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四川雅安市石棉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一起石棉某火鍋酒樓經(jīng)營者及員工被指控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判處該火鍋酒樓經(jīng)營者喻某有期徒刑十年,判令喻某支付懲罰性賠償款14779416.2元,并在市級及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經(jīng)審查,2015年8月開始,石棉縣某火鍋酒樓經(jīng)營者喻某為了降低經(jīng)營成本,增加火鍋口感,便指使、安排店內(nèi)服務員賀某、彭某等將顧客食用后的廢棄油脂(俗稱“地溝油”或“回收油”)加工煉制成火鍋底油,并再次銷售給顧客食用。2022年1月13日,公安民警接到相關線索后,電話聯(lián)系喻某接受調查,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指使該火鍋酒樓員工煉制“回收油”出售給到店顧客食用的犯罪事實。
經(jīng)審計,截至案發(fā),該火鍋酒樓涉案“回收油”鍋底銷售金額共計1477941.62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可以要求相關人員支付制售“回收油”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
石棉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老板喻某及服務員彭某、何某三名被告人,因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五年、二年,追繳全部犯罪所得,并處360萬元、10萬元、5萬元不等罰金,終身禁止三人從事食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及相關管理工作;判令火鍋酒樓經(jīng)營者喻某支付懲罰性賠償款14779416.2元,并在市級及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yè)廉潔合規(guī)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jiān)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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