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湘潭大學出版社隆重推出《邁向新時代的反腐答卷》,向中國共產黨建黨一百年獻禮,該書由吳建雄教授等著,獲得2019年國家出版基金項目資助。
吳建雄,湘潭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法學會法治反腐研究會會長。先后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研究”,特別委托項目“習近平反腐敗戰略思想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監察制度研究”首席專家。
導論 邁向新時代的反腐答卷
時代是出卷人,我們是答卷人,人民是閱卷人。
習近平總書記在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研討班開班式上關于“出卷人、答卷人、閱卷人”的論述,深刻揭示了黨在新的歷史方位上實現新時代黨的歷史使命的重大責任。這一論述與他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大會上關于“趕考答卷”的論述一脈相承,他在“七一”講話中深情的說:“1949年3月23日上午,黨中央從西柏坡動身前往北京時,毛澤東同志說:‘今天是進京趕考的日子’。60多年的實踐證明,我們黨在這場歷史性考試中取得了優異成績。同時,這場考試還沒有結束,還在繼續。”
2019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也是執政的中國共產黨不忘初心、拒腐防變的70年。在中國人民從 “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歷史進程中,我們黨領導的反腐敗斗爭,歷經了三個歷史時期的四個發展階段,留下了不斷探索、砥礪前行的足跡。建國初期法制創立階段的“運動反腐”,鞏固了新生的國家政權。改革開放時期法制再建階段的“對策反腐”和依法治國新階段的“制度反腐”,有效保障了深化改革和科學發展。以黨的十八大為節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全面依法治國新時代。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反腐敗斗爭從量的積累邁向質的轉變,不僅取得壓倒性勝利,而且積累了一系列寶貴經驗,保證了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
建國70年的反腐敗斗爭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特別是法治中國建設同頻共振。歷經了三個歷史時期的四個發展階段。這就是:“站起來”---建國初期法制創立階段,“富起來”----改革開放時期法制再建階段和這一時期依法治國新階段,“強起來”---偉大復興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新階段。留下了不斷探索、砥礪前行的歷史足跡。
1949年3月,毛澤東同志在中共七屆二中全會上提出“兩個務必”,揭開了黨在全國執政背景下開展反腐倡廉、拒腐防變斗爭的序幕。建國后的30年,是鞏固穩定政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歷史時期,也是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初創時期。針對各地陸續暴露出黨政機關內部的貪污、盜竊國家資財肆意揮霍現象和官僚主義問題,在法制建設剛剛起步的情況下,我們黨繼承延安整風的優良傳統,采取群眾運動方式開展反腐敗斗爭,有效遏制了黨執政初期部分干部因政治身份變化而產生的腐敗現象,鞏固了新生的國家政權,維護了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保障了社會主義改造和建設的順利進行。主要有以下重要歷史節點和重大事件:
1.創建法律法規
1949年9月,人民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通過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規定:國家機關必須厲行廉潔的、樸素的、為人民服務的革命工作作風,嚴懲貪污,禁止浪費,反對脫離人民群眾的官僚主義作風。根據這一規定,中央人民政府于1952年3月先后頒布了《關于處理貪污、浪費及克服官僚主義錯誤的若干規定》、《關于追繳貪污分子贓款贓物的規定》。黨中央作出《關于實行精兵簡政、增產節約、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和反對官僚主義的決定》。1952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14次會議批準,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為這一時期反腐敗斗爭的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定位和人民民主原則的確立,構筑了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四梁八柱”,為反腐倡廉、鞏固黨的執政地位隄供了根本保障。
2.建立反腐敗機構
1949年11月,中央作出《關于成立中央及地方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各中央局和省市開始建立紀律檢查機構。全國縣以上各級紀律檢查機構也在1952年11月以前全部建立。1955 年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通過《關于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的議》決定將紀律檢查委員會改為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的成立,表明黨內專門監督機構的職權擴大、地位提高。根據《共同綱領》和《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1949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署和新中國同時誕生,查辦貪污腐敗案件成為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能之一。
3.整風、整黨運動
針對黨內存在的思想不純和組織不純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加強黨的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中央決定從1951年5月到12月,在全黨進行一次大規模的整風運動。1953年繼續進行整黨。經過整風整黨,共有32.8萬人離開黨的組織,其中有23.8萬混入黨內的各種壞分子和蛻化變質分子被清除出黨,9萬多人自愿或被勸告退黨。在1956年9月召開的黨的八大上,強調必須進行反對腐化墮落現象的斗爭。開展了以農村為重點的克服官僚主義、改進干部作風、克服貪污浪費等腐敗現象新“三反”運動,在縣級以上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開展的反貪污浪費、反投機倒把、反鋪張浪費、反官僚主義、反分散主義的新“五反”運動。
