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無疑給人們的生活
帶來了極大的便利。
但電動車在停放和充電時,
一定要遵守規范,
否則極易引發火災。
近日,鳳凰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電動車失火造成的財產損失糾紛案。
為方便電動車充電,鄺某夫婦二人與房東張某商議,由鄺某夫婦出資,房東張某提供材料,在二樓過道處安裝電表及充電口。
2023年1月16日,該房屋二樓過道發生火災,造成房屋墻壁及其他物品受損。鳳凰縣消防救援大隊認定起火原因為鄺某兩輪電動車充電所引起。
現場照片
因雙方房屋損毀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房東張某訴至鳳凰縣人民法院,請求判令鄺某夫婦賠償房東張某損失暫計15,200元。
鄺某夫婦辯稱,他們只是租戶,如果房東張某不允許在二樓充電,他們就不會把電動車放在二樓充電。而且電表是房東張某安裝的,是房東張某埋下了安全隱患。
鳳凰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有二:一是火災責任應由誰承擔?二是火災造成的損失如何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鄺某夫婦作為案涉電動車的車主,其負有對其享有所有權的物品在使用過程中安全使用,不對他人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造成損害的義務,因此對于因其電動車在充電時引發火災造成的損害后果,鄺某夫婦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在2017年12月29日發布的《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規定,嚴禁在建筑物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房東張某作為案涉房屋的所有權人,其違反上述規定允許租戶在建筑物的共用走道停放電動車并為其安裝充電設施,造成安全隱患,與本次火災造成的損害后果之間亦有一定的關聯性,可以相應地減輕侵權人的侵權責任。本院綜合火災的具體情形、各方的過錯表現及損害后果,酌定鄺某夫婦對本次火災的損害后果承擔70%的賠償責任,房東張某自行承擔30%的損失。
關于損失的認定。鑒定評估有限公司依據法院的委托,評估認定此次火災造成房東張某的總損失為20,707元。
綜上,法院根據鄺某夫婦在此次火災責任比例的分擔,判決其應賠償房東張某14,494.9元。
鄺某夫婦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電動車入戶充電、人車同屋潛伏著巨大的安全隱患。近年來,因電動車上樓入戶引發的安全事故尤其是火災事故頻發,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事故背后,引發的是一系列的安全隱患及侵權責任劃分等相關法律問題。為了避免悲劇重演,社會各方都應盡到各自的責任。
作為電動車使用者,購買電動車時務必通過正規渠道,確保電動車的產品質量。在日常使用中,要規范充電及停放,切勿私接弱電箱、違規改裝電動車,即使將電動車停放在公共充電棚的車主,也應對自己的車輛安全情況盡到注意義務,及時發現并排除車輛故障及安全隱患。
作為物業公司或房屋所有權人,應采取相應措施,杜絕電動車違規停放、入戶充電等行為,并對管理區域內的充電樁、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日常維護管理。否則,事故發生后,物業公司或相關責任人亦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來源:鳳凰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