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婁底市市場監管系統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較突出的領域,堅持以保障民生為導向,鐵腕整治、鐵拳懲處,查處一批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案件,現集中曝光部分典型案件如下。
一、湖南某旅游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條款收取儲物寄存費案
2023年8月11日,新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湖南某旅游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條款收取儲物寄存費案作出罰沒1921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9日,接到群眾舉報稱當事人向消費者收取寄存費15元。當事人系從事水上游樂運動服務。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的儲物區域寄存柜頂部張貼有“預付款:45元;(押金:30元,寄存費:15元)”等字樣的店堂告示。經查明,當事人開業之初為消費者提供免費的衣物寄存服務,2023年6月21日開始張貼店堂告示(格式條款)收取寄存費,至7月11日止共計收取儲物寄存費9210元。當事人利用格式條款收取儲物寄存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五十六條以及《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辦案機構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二、雷某等人非法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檳榔案
2023年1月11日,漣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雷某等人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檳榔案移送漣源市公安局。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漣源市六畝塘辦事處有一處制售假冒偽劣檳榔黑窩點。2023年1月10日,漣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漣源市公安局組成工作專班聯合執法檢查,當場控制當事人雷某等7人。經查,2022年8月份至2023年1月份期間,雷某以某檳榔品牌漣源總代理的身份為掩護,伙同犯罪嫌疑人萬某等在漣源市六畝塘社區租用場地,購進低檔次檳榔以及假冒高檔次檳榔外包裝,通過再加工包裝,以明顯低于正常市場批發價的價格銷往懷化、張家界、邵陽等檳榔批發商處,銷售金額達150萬余元。經檢驗,其非法生產加工的近一批次的枸杞檳榔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超標。當事人涉嫌商標侵權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市監、公安現場依法對生產設備,成品、半成品、運輸車輛予以扣押。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現場刑拘6人。
三、冷水江市某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廣告宣傳案
2023年7月24日,冷水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冷水江市某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廣告宣傳案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14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時發現,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所在的廣告位上,發布了一幅宣傳其銷售商品的戶外廣告。經查,當事人在2022年11月,采購了一批金色故園家紡,置于其經營場所內銷售。當月,當事人將一幅規格為11.8m*4.8m噴繪地貼發布在其經營場所所在的商業大廈外墻廣告位上,用于宣傳其銷售的金色故園家紡。該噴繪地貼中注明了“某超市”的名稱和標識,另含有“中國馳名商標”等內容。冷水江市某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廣告宣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辦案機構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四、李某在競買中惡意串通案
2023年6月21日,冷水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李某在競買中惡意串通案作出罰款3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1日,接群眾舉報后,執法人員對李某在競買中惡意串通進行調查核實。經查,2022年11月18日,李某在金竹山礦業對公司所屬29間門面的永久使用權進行拍賣中,通過銀行轉賬給其他競買人“好處費”,主動與其他競買人串通對“1#門面”進行“圍標”(意即盡量低價拍得),李某在競買中惡意串通的行為違反了《拍賣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辦案機構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五、婁底市婁星區某食品生活館(實際經營者唐某)銷售假冒貴州茅臺酒案
2023年6月2日,婁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婁底市婁星區某食品生活館(實際經營者唐某)銷售假冒貴州茅臺酒作出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月10日,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檢察院將唐某銷售假冒貴州茅臺酒一案移送婁星區市場監管局,建議對其予以行政處罰。經查,唐某于2017年開始,從供貨商處以900元/件的價格購進假冒貴州茅臺酒,銷售給劉某龍、鄭某輝及一些零散客戶。當事人銷售假冒貴州茅臺酒的違法經營額總計為102180.6元。當事人銷售假冒貴州茅臺酒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辦案機構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來源:婁底市場監管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