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介紹下,花50多萬購買了一套新房,然而2年過去了,不僅沒收到房,網簽備案合同也一直沒簽。眼看編不下去了,李某才承認,房款都被自己私吞了。原來,當時付款使用的pos機被李某修改了抬頭,關聯到了自己的銀行卡,房企財務專用章也是他網購的。最終,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4年9個月,處罰金4萬元,并退賠朱先生50余萬元。此外,李某所屬房企因未有效管理員工,需承擔其不能清償的9萬元賠償責任。
來源:西安檢察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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