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光大銀行原副行長張華宇,被中紀委定性為“逃逸式辭職”的典型。(人民視覺/圖)
一輪針對“逃逸式辭職”的排查正在進行。
2023年4月,中國人壽宣布,采取“倒查十年”的方式,摸排省公司正職、總部部門正職及以上辭職人員去向。
2023年6月,安徽鹽業開始摸排近年來辭職離職人員并建立臺賬,將經濟責任審計結論作為領導干部申請主動辭職、離職或提前退休的前置條件,嚴防“帶病離職”“一辭了之”。
此前,行動已在金融系統展開。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2022年農行、中行、工商銀行等國有銀行率先摸排辭職、退休人員去向,中行認定了數十名干部涉及銀企“旋轉門”情況,責令限期解除與相關企業的聘任關系。
以提前退休、辭職等方式逃避黨紀國法的懲處即為“逃逸式辭職”,2022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第十三審查調查室在一篇署名文章中提到了這一概念。二十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明確提出,堅決糾治政商“旋轉門”“逃逸式辭職”問題。
“表面上是‘逃逸’公職,實質是腐敗的遁形。”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逃逸式離職”是一條新型的腐敗通道,不同于正常的領導干部退出機制。
防止“帶病”離職
圍繞糾治“逃逸式辭職”腐敗,重慶市九龍坡區紀檢監察機關對離職黨員干部進行適時回訪,及時糾正充當掛名顧問、站臺撐場面等違規行為。
2023年9月1日,九龍坡區相關部門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該區的整治行動仍在進行中。針對“逃逸式辭職”,九龍坡區提出“全周期管理”,具體而言就是強化“事前”管理,嚴防離職風險;強化“事中”管理,嚴格離職程序;強化“事后”管理,嚴治離職貪腐。
重慶市委組織部主管、主辦的七一網,也于2023年8月14日發文分析“逃逸式辭職”問題,闡明“逃逸式辭職”是利用政商“旋轉門”撈好處,是隱形變異腐敗的一種。
對“逃逸式辭職”的排查,始于2022年。2023年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各派駐國有銀行紀檢監察組均對“逃逸式辭職”“帶病離職”等現象進行強化專項整治。
中行將6510名離行人員(含58名總行黨委管理干部)納入整治范圍,排查離職去向。農業銀行自2022年5月起,在總行和31個省分行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嚴查“逃逸式辭職”等現象,通過談話、資料審核等方式,了解相關人員離職過程、離職前表現、離職后去向等,嚴防“帶病”離職,建立離職人員從業臺賬,定期開展跟蹤核實。
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則對2013年以來的省公司正職、總部部門正職及以上人員離職和辭職情況進行自查,對已離職的某省級分公司原總經理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不只金融系統,地方政府也已著手整治“逃逸式辭職”現象,措施之一仍是排查離職退休人員的去向。
2022年7月,北京市紀委監委出臺《關于開展離職公職人員違法亂紀問題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嚴格管理辭職或退(離)休黨政領導干部到企業兼職(任職)行為。
重慶、浙江等地也采取了類似整治措施,但各地整治重點不同,有些地區的核查對象是全體黨員干部中的離職、辭職人員,有些地區重點關注屬地國有企業中的離職退休人員。
例如,浙江省玉環市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在轄區內企業開展走訪,對全市退休干部違規到企業任職情況開展專項清理。臺州市椒江區紀委監委則聚焦地方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與審計部門聯合開展排查,將企業每年薪酬發放和股權分紅人員名單與近三年離職退休黨員干部名單進行數據比對,排查離職退休人員突擊入股、違規返聘等違規違紀問題。
發揮“余熱”
