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與樂融致新
電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民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智能電視/開機廣告/一鍵關閉
裁判要旨
智能電視機開啟時開機廣告自動播放的,如智能電視生產者同時也是開機廣告的經營者,其有義務向消費者明確提示該產品含有開機廣告功能,并告知能否即時一鍵關閉。智能電視生產者對其生產銷售的智能電視未提供即時一鍵關閉功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為維護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智能電視生產者提供開機廣告一鍵關閉功能,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9、10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43、44條
基本案情
被告樂融致新電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融致新公司)是“樂視TV”“Letv”“Letv超級電視”等品牌智能電視機的經營者。2019年3月16日,原告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江蘇省消保委)接到南京市一名消費者的投訴,反映被告銷售的智能電視存在開機廣告且不能關閉。
原告接到消費者投訴后,履行了下列公益性職責:1.受理投訴并進行調查。調查中,原告發現被告銷售的智能電視開機時會自動播放15秒左右的開機廣告,未在銷售時以顯著的方式向消費者提示或告知存在開機廣告,相關廣告也不能關閉。針對消費者的投訴,原告進行了問卷調查。消費者紛紛留言表示不能接受智能電視開機廣告,智能電視開機廣告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2.根據調查結果,集中約談了包括被告在內的智能電視經營者,并向被告發送了整改通知。2019年9月4日,原告向包括被告在內的智能電視經營者發送了《智能電視開機廣告侵犯消費者權益問題的約談函》。
2019年10月10日,原告集中約談了包括被告在內的七家市場占有率較高的品牌智能電視經營者,集中告知其智能電視開機廣告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同日,原告向被告發送了《企業告知書》,要求被告在銷售智能電視時向消費者告知其產品存在開機廣告,并且為消費者提供一鍵關閉開機廣告功能,履行保護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健全投訴處理機制等法律義務。3.提起本案公益訴訟。經過集中約談,創維、長虹、海爾、小米、夏普、海信等智能電視生產廠商先后向原告發送整改情況回復函,原告認為上述廠商己經通過技術手段解決了一鍵關閉開機廣告的問題。
被告于2019年9月20日致函原告,對約談函中提出的問題進行回復,于2019年10月21日再次致函原告,對電視開機服務進行承諾及保障。原告認為,多數智能電視經營者能夠整改,但是被告并未積極整改。原告作為依法成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提起公益訴訟,以維護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一審庭審中,被告辯稱,電視在開機熱機階段完全無法播放電視內容,如果沒有廣告就是黑屏狀態,因此待機期間的廣告或其他用戶自定義視頻并未影響用戶觀看電視。
原告為證明開機廣告并非智能電視必須具備的功能,提交了《測試報告》,并申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孫某某出庭,以證明智能電視開機時,技術上可以在播放廣告同時實現一鍵關閉。孫某某出具《專家意見》并陳述:1.開機時播放廣告不是智能電視開機的必要程序。2.播放開機廣告延長了開機時間,增加了消費者的等待時間。3.智能電視開機廣告需要利用因特網下載更新內容。4.從技術可行性角度看,在播放開機廣告同時可以提供一鍵關閉功能,消費者操作關閉廣告的按鍵后,能夠立即關閉廣告。
關于提供一鍵關閉開機廣告具體時間,被告陳述其已經提供開機廣告一鍵關閉功能,是在15秒開機廣告剩余5秒的時候出現一鍵關閉窗口。原告主張其訴訟請求是要求被告在智能電視開機廣告播放同時提供一鍵關閉廣告功能,即在開機廣告播放時可以立即關閉、隨時關閉。
另查明,原告江蘇省消保委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于2017年9月13日依法成立,代替原“江蘇省消費者協會”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的公益性職責。一審法院于2020年1月2日受理本案后,對本案受理情況進行了公告,但直至開庭前,無任何有權機關或社會組織申請參與本案訴訟。
再查明,一審期間,被告對其生產的智能電視的開機廣告實施了整改,在外包裝上就開機廣告業務進行提示,增大提示字體。
