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圖書館“性騷擾指控反轉事件”,不僅是一起校園糾紛,更成為透視當代中國性別議題的多棱鏡。事件中女性維權放大化、極端化、違法犯罪化與傳統女性美德的反差,揭示了女性解放、性別平等進程中對女性優秀傳統美德的異化:否定、拋棄、甚至踐踏。一方面,從整體上來看,女性在生理、體能、乃至社會角色等諸多方面仍然處于弱勢,需要全社會從根本上維護婦女合法權益,鞏固女性解放和權益保護成果,更加完善保障機制(筆者在擔任法官、檢察官期間,對案件中處于弱勢地位的女性合法權益,在程序和實體上均注重傾斜保護,并榮獲“全國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大獎);另一方面,在某些局部、某些時點、某些家庭,一些女性個性張狂,面對具體人和事表現出咄咄逼人、不依不饒、理性喪失、素養缺失,甚至以潑婦悍婦示人,公序良俗和法律與倫理秩序的平衡被破壞。尤其是互聯網輿論事件的主角女性居多,如武大女生楊某某、廣西“亮證女”、青島“路虎女”、高鐵“霸座女”以及多少公共與私下場合的“掌摑女”,如此等等,舉不勝舉,女性良善柔美、溫文爾雅的形象蕩然無存,值得警醒和反思。
一、事件本質:維權異化與美德缺位的雙重危機
首先,維權邊界的失范與程序正義的缺失。武漢大學女生楊某某以“性騷擾”維權為名拍攝低年級男生肖某某桌下下身撓癢視頻并逼迫其寫道歉信,校方在輿論壓力下僅以“不雅動作”這個模糊概念對肖某某作出記過處分,卻未充分調查其提交的濕疹醫學證明。這暴露了維權行為脫離事實依據、濫用“弱勢身份”的道德資本等問題。法院最終以“動作符合撓癢生理特征”“無針對性意圖”駁回指控,印證了情緒化指控對程序正義的破壞。
固然,性騷擾需要嚴懲,因為性騷擾得不到懲戒,性侵犯罪就會成為必然。《民法典》第1010條不僅規定“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而且規定“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但法律對“性騷擾”的處理仍然不能脫離基礎事實和基本證據!輕易采信“憑空指控”、臆想感覺,讓無辜的關聯方名譽掃地被“社死”、或“千夫所指”背罵名,或瘋傳萬里遭網暴,成為另一種更為嚴重的侵害。武漢大學女生楊某某僅憑自己的臆想感覺,或“一廂情愿”,或如俗話所言“自作多情”,不走法律途徑,擅自捅到互聯網上,執意“把事情搞大”,“把對方搞死”,引發輿論風暴,以打造自己“維權”人設,實際上已涉嫌尋釁滋事、誹謗、侵犯個人信息甚至誣告陷害的違法犯罪競合。
其次,傳統美德的現代斷層。事件中研究生畢業女生楊某某逼迫憨厚老實的大一男生肖某某寫道歉信;進而得寸進尺撰文披露于網,引發輿情和對男生的網暴;又不依不饒起訴至法院,企圖置人于死地;敗訴后炫耀保研成果、冷嘲熱諷。如此等等,與傳統“溫柔敦厚”“寬恕良善”“與人為善”等美德觀形成極大反差。當然,我們必須強調,傳統美德不應成為束縛女性的枷鎖。歷史上“貞節觀”曾導致女性為守節自殺的悲劇,而清代思想家、文學家袁枚早已批判:“生命高于貞節”。因此,美德的回歸需摒棄封建規訓,聚焦人格尊嚴、同理心與責任意識的現代重構。正如袁枚在《貞女》篇中所言:“女果清貞,偶為強暴所污,如浮云翳白日,無所為非。”(譯:如女本清潔貞節,偶為強暴所污,猶如一絲浮云暫遮太陽之光,沒有對其非難否定的理由。)在這里,袁枚強調生命權高于貞節符號。
二、傳統女性美德的現代轉換:從壓抑到賦能
一是摒棄壓迫性觀念。“三從四德”“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等封建倫理,本質是男權對女性的規訓,這需要徹底摒棄。
二是激活平衡性智慧。《周易·系辭上》有“一陰一陽之謂道”之語,為我國傳統文化中陰陽平衡思想和智慧的最初表達。經明代思想家李贄詮釋為“夫婦平等為人倫之始”,此乃性別互補協作的哲學基礎;“男女有別”若脫離等級制,可解釋為尊重生理差異的制度設計,法學大家朱蘇力教授認為這是我國鄉土熟人社會對女性的保護。
表:美德內涵的當代重構
三、平衡之道:女性解放、維權與傳統美德的回歸和弘揚
第一,法治為基。就類似“性騷擾”事件的處理,需要厘清權責邊界,《民法典》“違背他人意愿”是認定“性騷擾”重要的標準。參照法院對“意圖+環境+證據鏈”的綜合考量,制定校園性騷擾防治細則。武漢大學女生楊某某在無任何語言、眼神交流的情況下,就認定對方下身“撓癢”行為就是對著她進行自慰的“性騷擾”,顯然不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構成要件,只能算是楊某某自己的一廂情愿或“自作多情”的意淫。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以言語、文字、圖像或肢體行為,一定是具有針對性的,需要達到對方。何為“達到”?即是言語的“意達”,或文字、圖像的“傳達”,抑或肢體的“觸達”。在武大圖書館,男生肖某某和女生楊某某,根本沒有任何言語、哪怕眼神的交流。無任何言語“意達”、文字圖象“傳達”、肢體“觸達”,如何構成“性騷擾”?
第二,追責為要。校方應建立誣告誹謗侮辱追責機制,對惡意虛構事實、擅自上網“搞大”,造成重大損害者應依法反訴,保障被指控者救濟權。作為校方組織,更應秉持事實依據,而不屈服于輿論。
第三,教育賦能。一方面加強傳統美德的創造性轉化、批判性傳承。在人文課程中解析李贄、袁枚等進步思想家的女性觀,區分美德精華與封建糟粕。另一方面注重權利意識培養。強化證據保存、法律申訴等實操教育,避免學生因“高順從人格”(如肖某某)放棄自保。
第四,社會支持。組織應創建超越二元對立的對話空間,落實心理健康干預,關注網暴對雙方的心理創傷(如武大肖某某出現急性應激反應,如周口店婦產醫師邵某某以命證清白),提供心理援助。
綜上,武大事件揭示的并非維權與美德的根本對立,而是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的斷裂。現代維權與美德保持從來就不是對立的。女性解放的終極目標,是建構一個既允許勇敢維權、又呼喚責任倫理,既尊重性別差異、又保障人格平等的社會。當溫柔敦厚轉化為“不傷害的教養”,當維權行動扎根于“不誣陷的勇氣”,中國傳統智慧與現代人權觀念方能真正融合,指引兩性在互敬互鑒中抵達自由的彼岸。
(2025年8月9日,周六,晚)
來源:虎山說法
作者:馬賢興現為中國法律倫理學術委員會委員,湘潭大學特聘教授,鳳凰公證研究院高級顧問,湖南省政府立法專家,湖南省民法典宣講團、湖南省八五普法講師團成員,長沙市虛假訴訟(仲裁)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原任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寧鄉市人民法院、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