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北京12月12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近日,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原主任委員王長勇(正廳級)涉嫌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受賄罪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昆明鐵路運輸檢察分院依法向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長勇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昆明鐵路運輸檢察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長勇在擔任昆明鋼鐵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盲目決策而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在重大經營決策時,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相關公司停產、停業、相關項目停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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