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證監會官網5月31日消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對一名以香港為據點且涉嫌從事非法賣空及欺詐活動的人士采取聯合搜查行動(注1及2)。該名人士因涉嫌“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而在聯合行動中被警方拘捕。證監會的調查發現,該名人士可能曾涉及利用揑造的交易結單,誤導兩家經紀行執行多項與四家香港上市公司股份有關的非法賣空指示。這些揑造的交易結單顯示該名人士持有上述四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但事實上他并無持有(注3)。涉嫌賣空活動于六個交易日內進行,因出售上述四家上市公司股份的所得款項總額達1770萬元。該名人士于相同的交易日,以較低價格購回相同數量的股份,非法獲利約1050萬元。證監會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備注:
1,此次聯合搜查行動是根據證監會與警務處簽訂的諒解備忘錄安排而作出的。請參閱證監會2017年8月25日的新聞稿。
2,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70(1)條,任何人在售賣證券時沒有,或不相信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他具有一項即時可行使而不附有條件的權利,以將該等證券轉歸于其購買人名下,即屬犯罪。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在涉及證券的交易中從事任何具欺詐或欺騙性質的作為、做法或業務,即屬犯罪。
3,四家公司當中,有一家在香港聯交所創業板上市,其余則在聯交所主板上市。
來源:金融界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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