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0)最高法民再118號李雨欣申請撤銷仲裁調解書案
【裁判要旨】
為保障仲裁當事人獲得平等司法救濟的權利,制度設計上,法律賦予司法對仲裁進行監督,不應狹義的理解為僅是對仲裁裁決的監督,還應包含對仲裁調解的監督。無論是訴訟調解或仲裁調解,都存在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以及損害當事人、案外人利益甚至社會公共利益的可能。故有必要賦予仲裁調解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調解書,獲得司法救濟的權利。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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