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1000余名被害人經濟損失14億余元!韓寶毅非法集資案件判決來了
6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韓寶毅集資詐騙一案,對被告人韓寶毅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2014年6月起,被告人韓寶毅通過其設立的上海浦德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上海金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關聯公司(以下統稱“浦德系”公司)以及線下門店、線上“錢悅貸”平臺,在未取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采取銷售虛構的債權、收益權轉讓等理財產品,并承諾高額利息的方式,公開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所得資金主要用于借新還舊、兌付前期投資人本息、公司運營支出、歸還其他債務等。經審計,2014年6月至2020年1月,累計非法募集資金人民幣63億余元(以下幣種相同),造成1,900余名被害人實際經濟損失11億余元。
2017年12月起,被告人韓寶毅接受黃力洪、任衛東(均已判決)的邀約,擔任納泓財富管理有限公司、海佑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海佑財富(上海)投資有限公司、海佑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公司(以下統稱“納泓系”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嗣后,韓寶毅伙同黃力洪、任衛東通過虛構項目標的、資金用途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銷售債權轉讓類產品和私募基金產品等,非法募集資金24億余元,主要用于借新還舊、兌付前期投資人本息、公司經營支出、歸還其他債務等。至案發,造成1000余名被害人實際經濟損失14億余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韓寶毅作為“浦德系”“納泓系”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韓寶毅的集資詐騙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特別重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秩序,結合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北京商報(記者 廖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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