利邊界。比如,在“刷寶APP”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人民法院探索明確了非獨創性數據集合的法律性質和獨立的經濟價值,保護了短視頻平臺經營者收集、存儲、加工、傳輸數據形成的合法權益,滿足新業態新模式司法需求,服務保障數字經濟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是依法規制平臺經濟領域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助力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堅持妥善運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兜底規定、原則條款、法律目的條款,以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為基本標準,有效遏制各種阻礙創新的新類型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是堅持利益平衡,促進各方主體互利共贏。堅持以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為本質要件,在審查被訴競爭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明文列舉的行為類型的同時,注重綜合評估該行為對競爭的積極和消極效果,妥善處理好技術創新與競爭秩序維護、競爭者利益保護與消費者福利改善的關系,促進平臺各方主體互利共贏。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