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2023年3月29日,省生態環境廳檢查組對道縣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涉嫌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永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道縣分局立即聯合道縣森林公安局開展調查。經查,該公司廢水自動監測設施采樣管未與廢水進水管相連接,而是將采樣管置于白色塑料瓶中(瓶中裝有不明液體)進行采樣測量,干擾正常采樣過程,導致總銅、氨氮自動監測數據嚴重失真,涉嫌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
經調查核實,道縣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為避免廢水自動監測數據超標,員工陳某將總銅、氨氮自動監測設施連接廢水進水口的采樣管拔掉,插入裝有經稀釋配制好的水樣塑料瓶內。該公司污水排放口和塑料瓶內配制水樣經取樣檢測,結果顯示污水總排放口氨氮58.2mg/L、銅0.596mg/L(分別超標0.663倍和0.192倍);塑料瓶內廢水氨氮21.5mg/L、總銅0.220mg/L,在線儀器顯示氨氮17.51mg/L,總銅0.259mg/L。該公司的行為涉嫌篡改偽造監測數據。
查處情況
該公司陳某實施以廢水稀釋配制水樣替代實際外排廢水,篡改自動監測數據的行為,涉嫌環境污染罪,2023年3月31日,永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的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2023年4月3日,永州市道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對該案予以刑事立案,4月13日對犯罪嫌疑人陳某執行刑事拘留。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