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江蘇省電力公司原總經理費圣英貪污、受賄一案,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費圣英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費圣英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查扣在案的財物依法處置,對費圣英貪污、受賄違法所得繼續(xù)追繳。
費圣英的腐敗問題現(xiàn)已查明。法院經審理認定:2005年至2008年,費圣英在擔任江蘇省電力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報銷個人消費發(fā)票、簽訂虛假居間合同等方式,侵吞本單位及下屬單位公款共計人民幣3341萬余元。1999年至2016年,費圣英利用擔任江蘇省電力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業(yè)務承攬、投資入股、公司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費圣英單獨或伙同他人、通過配偶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540萬余元。
法院認為,費圣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其行為構成貪污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費圣英一人犯數罪,應予并罰。費圣英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其在接受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
從判決中可以看出,費圣英的腐敗行為長期持續(xù),受賄的時間跨度長達17年,而且涉案金額極大,如此嚴重的腐敗行為,在近年的落馬官員中不算常見。
值得注意的是,在甘肅、內蒙古等地,近年也有“電老虎”被查。2021年11月,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劉曉黎被開除黨籍。
經查,劉曉黎身為國有企業(yè)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丟棄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調查;罔顧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接受私營企業(yè)主提供的旅游安排;無視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瞞報多處房產;經濟上貪婪,借逢年過節(jié)之機,大肆收受禮品禮金,利令智昏,不顧公職人員身份,長期違規(guī)兼職取酬,并充當“工程掮客”,謀取錢款;公權私用,靠企吃企,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將管理國有企業(yè)的權力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視工程項目為待賈商品,論價出售,個人確定中標企業(yè),大搞權錢交易,收受巨額賄賂。其行為嚴重敗壞黨員領導干部形象,嚴重損害國有企業(yè)利益,嚴重破壞甘肅電投系統(tǒng)政治生態(tài)。
2021年10月,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魏哲明被查。2023年8月,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梁景坤落馬。
另外,今年3月2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發(fā)布了國家電投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中國電力企業(yè)聯(lián)合會黨委副書記、副理事長夏忠被查的消息。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央視新聞等
來源:中國青年報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yè)廉潔合規(guī)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jiān)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