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糾紛中,我們時常會聽到當事人這樣說:“我根本沒細看合同就簽了!”“這個合同對我太不公平了!”“我不懂法,被人坑了!”,那么,這是否說明合同就“不公平”呢?什么樣的合同會被法律認定為“顯失公平”?當事人簽字之后,是否還有反悔的可能?
案情簡介
2024年8月,王某作為乙方,和甲方某公司簽訂了《車輛租賃協議》,租賃期限自2024年8月起至2025年2月止。2024年9月,王某主動把車輛退回公司,申請解除合同,并要求退還車輛保證金、支付業務提成,被公司拒絕。2024年11月,王某把汽車租賃公司起訴至法院,主張合同顯失公平,請求撤銷協議,并返還保證金5000元及支付提成。
法院審理
這份合同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汽車,乙方根據協議和平臺制度租賃車輛為公眾提供服務。合同還約定,如果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車輛,并扣除乙方部分流水及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王某稱簽約時,合同都是制式的,他并沒有細看合同,同時主張被告也未盡到提示義務,認為合同顯失公平。對于“顯失公平”這個法律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就規定了這個問題。“顯失公平”,是說如果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況,訂立了顯失公平的合同,受損害方可以請求撤銷合同。只要具備一定的主觀惡意、客觀不對等、合同結果嚴重失衡三個方面,才可能構成“顯失公平”。公司表示,王某沒有經過公司同意擅自將車輛退回已經構成違約,因此拒絕其在本案中的訴訟請求。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重點審查了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簽約過程是否存在重大瑕疵,特別是王某提出的“顯失公平”是否成立。經審理后,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簽訂的《車輛租賃協議》,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是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當事人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王某作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其簽署的合同應負有審慎閱讀與理解的義務。王某自認在簽訂時僅就分成與某公司進行深入溝通,未對合同其他部分予以注意,在合同簽訂后認為合同條文對自己限制較多、對自己不利等,并不屬于法定顯失公平的情形。
合同中部分條文約定不明,并非必然導致否定合同效力的后果。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就某些事項在合同中未進行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可參照相關法律規定或交易習慣予以確定。如王某認為合同簽訂后存在合同應予解除的情形,或某公司存在違約侵害王某權益的情形,可另行主張權利。對本案中,王某主張案涉合同顯失公平應予撤銷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明確規定擅自解除即違約。王某未經公司同意單方面將車輛退回,已經構成違約,反而公司有權依據合同主張權利。既然合同本身有效,王某的退車行為是違約的,所有基于撤銷合同的請求包括退還保證金、支付提成等法院一并駁回。最終,法院依法駁回王某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簽署合同的一刻,一紙文書承載著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交易的開始。合同是市場經濟的基石,但若一方趁人之危,利用對方困境或無知,強加不公平條款,導致利益嚴重失衡,這樣的協議是否應獲法律保護?
在一些合同糾紛中,常聽到當事人會說自己吃虧了,這是否就能構成“顯失公平”?“顯失公平”在法律上,是指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成立的時候,利用對方處于困境、缺乏判斷能力、經驗不足等情形,使得合同的內容嚴重失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簡單來說,它不僅僅是“吃虧”,而是那種“不該吃的虧”,而且是“被故意安排吃的虧”。
那么,在什么情況下法院會認定合同屬于“顯失公平”?比如,有人因為突發疾病急需手術,被迫接受了一個年利率高達72%的高息借款,出借方正是利用了這種危困狀態。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認定合同顯失公平,從而撤銷合同,保護弱勢一方。再比如,如果一方文化水平非常低、完全不懂相關條文,而另一方設置了大量專業術語和陷阱條款,并故意不作解釋,這種故意隱瞞也可能構成顯失公平。
合同一旦被認定為“顯失公平”,會產生怎樣的法律后果?如果法院判定合同構成顯失公平會被撤銷,比如借的錢要還回去,交的錢要退回來。如果造成損失,還可能涉及賠償。不過,這類撤銷權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要在知道合同顯失公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顯失公平”是否意味著合同會被認定為無效?這是一個非常常見的誤解,可撤銷和合同無效是兩個法律概念。
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認定合同簽了沒有法律效力?通常有以下幾類情況:第一類,合同內容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比如走私、非法傳銷等;第二類,惡意串通,損害第三方利益,比如假離婚轉移財產的協議;第三類,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比如“掛靠運輸”實為非法雇傭;第四類,當事人簽字時沒有真實意思,比如虛假合同只是為了走賬或逃避債務;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就是合同雖然已經簽了,但是因為沒有完成必要的審批或登記,比如某些房地產合同,這類合同屬于“尚未生效”。
如果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會有怎樣的法律后果?被認為無效的合同“自始無效”,意思是如果合同被認定為無效,那么從一開始就視同沒有發生過法律效力。具體后果包括:1.已經支付的款項要退回;2. 交付的物品要返還;3.因履行該合同造成的損失,責任方還要賠償。
如果合同有些內容約定不清楚,是不是就可能失效?內容不清楚,不等于合同無效。《民法典》明確規定:如果合同某些條款約定不明,可以依據法律規定、交易習慣或者補充協議進行解釋。
在簽合同的時候,大家應該注意些什么法律問題?“合同自由”并不等同于“合同隨意”。大家在簽署任何協議之前,都應認真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重點內容要多溝通,必要時還應請專業人士協助把關。尤其是涉及格式條款的合同,比如平臺合作、車輛租賃、貸款合同或網約車協議,在簽字前務必弄清楚每一項費用、權利和責任的約定,千萬不能抱著“簽了再說”的態度,否則很可能埋下糾紛隱患。
?來源:槐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