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金融是國民經濟的血脈,關系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全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回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業發展歷程,解決影響和制約金融業發展的難題必須深化改革。近年來,我國金融業發展加快,金融領域持續創新,金融體系復雜度、開放度不斷提高,迫切需要加快金融改革。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必將為加快建設金融強國注入強大動力,不斷開辟金融工作新..
2024-08-28
本文節選自《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裁判規則》1、如何準確識別是否構成重復訴訟?《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47條第1款規定從案件當事人、訴訟標的、訴訟請求三個要件來分析和識別前、后訴訟是否構成重復訴訟,當事人只要證明有一項與前訴不同即可獲得后訴的訴權。關于當事人是否相同的要件為主體識別標準,通常情形下比較容易判斷主體是否同一。另外,當事人相同,不受當事人在前訴與后訴中的訴訟地位的影響,即使前后訴原告和被告地位完全..
2024-08-27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并就健全預算制度等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確要求。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深刻認識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謀劃推動新一輪改革的原則要求,扎實有效推動各項改革任務落實。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偉大征程中的重要意義當前和..
2024-08-27
本文節選自《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裁判規則》1、買受人對案涉房屋的民事權益能否對抗第三人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答: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的關鍵實體問題在于比較執行標的物上存在的不同類型民事權益的效力順位。原則上,物權優先于債權,法律規定的特殊債權優先于普通債權,登記成立在先的物權優先于在后的物權。由于民事權利體系和類型較為復雜,且可能以不同形態出現,故需要根據具體案情確定民事權利類型,并進行效力優先性比..
2024-08-26
針對近段時間媒體反映的“罐車運輸食用植物油亂象問題”,國務院食安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糧食和儲備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公布了調查處置情況。對這起性質極其惡劣、違反基本常識、踐踏道德底線和法律紅線的典型行為違法犯罪,聯合調查組查清了違法事實、產品流向,并對目無法紀、突破底線的相關主體依法予以嚴懲,對相關屬地監管部門予以嚴肅問責,彰顯了我國對食品安全問題絕對“零容忍”的..
2024-08-26
嚴查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推動壓實招標人責任向招投標領域亂象“亮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彭敏“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招投標、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山東省濰坊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顏廷軍“干預和插手招投標,非法收受財物”……在紀檢監察機關近期通報的案例中,不少涉及招投標領域腐敗問題。招標人或招標單位是招標投標活動的發起者,承擔提出招標需求、策劃招標方..
2024-08-23
在紀念鄧小平同志誕辰120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2024年8月22日)習近平同志們,朋友們:今天,我們在這里隆重集會,紀念敬愛的鄧小平同志誕辰120周年。鄧小平同志是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公認的享有崇高威望的卓越領導人,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偉大的無產階級革命家、政治家、軍事家、外交家,久經考驗的共產主義戰士,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的核心,中國社會主義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總設計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開創者,鄧小平理..
2024-08-23
本文節選自《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裁判規則》1、如何把握辦理民刑交叉案件的思路和原則?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在基本原則、程序構造、證據規則等方面均有不同之處,司法實踐中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在主體、事實等方面可能存在完全重合或者部分重合,導致案件的民事、刑事部分在程序處理、實體責任承擔等方面相互交織、影響,就是所謂的民刑交叉案件。人民法院關于民刑交叉問題的司法解釋或規范性文件,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
2024-08-22
近日,中國社會科學院舉辦學風和道德建設論壇,發布《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風和道德建設倡議》。圖為與會專家學者圍繞“涵養良好學術生態”進行研討交流。朱高磊攝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系統闡述關于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對下大氣力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和條件作出戰略部署,對加強新時代廉潔文化建設提出明確要求,為新征程深入推進黨的自我革命、堅決打贏反腐敗斗爭攻堅戰持久戰提供了科學指引和根本遵循。加強新時代廉潔..
2024-08-22
本文節選自《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裁判規則》1、合同約定反擔保人提供擔保的保證期間與保證人提供擔保的保證期間相同的,反擔保保證期間應如何計算?《民法典》第689條規定,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是為保障主債務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追償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反擔保應當適用擔保的相關規定。如果合同約定的反擔保的保證期間與其所擔保的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相同,根據《民法典》第692條第2款的規定,視為對反擔保的保..
2024-08-21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