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懷化市市場監管局收到湖南省市場監管局交辦件獲得線索,對當事人涉嫌違法代理“全紅嬋、紅嬋”商標注冊的相關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經查,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人申請注冊的“全紅嬋、紅嬋”商標,屬于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申請商標注冊,卻未明確告知委托人其行為存在違法風險。當事人在利益驅使下、抱著僥幸心理,按代理費用600元/件的標準接受委托,并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中國商標網 商標網上服務系統”實施了3類、35類“全紅嬋、紅嬋”商標代理注冊行為。王某身為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當事人開展商標注冊代理業務的主要決策者,在本案中負責接受委托代理及主導實施代理注冊行為,系本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當事人及其直接負責主管人員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第十九條和《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八條和《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懷化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及其主管人予以警告,分別罰款15000元和5000元。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