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把控公章及公司銀行帳戶審核 Ukey,不配合工商變更,公司仍被法人掌控中。
近日,新三板公司東莞市本潤機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潤股份”)發布公告:董事會于近期得知,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簽發批準《逮捕決定書》((2023)粵1971刑初3378 號),東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于2023年8月25日對涉嫌挪用資金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公司股東、董事、工商登記法定代表人熊家鵬先生執行逮捕。
早在2022年5月12日,本潤股份股東富港電子(天津)有限 公司、阮景文、鄒盛和、 桂新飛、郭虹、梁煥宜委托代理人廣東法全律師事務所于向東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松山湖派出所進行報案,控告本潤股份大股東熊家鵬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及挪用本潤股份資金。
東莞公安局于2022年6月21日就此案正式立案偵查,案件編號為 A4419825300002022056020。
證據顯示,2022 年 6 月 07 日,股東熊家鵬用個人賬戶向公司中信銀行賬戶打款¥1749308.45 元,同時股東熊家鵬提供了個人簽字的《關于熊家鵬在 2022 年 6 月 7 日向本潤公司打款¥1749308.45 元的情況說明》。
在《打款情況說明》中說明此筆 1749308.45 元為代退回以下三部分交易金額:一、蔡罡罘、 熊家鵬在2021年9月的各45萬業務備用金;二、在 2021年11月支付給長安隋熙、東坑泓達、東坑中泰、東莞市智中合計 53.16萬的預付款;三、江超在2021年11月向公司的35萬借支。(以下簡稱“三 部分交易”)。
針對公司中信銀行賬戶,公司董事長鄒盛和、董事吳裕源、董事阮景文、董事桂新飛及股東富港電子(天津)有限公司、郭虹、梁煥宜一致認為,公司第一股東/董事/法人/總經理熊家鵬以本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及利用掌控公司公章的便利,在 2022 年 6 月 6 日到中信銀行東莞大朗支行新開本潤公司賬戶。該銀行賬戶的出納制單員級別的 Ukey 及公司財務經理級別的審核 Ukey 全部由熊家鵬管理,未開放授權給公司相關財務人員,公司財務人員無法正常管控該銀行賬戶。
隨后熊家鵬利用掌控 2 個 UKey 的便利自行進行了上述的打款操作。董事長鄒盛和、董事吳裕源、董事 阮景文、董事桂新飛及股東富港電子(天津)有限公司、郭虹、梁煥宜另外強調這“三部分交易”都涉及熊家鵬挪用資金一案。
而后,熊家鵬多次私自從公司中信銀行賬戶把資金打到自己的私人賬戶。
不僅如此,2022 年 6 月 13 日,股東熊家鵬的夫人王紅娟女士用個人賬戶向公司賬戶打款¥500,000.00 元, 同時向公司提供了金額為¥500,000.00 元的《借款協議》,而此《借款協議》是股東熊家鵬利用掌控公司公章的便利自行簽署,未按公司章程關聯交易的相關要求進行操作)。
本潤股份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開的第二十七次董事會決議通過罷免總經理熊家鵬,選舉新總經理桂新飛, 但因熊家鵬把控公章及公司銀行帳戶審核 Ukey,不配合工商變更,公司仍被熊家鵬掌控中。
東莞公安于2022年7月19日對熊家鵬采取了取保候審刑事強制措施(東公取保字[2022]323005 號)。
2022 年 11 月 2 日,本潤股份收到廣東省東莞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發來的《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告知書內容顯示“犯罪嫌疑人熊家鵬挪用資金、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案,東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刑事偵查大隊于2022 年 11 月 1 日向東莞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2023 年 5 月 25 日,據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東稅稽處[2023]61 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違法事實及處理決定如下: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金額合計 2061914.55 元,稅額合計 322185.45 元,價稅合計 2384100.00 元,虛增收入 2061914.55元,對應結轉營業成本 1526112.98 元。
公開資料顯示,本潤股份成立于2013年9月,公司主營業務為諧波減速器與工業機器人及自動化集成系統的研發、生產與銷售。業務包括諧波 減速器與工業機器人的研發、生產工藝規劃、機械及電氣設計、機器人主體生產組裝、工藝調試、系統集成、維護服務等,2017年3月成功掛牌新三板。
目前公司證券簡稱為ST 本潤股,該公司 2022 年度凈利潤為虧損587.63萬元,連續二年持續巨額虧損,財務狀況不斷惡化,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均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終止掛牌的風險。
來源:新稅網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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