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8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上級轉交的案件線索,依法對六安好車優選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門頭廣告牌突出使用“圖片阿里2手車六安智慧城”等標志。當事人現場不能提供“圖片”“阿里汽車”等商標注冊人的許可使用證明材料。
經查,當事人為推廣二手車租賃市場業務,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擅自在經營場所突出使用“圖片阿里2手車六安智慧城”標志,用于招商及宣傳,并與客戶簽訂含“六安阿里二手車”等文字內容的商鋪經營租賃合同書。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六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該案是一起服務商標侵權案件。當事人在相同或近似服務上使用與商標注冊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與商標注冊人存在投資、許可、加盟或合作等關系,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規定,“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對于服務商標侵權違法行為,應依法予以查處。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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