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財產已被法院查封,卻視封條為無物將財產變賣,近日,肖某因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被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肖某曾經營一家服裝企業,因經營不善,拖欠了沈某等16名工人工資共計26萬余元。
2021年12月,經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肖某與沈某等人就分期支付工資款事宜達成調解協議。海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上述調解協議有效。
民事裁定生效后,肖某卻未按期履行調解協議確定的義務。經沈某等人申請,海寧法院于2022年1月作出執行裁定,要求肖某在指定的期限內履行指定的義務,后查封了肖某所有的存放于海寧某地的縫紉機、燙臺、空調、衣服成品、半成品、原料及輔料等全部財產,并張貼了執行裁定書、查封財產清單、查封公告及封條等。
2022年3月,肖某在明知涉案財產被法院查封的情況下,仍將查封的200余件皮衣變賣給他人,得款后擅自用于履行尚未被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其他債務,致使法院生效裁定無法執行。
案發后,經電話通知,被告人肖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并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海寧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變賣已被司法機關查封的財產,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_執行時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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