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武漢暖心公司60人特大電詐集團案撤訴11人。近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涉案人員家屬處獲悉,該案重審一審近期宣判,剩余49名被告人重審一審量刑較原一審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10人被免予刑事處罰。
2019年7月,武漢暖心教育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在職和離職員工共60人被跨省抓捕,后被認定為電信詐騙集團犯罪(紅星新聞此前報道:“武漢暖心公司特大電詐案”撤訴11人,三年多前60人集體被抓捕)。
2020年11月25日及12月11日,“武漢暖心公司特大電詐案”一審分兩批在河南省潢川縣法院開庭。潢川縣人民檢察院指控,武漢暖心公司自成立之時起,開始制作知名主持人相關的虛假宣傳網頁,謊稱與知名電視調解欄目或主持人有合作,以騙取被害人信任,從事詐騙活動。自2019年1月1日起,該公司先后以上述方式,騙取被害人現金共計480余萬元。
該案于2020年12月一審宣判,涉案60人集體獲刑,均被判詐騙罪,其中兩名被告人同時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數名主犯刑期均在10年以上,從犯刑期從緩刑到有期徒刑5年不等。
一審宣判后,檢察機關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部分獲刑員工認為自己并無犯罪的主觀故意,是受到了公司的“牽連”,提出上訴。2023年1月,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撤銷原判,以事實不清為由將案件發回重審。
潢川縣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8日作出刑事裁定書,準許檢察院對第一批47人中的7人以及第二批13人中的4人,共計11人撤回起訴。涉案人員家屬向紅星新聞記者提供的由潢川縣人民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理由說明書》顯示,此前11人被撤回起訴的理由為“情節顯著輕微,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今年4月21日和5月5日,潢川縣人民法院分別對該案第二批9名被告人(13人中4人撤回起訴)和該案第一批40名被告人(47人中7人撤回起訴)進行了公開審理。
近期,該案重審一審宣判。潢川縣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4日作出的判決書顯示,在犯罪金額認定問題上,法院判決認為,該院在審查計算時對公訴機關指控確有錯誤的金額,依法予以糾正。
關于該案的量刑問題,法院判決認為,該案系共同犯罪,犯罪人數眾多,部分被告人系通過應聘進入武漢暖心公司,一部分被告人系在校大學生通過校園招聘進入公司,一部分被告人入職時間較短,沒有個人業績或業績相對較少,情節較輕。考慮到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節及入職時間、參與詐騙金額、個人業績、非法所得、認罪悔罪等因素,及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全案進行綜合考量。
判決書顯示,此次重審后,武漢“暖心公司特大電詐案”剩余49名被告人均維持詐騙罪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量刑較原一審均有不同程度下降。除3名公司股東外,所有被告人刑期均在10年以下,其中10人被免予刑事處罰。
5月27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涉案人員家屬處獲悉,重審宣判后,該案有30余名被告人再次提出上訴。
來源:紅星新聞(實習記者 胡閑鶴 記者 任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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