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某銷售偽劣種子罪
——銷售偽劣種子造成農作物減產
簡要案情
被告人鞏某為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某農資經營部和濟南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2020年1月至5月,庚某等74名農戶購買了鞏某在其公司銷售的“氣死風”玉米種子。農戶在種植上述玉米種子時發現出苗率低,部分農戶進行玉米補種、混種,但依然導致減產。經鑒定,“氣死風”玉米種子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發芽率為65%,純度為92.1%,與農業農村部已知品種DNA指紋數據庫“奧邦368”玉米種子極近似或相同。經濟南市歷城區農業農村局認定,該“氣死風”玉米種子為假種子和劣種子。鞏某銷售“氣死風”玉米種子共計5萬余元,導致庚某等農戶遭受總損失共計38萬余元。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鞏某銷售偽劣種子,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種子罪。鞏某曾兩次因涉種子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對其酌情從重處罰。據此,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鞏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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