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一家倉庫被黃石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查處,現場扣押圖書32萬余冊、音像制品5萬余張。隨著涉案物品被查封,一起盜版圖書侵犯知識產權案浮出水面。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不僅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破壞了國家對文化市場的管理秩序。因此西塞山區檢察院高度重視,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依法適時介入,第一時間了解案情,在證據收集、固定等方面提出意見建議。
案情回顧
原來,2019年5月,犯罪嫌疑人周某在電商平臺注冊店鋪,開始從事盜版音樂教輔圖書銷售業務。2020年11月,為降低運營成本,周某在黃石尋找快遞公司及存放倉庫。在將原倉庫內的盜版圖書和音像制品轉運至新倉庫后,周某繼續購進大量盜版圖書,通過電商平臺等渠道進行圖書代發和自行銷售,從中牟取非法利益。經相關部門審計,犯罪嫌疑人周某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4月27日期間,銷售盜版圖書及音像制品135萬余元,非法牟利18萬元。
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環節后,犯罪嫌疑人周某因其對法律認識不足,對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后的影響判斷不明確,一直未同意認罪認罰。西塞山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認真貫徹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相關要求,結合案件事實和證據,深入釋法說理,最終犯罪嫌疑人周某認識到了自己錯誤,表示認罪悔罪,并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西塞山區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周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其作品文字,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對其提起公訴。最終,法院經過公開開庭審理,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
檢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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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時代,網絡電商已經發展為一種熱門的經營業態。但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電商從業者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應當嚴格遵守市場規則和法律規定,尤其是要提高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意識,在電商平臺上銷售的商品,如果是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權或商標權、專利權的作品、產品,必須獲得權利人的許可,如擅自進行復制、銷售,很可能侵權甚至構成犯罪。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盜版者不能為了獲取非法利益而以身試法,消費者也不能貪便宜購買盜版圖書,助長盜版的不良風氣。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鋌而走險牟取非法利益的違法者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法條鏈接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來源:黃石市西塞山區檢察院】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