猖狂!涉案價值超23億!湖南偵破票據大案,主犯潛逃境外!
近日,湖南地區媒體披露了一起偽假票據案件,不法分子通過偽造印章和貿易信息等手段,瘋狂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再對外進行銷售,涉案價值達23億余元。
在市場中,票據的一端連接著企業之間的貿易,另一端又與企業融資和貨幣市場相關聯,它既是企業支付結算和融資的重要工具,也代表了一家企業的信用。
進入電票時代后,紙票時代的造假事件雖然不再爆發,但是冒用企業名稱或“擦邊”央企名稱,從而開立銀行賬戶乃至開出偽假票據的現象仍屢禁不止,這也給票據市場造成了不小的困擾。
案件一波三折:關鍵證人常年旅居國外
據湖南法治報披露細節,上述案件案發于兩年前,其間偵破過程較為復雜,警方曾輾轉全國多個省市進行取證,案件還曾因關鍵證人常年旅居國外一度陷入僵局。
2021年11月23日16時許,湘潭一家貿易有限公司的財務人員報警,稱被湘潭某公司票據詐騙了500余萬元。原來報警人曾從一家公司手中買了5000萬元商業承兌匯票,雖然大部分已兌付,但直至最后才發現,原來這些票據和承兌公司都是冒用的“李鬼”。
報警人于2018年認識了湘潭某公司的池某,池某表示自己公司可以轉讓商業承兌匯票,于是兩家公司決定進行合作。到了2019年年底,上述貿易公司就從池某手中共購買了40余張承兌匯票,金額共計約5000萬元,大部分已成功兌付。
然而前面的兌付或許只是“障眼法”。
在前述購買的票據中,2018年6月份和8月份購買的4張商業承兌匯票,出票人為天津A公司,收票人為天津B公司。
但是,在貿易公司要求天津A公司付款時,對方公司稱被人冒用名義開具虛假商業承兌匯票不予兌付。
報警人意識到公司可能被詐騙,立即到公安機關報案。
警方奔赴出票人、收票人所在天津及票據開戶銀行所在的珠海進行初步調查后,發現出票人、收票人實際上是由同一家公司掌控。收票人通過偽造出票人公司印章等行為在珠海某銀行辦理了商業承兌匯票賬戶,隨后偽造出票人與收票人之間貿易往來。
原來,500萬詐騙案件的背后,竟是一個涉案上億元的詐騙團伙。
為查清犯罪事實,當地警方開展了歷時1年半、行程3萬多里的調查取證,多次輾轉北京、陜西、天津、廣東、河南等地,成功鎖定了犯罪團伙人員脈絡和基本犯罪事實。
經查,天津B公司由梁某實際控制,王某為法定代表人。梁某利用與天津A公司日常業務往來頻繁、熟知A公司內部情況的條件,偽造天津A公司的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照片等資料。指使王某及梁某朋友宋某到珠海某銀行開具天津A公司名下的商業承兌匯票賬戶。賬戶辦理成功當天,梁某等人就以A公司為出票人、B公司為收票人開具匯票4億余元,該犯罪團伙在此后幾年瘋狂開具虛假匯票總價值達23億余元。
但是,案發后主犯梁某潛逃境外,唯一能指證梁某系虛開賬戶、開具虛假匯票幕后黑手的關鍵證人常年旅居國外,案件偵辦一度陷入困局。
根據湖南法治報報道,2022年12月,經辦案民警反復做工作,該案關鍵證人答應抽空回國1天配合警方調查。為抓住戰機,辦案民警第一時間奔赴廣州對關鍵證人開展調查取證。憑借扎實的證據,將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宋某成功抓捕歸案,對潛逃的梁某進行網上追逃,并全額追回湘潭順達貿易有限公司被騙款項500余萬元,贏得了企業的高度贊譽。
“李鬼”、“高仿”央企頻出
隨著票據市場的發展,用票企業數量和企業用票業務總量都逐年增長。近年來,冒用企業名義辦理票據業務進行詐騙的案件也屢禁不止,涉案金額動輒數億元。
分析前述案例,上述團伙開出偽假票據的關鍵在于利用了銀行內控審核漏洞,成功冒用了一家企業的名稱開立了銀行賬戶,進而開立了商業承兌匯票進行流轉和詐騙。
2019年,國內發生了多起偽假票據案件,具有此類特點,對票據市場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其中較為多見的情況是,不法分子利用部分銀行電票系統漏洞自由填寫承兌人信息,例如一些中小銀行不會對承兌人名稱及賬戶的一致性進行審核即提交ECDS系統接入相關業務,導致了不法分子的可趁之機。
