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元就能撿漏“貴州茅臺”?男子銷售假冒知名白酒獲刑
東方網(wǎng)通訊員楊程、記者包永婷10月25日報道:800塊就能撿漏“貴州茅臺”?10月24日,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松江法院)對一起售賣假茅臺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以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被告人陳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
2020年,陳某在與一個朋友吃飯時,喝到了一種“茅臺酒”,雖然口感上和正宗茅臺股份有限公司酒的口感有些區(qū)別,但他覺得喝起來很香。想著自己平時愛喝酒,也愛結交朋友,他就向這名朋友詢問在哪里可以購買,遂聯(lián)系上了侯某,并從其處買了幾壇酒,每壇價格680元。酒名處掛著“貴州茅臺酒”,載明“酒精度數(shù)53%vol,每瓶含量2.5L”,外包裝還寫著“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內容。
這幾壇酒,陳某一部分自己喝,一部分用來招待朋友。幾個朋友喝了后也覺得不錯,陳某便告訴朋友這是從茅臺公司買的,并從侯某處回購,以每壇800元至1200元不等的價格轉賣給朋友,賺取差價。就這樣,陳某的“假茅臺”真香記便紅火上演了。之后的三四個月,隨著找陳某買酒的朋友越來越多,其還與侯某商定每壇價格降到320元,一買就幾十壇。
陳某售賣假冒茅臺酒的行為引起了公安機關的注意。2021年6月30日12時許,公安機關根據(jù)線索在松江區(qū)某處陳某暫住處將其抓獲,并當場查獲假冒貴州茅臺酒127壇,遂案發(fā)。檢察機關以被告人陳某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向松江法院提起公訴。
上海松江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間,被告人陳某從賣家侯某(已判刑)處,以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購入壇裝酒,在明知上述品牌的白酒系假冒的情況下,仍將上述白酒加價出售給張某、劉某等10人,銷售金額共計16萬余元。公安機關其住處查獲的127壇價值共計10萬余元。經(jīng)鑒定,上述白酒均為假冒“貴州茅臺”注冊商標的產(chǎn)品。根據(jù)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價格證明,上述包裝的貴州茅臺酒5L裝的價格在2021年公司銷售合同價為每瓶人民幣20999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告人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自愿認罪認罰,并退出了違法所得,預繳了相應罰金,可予以從寬處罰;其銷售范圍不大,銷售對象不多且基本系其朋友。
綜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社會危害性及認罪悔罪態(tài)度等,法院最終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以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被告人陳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yè)廉潔合規(guī)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jiān)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wǎng)新媒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