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原院長李國生因犯受賄罪、枉法裁判罪、誣告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李國生指使該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馮占新與該院審委會委員徐超編造虛假材料,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構成誣告陷害罪。
此外,李國生共計受賄594.99萬元,其在保定中院和高新區法院任職時均收受過當地房產開發商的賄賂,為行賄對象在訴訟中提供幫助。
“貪贓枉法,知法犯法,就該從重處罰!”對此,有網友評論說,清除這種害群之馬,社會才能更加清朗。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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