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涉企收費檢查相關線索,省市場監管局依程序對當事人價格行為進行了調查。經查,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當事人利用其在所屬行政區劃內管道燃氣供應服務市場的支配地位,無正當理由限定住宅小區開發企業及工商業用戶的管道燃氣安裝工程只能交由其實施,排除限制了其他經營者的交易機會,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損害了交易相對人和天然氣用戶利益。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2007)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違法行為。2023年12月8日,省市場監管局依據《反壟斷法》(2007)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作出罰款859.94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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