改革開放后的“下海潮”中,曾有官員以離職經商的方式轉變身份以逃避查處。“不過當時籠統地稱為‘違法’‘違規’,沒有用一個專門的詞語來定義。”莊德水說。
2022年3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第十三審查調查室發布了一篇名為《以自我革命精神提升審查調查質效》的文章,提到“逃逸式離職”這個概念。
談及金融巡視問題整改工作時,文章提出:加大對“影子股東”“影子公司”“搞政商旋轉門”“提前筑巢”“逃逸式辭職”等隱形變異腐敗問題的打擊力度。
一周后,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原一級巡視員曾長虹違法違紀情況時,首次在對落馬官員的通報中使用“逃逸式辭職”的表述。通報稱,曾長虹臨近退休“逃逸式”離職,妄圖逃避監督監管,繼續恣意斂財。
2022年4月1日至今,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至少通報了9起“逃逸式辭職”的案例,落馬官員全是國有銀行、保險公司、證監會等金融機構或金融監管部門高管,包括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原巡視工作辦公室主任賈楞、中國光大銀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張華宇等人。
除了審查調查通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發過的署名文章、新聞報道中還提到19起“逃逸式辭職”的典型案例,涉及的違紀違法人員均為地方官員,包括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原副巡視員邱平、浙江省紹興市原副市長陳建設、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薛恒、重慶市九龍坡區旅游局原局長姜廷憲等人。
其中,張華宇受賄一案已經宣判。2023年8月11日,山東省菏澤市中院對張華宇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公開宣判,張華宇獲刑十二年六個月。
2018年9月,張華宇在離60歲只差一個月的時候辭職。2022年1月,張華宇被查。通報稱他是“逃逸式辭職”的典型,同時還有違反組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等多項腐敗行為。法院查明,張華宇僅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的金額就達到1464余萬元。
七一網發文分析“逃逸式辭職”問題時歸納過辭職理由:因病早退、自謀職業、下海經商、志于學術、追求理想等。
違紀違法官員“逃逸式辭職”之后的去向一般是哪里?從官方通報的案例看,這些官員的去向主要是去辭職前有業務關系的企業任職,領取高薪,利用在職期間影響力發揮“余熱”。
杭州市公安局原副巡視員邱平,不僅提前6年退休,還主動要求放棄退休待遇。原來,他退休后出任了多家企業的安全法務顧問,光顧問費就拿了320余萬元。而這一切都是相關企業為了“報答”邱平在公安局網監部門任職期間為他們提供的各種幫助。
2022年5月,中國建設銀行機構業務部原總經理黃曦被查。黃曦在建行工作了整整32年。2018年7月,時年不足54歲的黃曦辭職。一個月后,她便加入地產公司泰禾集團,擔任執行副總裁,分管資金部,領取高額“安家費”和薪酬。
中國銀行對“逃逸式辭職”“帶病離職”等現象進行強化專項整治,將6510名離行人員納入整治范圍,排查離職去向。(人民視覺/圖)
“方式極其隱蔽”
“從監管角度而言,查處‘逃逸式辭職’最大難度在于其腐敗的方式極其隱蔽,可以說在辭職之前很難被發現。”東部沿海某省一地級市紀委在職正科級干部對南方周末記者分析。
2023年5月,省紀委指令該市紀委就一條舉報線索進行調查核實。大致情況是,該市一家公立醫院的副院長申請提前退休,組織部門批準后,那位副院長迅速入職鄰省一家民營醫院任院長。后來,其妻子發現他在鄰省與他人同居且同居者已懷孕,遂舉報至省紀委。
經紀委監委調查,舉報內容基本屬實:該副院長不到55周歲就以健康原因申請提前退休。在退休前,他長期在醫療設備采購、藥品入院等方面為一位醫藥代表大開綠燈。他在任時并未收取“回扣”,而是與醫藥代表約定,為規避離任審計,待其辭職后入職民營醫院,再由醫藥代表為其操作,申請一些應用在該公司銷售的醫療設備上的簡單專利,以專利入股的方式從設備的后續銷售中分成,以抵扣前期的“回扣”。