4.“三反”“五反”運動
針對.建國初增產節約運動中,一些經濟管理部門,貪污國家資材的腐敗案頻發的現象。1951年12月,中央決定在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中開展一場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反對官僚主義的“三反”和“反行賄、反偷稅漏稅、反盜騙國家財產、反偷工減料、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的“五反”運動。“三反”期間,揭發出貪污分子和有貪污行為者1226984人,其中判處有期徒刑的9942人,判處無期徒刑的67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42人,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9人。全國縣處級以上干部中,貪污1000萬元 ( 舊幣 ) 的共有10萬多人。
其中以對曾經有功于革命、但因墮落為大貪污犯的原天津地委書記劉青山、專員張子善的處決,影響最大。劉、張參加革命20多年,在戰爭中進行過英勇斗爭,卻在全國勝利后兩年多的和平環境中,從革命功臣墮落到大貪污犯。六十多年前的正義槍聲震徹了華夏大地,挽救了大批黨的干部,至今仍回蕩不息。
1978年12月,具有重要歷史意義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結束了長達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我國進入了改革開放的新時期。以全面修憲和大規模立法為引領,國家法制建設得以恢復重建。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特別是黨的十四大以后,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在經濟體制轉型發展、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關鍵時期,腐敗與反腐敗的較量日漸突出。鄧小平同志強調:“搞四個現代化一定要有兩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謂兩手,即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整個改革開放過程中都要反對腐敗”為此,在修憲中恢復了“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提法。十四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首次作出“反腐敗斗爭的形勢是嚴峻的”重大判斷。改革開放后來勢洶涌的腐敗和對腐敗堅決有力的回擊和遏制,使這一階段的反腐敗斗爭具有明顯的應急性、對策性特征。主要有以下重要歷史節點和重大事件:
1.反腐機構恢復重建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選舉產生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隨后,全國縣以上各級黨委都建立了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省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向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各個部門派駐了紀檢組。1982年十二大通過的黨章規定:紀律檢查委員會由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接受“雙重領導”,從而確立了“雙重領導體制”。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決定重新設置人民檢察院。從1978年至1983年,全國縣以上地方人民檢察院全部設立,其經濟檢察和法紀檢察是法定反腐敗職能。
2.懲治嚴重經濟犯罪
1982年1月,針對廣東省和其他地方存在的干部甚至負責干部嚴重的走私、販私、貪污受賄等嚴重犯罪問題的情況,中共中央發出堅決同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活動作斗爭的《緊急通知》。3月8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作出《關于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隨后,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關于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決定》。最典型的案件有:黑龍江省賓縣燃料公司經理王守信私設小金庫;海豐縣委原書記王仲其利用職權侵吞緝私物資、受賄索賄;海豐縣委原副書記葉媽坎利用分管沿海漁業生產的便利條件,煽動、策劃漁民進行走私的經濟犯罪案件。審判機關公開審判后,三名罪犯被依法執行槍決。
3.三年半“整黨”
1982年9月1日至11日中共十二大決定,從1983年下半年開始,用三年時間分期分批對黨的作風和黨的組織進行一次全面整頓,以實現黨風根本好轉。整頓的主要任務是糾正利用職權和工作條件謀取私利的歪風和糾正對黨對人民不負任的官僚主義作風。整黨和糾正不正之風的三年間,先后有33896人被開除黨籍,90069人不予登記,145456人緩緩期登記,受留黨察看、撤銷黨內職務和向黨外組織建議撤銷黨外職務、184071人受到嚴重警告、警告等黨紀處分。
4.“八千人大會”
1986年1月6日至1月9日,中共中央書記處在北京召開中央國家機關干部大會。中央黨政機關、北京市的領導干部共8000多人出席大會,這次會議被稱為“八千人大會”。會上中央號召黨政機關的全體黨員、干部在端正黨風中做全國的表率,中央成立中央機關端正黨風領導小組。中央、國務院和中辦、國辦先后出臺《關于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堅決貫徹落實、做到令行禁止、對拒不執行的,要嚴肅處理、并追究領導責任。
5. 群眾關心的“七件事”
“六四”政治風波平息以后,針對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國內外敵對勢力則借機渲染夸大,妄圖否定黨的領導,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現實狀況,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89年7月28日舉行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近期做幾件群眾關心的事的決定》,莊嚴承諾,一定要做好七件人民群眾關心的事: 一、進一步清理整頓公司,懲治腐敗、解決分配不公;二、堅決制止高干子女經商;三、取消對領導同志食品的“特供”;四、嚴格按規定配車,禁止進口小轎車;五、嚴格禁止請客送禮;六、嚴格控制領導干部出國;七、嚴肅認真地查處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案件,特別要抓緊查處大案要案。昭示了中國共產黨堅定不移懲治腐敗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
