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一、岳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經許可的生產場地生產第二類醫療器械案
岳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經許可的生產場地生產第二類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醫用防護口罩63箱(75600個)、醫用防護口罩半成品15000個、紙塑袋4100個、紙箱77個封口機4臺、處以貨值金額15倍罰款人民幣3402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9月6日,接市民舉報,反映有人在岳陽市經開區新園路111號科創產業園4棟4樓非法包裝口罩,2022年9月7日,執法人員對該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場所內工人正在制作“開美康牌”醫用防護口罩(標識生產企業:湖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對口罩進行最小包裝、封口、中包和外包。
經查明,2020年8月7日,該公司取得《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許可的生產地址為:湖南省岳陽市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木里港路岳陽現代裝備制造產業園四棟一樓、四樓。后因醫用防護口罩訂單較多,為了加快生產進度,該公司將在“岳陽經濟技術開區木里港管理處木里港社區岳陽現代裝備產業園4棟4樓”生產的醫用防護口罩半成品搬至“岳陽市經開區新園路111號科創產業園4棟4樓”進行最小包裝、封口、中包和外包。至2022年9月7日,當事人已生產醫用防護口罩(無菌型)63箱(1200個/箱),共75600個。場所內有空紙箱77個,封口機4臺,紙塑袋4100個,醫用防護口罩半成品15000個,報廢的口罩160袋(白色塑料袋裝)。根據《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附錄無菌醫療器械》2.2.2規定,當事人生產的醫用防護口罩(無菌型)屬于第二類醫療器械,應當根據所生產的無菌醫療器械的質量要求,確定在相應級別潔凈室(區)內進行生產的過程,避免生產中的污染。當事人醫用防護口罩生產工藝流程為原料檢驗、脫外包裝、打片裁剪、口罩帶焊接、包邊/鼻梁條處理、包裝封口、裝箱、滅菌解析、入庫。其中,脫外包裝、打片裁剪、口罩帶焊接、包邊/鼻梁條處理、包裝封口等生產環節需要在十萬級潔凈車間進行。當事人的行為依據《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進行處罰。
此案發生在疫情防控期間,該企業未按規定生產防疫物資給疫情防控和人民財產埋下了不安全因素。通過此案的查處也給其它不良疫情生產企業起到了震懾作用。市場監管部門堅決維護市場秩序,重拳出擊,旗幟鮮明地釋放強監管、嚴處罰、護民生信號,警示經營者知敬畏、存戒懼,自覺依法經營,誠信經營。
二、岳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袁某銷售假藥案
岳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岳陽縣公安局,查處袁某銷售假藥案。抓捕犯罪嫌疑人10名,搗毀假藥生產窩點3個,涉案人員已全部提起公訴。
2022年9月22日,岳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巡查過程中發現,新開鎮某商店袁某(銷售食品、煙酒、日雜百貨)售賣無合法批文的藥品,疑似假藥,現場查扣“甲茸壯骨通痹膠囊”182瓶。
經調查,袁某因風濕疼痛,其女兒通過電話聯系,郵寄方式購進一批“甲茸壯骨通痹膠囊”,袁某自己服用一部分,部分賣給附近痛風病人。2022年9月26日,岳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此案移送岳陽縣公安局。隨后,岳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涉案藥品進行送檢,湖南省藥檢院出具檢驗報告,檢出對乙酰氨基酚成分,岳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涉案藥品為假藥。
經過市場監管部門、公安部門、檢查機關的緊密協作,查清了一個上下三級,橫跨河北、河南、山東的生產銷售假藥團伙。2023年1月6日,公安、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執法,抽調執法人員30余名,在河北石家莊、河南臺前、山東陽谷、山西西安、岳陽縣中洲鄉等地開展抓捕行動,共抓捕犯罪嫌疑人10名,搗毀假藥生產窩點3個,查扣粉碎機、攪拌機、罐裝、打碼等生產工具,假藥標簽1萬余份,布洛芬等13種制造假藥的原材料藥品約3噸,凍結涉案資金220萬,涉案貨值高達2千萬元。現涉案人員已全部提起公訴。
此案涉及面廣,下線客戶數量巨大,全國各省市基本都有涉及,部分客戶存在二次銷售嫌疑,給藥品流通市場留下極大的安全隱患,要堅決查處危害藥品安全的違法行為,貫徹落實從嚴查處原則,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公眾用藥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同時保障有序的藥品市場經營秩序和營造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
三、岳陽市云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岳陽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
岳陽市云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岳陽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沒收涉案鐵板魷魚(香辣味)292公斤,予以銷毀;罰款5萬元。
2023年1月5日,岳陽市云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年關守護(2023)”專項行動中,在岳陽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倉庫中當場查獲當天生產的292公斤鐵板魷魚(香辣味),標注的生產日期為2023年2月1日。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本局當場對上述涉案食品進行了查封,并于2023年1月6日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證:2023年1月5日,當事人共生產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為2023年2月1日的鐵板魷魚(香辣味)292公斤存放在倉庫中,被岳陽市云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當場查獲,尚未銷售。上述涉案食品每公斤100袋,銷售價格0.2元/袋,貨值金額584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構成了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本案是在年關守護行動中發現的一起典型的食品違法案件,當事人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可能會給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影響,具有潛在的危險性。該起案例的辦理,有效規范食品生產者的行為,提高了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風險防范意識,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
四、臨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臨湘市某面點加工廠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案
臨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臨湘市公安局,查處臨湘市某面點加工廠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案。
2023年1月12日,臨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樣中發現,臨湘市金橋路生產的紅糖花卷、老面饅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其中紅糖花卷中的糖精鈉為0.0982g/kg、老面饅頭中的糖精鈉為0.100g/kg,標準指標為不得檢出,檢驗結論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在湖南省臨湘市金橋路從事食品生產,早餐服務,預包裝食品的銷售,綜合、糕點、面包、豆制品的零售,2023年1月12日當事人生產紅糖花卷300個,平均100克/個,共30kg,15kg于當日銷售;生產老面饅頭1000個,平均100克/個,共100kg,80kg于當日銷售。此批次紅糖花卷和老面饅頭售價均為0.7元/個,銷售貨值共計910元。當事人違反了《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臨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此案移送至臨湘市公安局。