裁判結果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2020)蘇01民初62號民事判決:一、被告樂融致新電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為其銷售的帶有開機廣告的智能電視機在開機廣告播放的同時提供一鍵關閉功能;二、駁回原告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樂融致新電子公司不服,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3日作出(2021)蘇民終21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本案是全國第一起因開機廣告提起的公益訴訟,不僅直接涉及眾多不特定消費者權益,也間接影響數十家智能電視機生產企業的利益,還可能對未來智能電視行業的發展產生引導作用。開機廣告是智能電視的生產者通過智能電視的內置程序,利用因特網下載更新內容,并在用戶開機時自動播放的廣告。智能電視生產者對開機廣告內容和播放模式具有決定權。因此,智能電視的生產者同時也是開機廣告的經營者。
本案系因消費者購買樂融致新公司生產的電視機出現開機廣告問題引發的糾紛。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是指消費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愿自主選擇或拒絕特定商品和服務的權利。鑒于樂融致新公司的雙重身份,相較于傳統消費糾紛,本案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具有更加豐富的內涵,自主選擇權是否受到侵害應分為兩個層面討論。
(一)關于樂融致新公司是否侵害消費者購買電視機的選擇權問題。樂融致新公司在產品銷售頁面、產品說明書、樂視商城網站的購買協議和產品外包裝上就開機廣告進行了提示,增大了提示字體。從提示的內容來看,樂融致新公司已經表明開機時會出現開機廣告,部分機型包裝上還載明了可以通過設置照片、視頻等方式替代開機廣告。在一般情況下,尚不至于使消費者產生誤解,從而可以保障消費者購買電視機的選擇權。因此,可以認為樂融致新公司在銷售智能電視時對其存在開機廣告事項基本履行了向消費者的告知義務。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樂融致新公司在相關提示中關于消費者是否可一鍵關閉開機廣告的表述還不夠清晰,仍有繼續改進的空間。
(二)關于樂融致新公司是否侵害消費者觀看開機廣告的選擇權問題。法律并不禁止廣告經營者通過互聯網等方式向消費者推送廣告或者其他商業信息,但應當保證消費者的拒絕權(選擇權)。消費者是否接收商業信息的選擇權是基于自身意愿產生的無需說明理由的權利,通過顯著方式設置一鍵關閉窗口是保證該權利實現的法定形式,也是經營者應承擔的無條件的法定義務。該法定義務應當是即時和徹底的,關閉窗口只有與互聯網廣告同時出現且能夠徹底關閉廣告才能充分保護消費者的選擇權,才能實現法律規定的“確保一鍵關閉”“不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的規范目的。
樂融致新公司銷售的智能電視為消費者提供了設置開機照片、視頻的功能,但該功能只賦予了消費者選擇看開機照片、視頻或是開機廣告的權利,并未賦予消費者拒絕觀看開機廣告或其它開機照片、視頻的權利,不當限縮了消費者選擇權的范圍。因此該功能不能免除或替代經營者的法定義務。而江蘇省消保委提交的《測試報告》和《專家意見》已經證明,播放開機廣告延長了開機時間,增加了消費者的等待時間,且在播放開機廣告的同時設置一鍵關閉功能在技術上并無障礙。因此,即使樂融致新公司所稱基于技術原因,電視開機時需要熱機等待,如不播放廣告會出現黑屏的事實成立,也不能作為其拒絕設置一鍵關閉窗口的理由。樂融致新公司生產和銷售的“樂視TV”“Letv”“Letv超級電視”等品牌智能電視加載的開機廣告,在直到播放最后5秒時才彈出一鍵關閉窗口,消費者才能選擇關閉開機廣告,明顯降低了消費者觀看電視的體驗,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法院注意到當前消費市場普遍存在低價銷售智能電視并通過播放開機廣告營利的現實狀況。法院充分尊重企業的經營模式和商業選擇,深知消費市場的繁榮穩定離不開消費者、經營者、投資者等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參與和共同努力,必須依法維護各方權益,不可偏廢導致利益失衡,也完全理解樂融致新公司對己方整改后競爭力下降的擔憂。但是,市場允許的競爭應當是正當和公平的競爭,任何商業營利模式的創新都不能以違反法律規定,扭曲市場競爭,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為代價。市場普遍存在違法現象更不能作為豁免特定經營者法律責任的理由。
一審合議庭:趙珺珉 胡慶東 李明偉
書記員:陳思羽
二審合議庭:俞灌南 何 斐 潘 賓
法官助理:楊 曉
書記員:肖桐安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