2019年,很多銀行收到了原銀保監會重大事件與案件處置局發布的《全力排查和防范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有關風險》的通知,要求多行全力排查其電票系統風險。
對于票據市場的此類風險,銀行逐漸加強對企業開戶真實性審核。
值得注意的是,在冒用企業信息中,直接冒用或企業名稱“擦邊”央企及其子公司的事件屢見不鮮。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工商登記信息的漏洞,把企業包裝成央企子公司或者其他大型企業的子公司。
例如,今年6月1日,央企上市公司中國交建的全資子公司中國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路橋”)發布打假公告稱,公司接到社會相關機構舉報,發現一家名為“中國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燈塔分公司”的企業。該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開具了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并在上海票據交易所票據信息披露平臺予以披露。
“經我公司核查,該公司為假冒企業,與我公司無任何隸屬關系或股權關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資、合作、業務等關系,其一切行為均與我公司無關。我司辦公地址為‘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外大街丙88號’,在遼寧省暫無任何辦公機構及場所。”中國路橋在公告中表示。
而這不是中國路橋第一次發布此類的打假公告。該公司于2022年還曾發布了兩份相關打假公告。
這類“高仿”或者“李鬼”企業注冊成立、開立銀行賬戶的目的,多是利用央企及其子公司的信用進行票據或其它形式的詐騙。
從上海票據交易所陸續發布的持續逾期名單和承兌人逾期名單中都有發現過假冒央國企的承兌人名字。
值得注意的是,國資委已經陸續披露了三批“黑名單”,對假冒國企行為進行曝光整治。今年4月份,國資委公布了第三批假冒中央企業名單,數量為295家,此前國資委于2021年10月、2022年9月分別對外公告了353家、175家假冒國企名單。至此假冒國企的行為已經有823家被曝光。
票交所加強風控建設
為防范偽假票據風險,近幾年,上海票據交易所陸續引入企業信息報備、企業名稱校驗、票據賬戶主動管理等風險控制功能,補強票據業務風險防控手段,并推出了票據信息披露平臺。
其中,上海票據交易所于2020年11月2日開通票據賬戶主動管理服務功能。票據賬戶主動管理服務是指上海票據交易所提供的,由客戶委托一個具有電票功能的結算賬戶的開戶機構(開戶銀行或所屬集團財務公司)在上海票據交易所相關系統登記該客戶所有可辦理電票業務的結算賬戶信息的服務。
簡言之,企業可以委托銀行等機構對該企業的所有電票賬戶進行管理。
此外,票據的信息披露也顯得尤為重要。
為加強商業匯票信用體系建設,2022年11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和原銀保監會發布的《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辦法》要求商業承兌匯票和財務公司承兌匯票的承兌人對票據主要要素進行披露,并要求商業匯票承兌人對承兌人信用信息進行披露。
上海票據交易所也于同期發布了《商業匯票信息披露操作細則》(以下簡稱“《信披細則》”),《信披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信披細則》要求,商業承兌匯票和財務公司承兌匯票承兌人應當披露其承兌商業匯票主要要素及信用信息。銀行承兌匯票承兌人應當披露承兌人信用信息。并要求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有多個電票業務賬戶辦理票據業務的,應當在票據信息披露平臺中綁定全部電票業務賬戶。
來源:經濟讀品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