這位紀委干部印象特別深刻的是,為了避免引起熟人的懷疑,那個副院長還特意通過老同學的介紹去了鄰省的民營醫院。
他申請提前退休時,組織部門找他談話。他給出的理由是,醫院工作壓力大,他已有兩三年出現失眠癥狀,另一個理由是他已在不同醫院做了9年副院長,一直提不上去,不如提前退休享受一下生活。對照后一理由,他提前退休后迅速到民營醫院做院長顯然會引起懷疑。
“他在職期間沒有被舉報過,離任審計也沒有問題。”該紀委干部說,在職期間不貪或少貪以規避查處,辭職之后再兌現,是“逃逸式辭職”最顯著的特點之一,這種腐敗方式時間跨度長、隱匿性強,而且辭職兌現好處的方式往往披著符合民商事法律法規的外衣,對違法違紀人員而言風險更低、成本更小,對辦案機關來講,獲取有力證據的難度更大。
莊德水注意到,“逃逸式辭職”只是腐敗行為的一個特征,在整個腐敗行為中并不是最主要的,目前各級紀委監委對“逃逸式辭職”典型案例的通報中,違紀違法人員均有多重腐敗行為交織。
姜廷憲計劃“逃逸式辭職”之前,就有將貪污的贓款“洗白”的打算。
2016年9月提前退休時,姜廷憲只有51歲。之所以作出這個決定,與此前一位老板的邀約有關。
當年夏天,重慶某鋁業公司總經理朱某請姜廷憲喝茶。當時,朱某正在籌劃一個再生鋁項目,想請姜廷憲出馬做前期籌備工作,并許諾給他50萬元年薪和6%的股份。“當時我想,他給我的條件不錯,把項目做起來,把自己以前收受的贓款投進去,也許自己晚年還會發一筆大財。”姜廷憲接受審查調查時說。離職后,姜廷憲成為重慶萬花谷生態旅游發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不能讓制度空懸
紀檢監察機關在工作中發現,“逃逸式辭職”已呈現出一定的低齡化趨勢。
中部某省紀委監委駐該省應急廳紀檢監察組一位干部向南方周末記者舉例,2022年11月,他們辦理相關案件時,發現該省某市應急救援隊伍中有4名黨員干部有“逃逸式辭職”的嫌疑,他們均在黨的十八大之后辭職,辭職前夕在工程項目、設備采購等方面大肆為商人提供不正當幫助。
這4人辭職時,年齡最大的42歲,其他三個都不到40歲。其中1人辭職后馬上到原來管轄范圍內的一家企業擔任“戰略顧問”,實際上不用去上班,每年領顧問費,自己在外面通過老戰友的關系包工程。
“他們辭職前都是各自單位的中生代黨員干部,其中兩個還讀過大學,本來前途一片光明。”該紀檢干部說。
《半月談》雜志在一篇報道中也援引中部地區一位縣級干部的說法,一些在金融、銀行系統任職的官員有的甚至不到40歲即離職,通過辦理貸款擔保公司等方式,借助在職時的人脈關系、影響力等撈取好處。
實際上,近年來治理“逃逸式辭職”現象的法律法規和黨內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已經相當完善,公務員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關于加強新時代離退休干部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對于相關情形均有詳細的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也早已對相關情形進行過約束。
“我們不是沒有制度。”莊德水說,“而是一些地方沒有完整執行,甚至讓制度空懸。”
不過,莊德水也在研究中了解到,出于專項治理的需要,一些地方政府正在制定規章制度,以通過制度規范和專項監督檢查來從源頭上來遏制逃逸式腐敗的發生。
中央也早已注意到“逃逸式辭職”現象。
2023年1月召開的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強調,堅決糾治政商“旋轉門”“逃逸式辭職”問題。
2023年4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規劃綱要(2023-2027年)》,明確提出整治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逃逸式辭職”和政商“旋轉門”等問題。
“‘逃逸式辭職’是2022年才明確提出的一個概念,根據有腐必反,有貪必肅的原則,相信隨著專項整治活動逐漸鋪開,紀檢機關能夠探索出治理這種腐敗行為的更為有效的手段。”前述東部沿海省份紀檢干部說。
“中央希望加強這方面的監管,這背后是現在高壓反腐的態勢,”莊德水分析,“更多的是體現了對腐敗問題嚴懲不貸的一種政治態度和決心。”
來源:南方周末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