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7日電 因董監高報酬事項違規,廣東寶麗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寶新能源)7日收到深交所下發的監管函。
監管函顯示,根據寶新能源2022年10月28日披露的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關于對廣東寶麗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2〕140號)的相關內容,寶新能源2019年至2021年期間有關董事(不含獨立董事)、監事報酬事項未經公司股東大會決定,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分配方案未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公司獨立董事未就董事報酬事項向股東大會發表獨立意見、未就高級管理人員報酬事項向董事會發表獨立意見。
深交所指出,寶新能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九十九條、《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第二十三條、《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3.5.3條、《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5.3條等規定。
深交所要求,寶新能源高度重視上述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整改。希望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公司官網資料顯示,廣東寶麗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以“新能源電力+新金融投資”為雙核心業務。
業績方面,據寶新能源三季報,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實現營收約31.83億元,同比增長30.56%;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1.81億元,同比增長13.94%。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收約69.51億元,同比增長0.59%;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1.90億元,同比下降76.82%。
截至發稿時,寶新能源報5.48元/股,跌幅1.44%。(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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