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司罰決字〔2022〕6號 遼寧省司法廳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任某鋒,男,1978年6月出生,系遼寧桐鵲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號1210920151032****)
經查明,任某鋒因涉嫌詐騙罪于2021年12月9日被阜蒙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經阜蒙縣人民檢察院批準,當日被阜蒙縣公安局執行逮捕。2022年8月8日,阜新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2022)遼0921刑初78號):任某鋒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決已生效。
上述事實,有阜新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2)遼0921刑初78號)為證。
本機關認為:
任某鋒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的規定,決定給予任某鋒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于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遼寧省司法廳
2022年10月31日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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