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保障食品安全是一國發展的基礎,加大對食品類犯罪打力度,也是對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保護。
五、平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湖南省某能源有限公司使用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特種設備案
平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對湖南省某能源有限公司使用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16日,平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平江某公司進行特種設備(鍋爐)日常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使用的鍋爐及配套余熱鍋爐存在如下重大安全隱患:1、鍋爐房配套分氣缸與出氣管道閥門的法蘭嚴重腐蝕且漏汽;2、鍋爐本體燃燒室與汽化爐連接處嚴重穿孔冒火且附件“水位計閥門”嚴重漏汽;3、現場未能提供鍋爐相關設施維保記錄。針對檢查情況,平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平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已出現嚴重問題的且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鍋爐,待維修合格、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繼續使用。平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該公司運營部經理陳某、總經理許某進行調查取證后,查明上述涉案特種設備(鍋爐)由湖南省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實際使用及維護保養。
2023年2月23日平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再次對涉案特種設備(鍋爐)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湖南省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對鍋爐房配套分氣缸與出氣管道閥門的法蘭嚴重腐蝕且漏汽情況進行了整改,但鍋爐本體燃燒室與汽化爐連接處嚴重穿孔冒火且附件“水位計閥門”嚴重漏汽現象仍然存在,且當事人仍在繼續使用上述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鍋爐。平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二項對該企業做出上述處罰。
通過此次處罰產生的社會影響:安全是生產的基石,特種設備安全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生命線。平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始終高度重視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完善監管體系,深入開展特種設備安全領域“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特種設備領域違法行為。通過該起案例的辦理,真正震懾了違法者、警示了經營者,真正起到“查處一個、教育一批、震懾一片”效果。
六、湘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湘陰縣某加油站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案
湘陰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湘陰縣某加油站作出沒收2號加油機的三塊計控主板、沒收違法所得404962.41元整、罰款1800元整,罰沒合計人民幣406762.41元整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9日,根據舉報線索,湘陰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會同湘陰縣計量所計量檢定人員,對湘陰縣某加油站的加油機進行了計量檢定。經檢定,該加油站使用的2號加油機的2#加油槍(95#汽油)、3#加油槍(92#汽油)和4#加油槍(0#柴油)的計量負偏差分別為2.86%、2.99%和1.07%,并且2號加油機的2#、3#和4#號加油槍的計控主板經鄭州三金石油設備制造有限公司鑒定,上述三條加油槍的三塊計控主板與該公司生產的產品不一致,不是該公司生產的主板。
經調查核實,該加油站于2019年4月重新裝修后,新購的2號加油機因雷擊不能正常使用,該加油站在未按規定維修和檢定的情況下,擅自于2019年4月從一社會不明人員處購進三塊能人為調節計量準確度的主板自行更換了上述2號加油機的2#、3#和4#加油槍的計控主板,然后分別調試成小于正常計量2.86%、2.99%和1.07%的偏差對消費者加油。至案發時止,該加油站上述2號加油機2#加油槍對外加95#汽油108894.3升銷售金額為805027.24元、3#加油槍對外加92#汽油1720784.86升銷售金額為11677551.54元、4#加油槍對外加0#柴油463450.86升銷售金額為3063537.55元。因調低計量準確度,當事人從中獲利404962.41元。案發后,湘陰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該加油站發布了退款公告,由于涉及時間長且消費者未保存有關票據,以致無法退還消費者的損失。
對該加油站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的行為,湘陰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該加油站作出行政處罰。
通過這次行動,在全縣油站行業產生了極大震懾力,大力凈化了油品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對違法行為形成高壓態勢,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保護。
七、汨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汨羅市某食品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岳陽市汨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汨羅市某食品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480元;罰款30000元。
2023年5月4日,汨羅局收到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轉交的《檢驗報告》顯示當事人生產的蛋格華夫(蛋奶味)(生產日期:2023-03-02,規格:252克/包)食品納他霉素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項目:納他霉素,mg/kg,標準指標:<10,實測值:14,單項判定:不合格)。為進一步查清事實,本局于當日依法立案進行調查。經查明,2023年3月2日當事人共生產上述批次蛋格華夫(蛋奶味)食品60件(每件15盒),于2023年3月4日,全部銷往長沙市高橋的康樂園餅業。成本價60元/件,售價68元/件,貨值金額4080元,利潤480元。當事人收到上述《檢驗報告》后立即聯系經銷商停止銷售,對上述經檢驗不合格的食品進行召回。截止2023年5月8日,已召回18件,剩下42件已全部銷售完畢,無法召回。2023年5月8日當事人將緊急召回的產品進行了拆包銷毀處理。汨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對汩羅市某食品廠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的辦理,有效規范了食品生產者的行為,提高了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風險防范意識,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
來源:紅網百姓呼聲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