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挪用學生91萬元學雜費,炒股獲利1.6萬!法院判了
據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號5月25日消息,井岡山市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審理了一起學校教師職務犯罪案,并當庭宣判。被告人吳某某因挪用公款炒股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沒收違法所得。
據悉,吳某某是井岡山市某學校總務處副主任。利用職務便利,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吳某某將自己保管的學雜費等費用分13次轉入自己的銀行賬戶,用于購買股票。經查,吳某某共計挪用公款910000元,并非法獲利16000余元。
2022年10月,吳某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同時,吳某某將違法所得退繳。庭審中,吳某某表示認罪認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某作為公辦學校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910000元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
鑒于吳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認罪認罰,案發前歸還了挪用的公款,并退繳了自己的違法所得等情節,法院最終判決吳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沒收違法所得。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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