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控:谷曉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海南日報》7月10日消息,海南廣播電視總臺原黨組成員谷曉晶(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海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谷曉晶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谷曉晶利用擔任海南廣播電視總臺公共頻道總監、電視營銷中心主任,海南廣電合利傳媒有限公司總經理,海南廣播電視總臺黨委委員、海南廣播電影電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就在一個多月前的5月24日,清廉海南網披露了谷曉靜案的部分情況:
經查,谷曉晶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工錄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便利在廣告業務承攬、干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谷曉晶身為長期在海南廣播電視總臺工作的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私欲膨脹,“靠廣告吃廣告”,將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肆無忌憚收錢斂財。
谷曉晶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海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谷曉晶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一個多月后,谷曉晶被提起公訴。
公開資料顯示,谷曉晶,女,1964年12月生,陜西洛南人,漢族,大學學歷,主任編輯、二級導演,1986年7月參加工作。
在海南廣播電視總臺工作期間,谷曉晶歷任海南廣播電視總臺影視娛樂頻道總監、生活綜藝頻道總監、公共頻道總監、綜合頻道總監、電視營銷中心主任,海南廣播電視總臺黨委委員、海南廣播電影電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海南廣播電視總臺黨組成員、海南廣播電影電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務。
來源:奔騰融媒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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