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至2011年間,孫鋒因投資產生巨額虧損,陸續(xù)騙得多名被害人8700余萬元,并將其中4000余萬元轉移至境外。此外,孫鋒利用擔任農業(yè)銀行江陰要塞支行行長的職務之便,在辦理貸款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10萬元。”
11月17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農業(yè)銀行江陰要塞支行原行長孫鋒詐騙、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孫鋒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對其犯罪所得贓款予以追繳。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孫鋒因投資產生巨額虧損,為彌補虧空并為出逃籌集資金,假借轉貸款、承兌貼現(xiàn)、拉存款等名義陸續(xù)騙得多名被害人人民幣8700余萬元,并將其中人民幣4000余萬元轉移至境外。
另,孫鋒利用擔任中國農業(yè)銀行江陰要塞支行行長的職務之便,在辦理貸款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于2010年3月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10萬元。
孫鋒于2011年12月潛逃菲律賓,2012年2月2日被國際刑警組織發(fā)布紅色通報,2022年5月19日被菲律賓遣返回國。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鋒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鑒于孫鋒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認罪悔罪,主動退繳部分贓款,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科技金融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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