6.“兩高”通告
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中央“關于做好群眾關心的7件事”的要求,聯合發布《關于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須在限期內自首坦白的通告》。通告發布以后,群眾舉報大量增加,腐敗犯罪分子紛紛投案自首。據統計,在8月13日至10月30日期限內,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舉報的線索有133765件,到檢察機關投案自首的貪污、受賄犯罪分子有36171人,投案自首人員涉及犯罪金額3.5億元。在投案自首的人員中,有縣處級以上干部742人,司局級干部40人,省部級干部2人。
7.“三項工作格局”
1993年8月,中紀委第二次全會強調,反腐敗重點要放在黨政領導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和經濟管理部門,即“三機關一部門”。10月,中央、國務院頒布《關于反腐敗斗爭近期抓好幾項工作的決定》。要求抓好三項工作:一是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帶頭廉潔自律,并對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作出了5條規定;二是查辦一批大案要案;三是狠查幾股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從而形成了反腐敗三項工作格局。
8.“查辦大案要案”
根據三項工作中查辦一批大案要案要求,1993年9月至1994年3月,出現了新一輪反腐敗高潮,全國查辦貪污賄賂案件22220件。其中,社會震動和影響最大的案件,當屬陳希同與王寶森案。北京市常務副市長王寶森貪污公款自殺身亡,身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的陳希同引咎辭職。中央紀委根據陳希同涉嫌貪污、瀆職等問題決定開除其黨籍,經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并提起公訴,陳希同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此外,以首都鋼鐵公司總經理助理、北京鋼鐵公司黨委書記管志誠為首的“首鋼腐敗窩案”,山東省泰安市原市委書記胡建學大搞“權力黑市”收受巨額賄賂案,貴州省公安廳原廳長郭政民利用職權非法批準他人辦理出境通行證等受賄案也產生重大社會影響。
9. “三講”教育
1995年,中央決定在全國縣級以上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中,開展為期三年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的“三講”教育。這是我們黨為加強自身建設而進行的一個新的創造性的探索。
依法治國新階段的“制度反腐”,是“對策反腐”的定型和發展。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并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作了新的部署。建立“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司其責,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調“堅持標本兼治,教育是基礎,法制是保證,監督是關鍵”,“通過深化改革,不斷鏟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黨的十六大提出“依法執政”的概念。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標志著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依法執政的基本方式和以憲法為統帥、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層次法律規范構成的法律體系基本確立。針對腐敗呈現出主體多元化、集團化和形態多樣化、廣泛化的趨勢,我們黨以法律制度和懲防體系建設為抓手,開啟了懲防并舉的“制度反腐”新階段。主要有以下重要歷史節點和重大事件:
1.對政法機關的整頓
1998年針對腐敗現象侵蝕到執法、司法領域的問題,中央決定在全國政法機關開展了為期8個月的教育整頓行動。通過整頓,法院系統8110余件錯案得到改判,4701名違法違紀干警受到依法處理,131人被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復查出錯案1454件,1255件得以糾正。同時嚴肅查處了軍隊武警與司法機關經商、走私護私等腐敗行為,為此中央決定在政法領域實行收支“兩條線”政策。據統計,軍隊、武警部隊和政法機關共撤銷企業19241戶,移交6419戶,解除掛靠關系5557戶,取得良好的整頓效果。
2.世紀之交的反腐要案
世紀之交的三四年間,有影響、社會震動大的大要案頻頻曝光,給人民群眾以極大鼓舞。1998年,涉案金額過百億、涉案人員過百人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賄案被依法查處,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徐炳松、廣東省人大原副主任于飛、河北省人大原副主任姜殿武等高級領導干部索賄受賄受到法律追究。1999年,中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查處了浙江省寧波市原市委書記許運鴻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案,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索賄受賄案,湖北省原副省長孟慶平受賄案。200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杰伙同情婦收受賄賂4000多萬元被判處死刑,成為建國以后被處決的職務最高的腐敗分子。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秦昌典和政協原副主席王式惠嚴重瀆職犯罪,福建廈門特大走私案等一批大要案受到查處。2001年,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收受巨額賄賂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云南省原省長李嘉廷、河北省原副省長叢福奎嚴重違法犯罪被依法查處;年末,遼寧省沈陽市的原市委副書記、市長慕綏新和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馬向東等人因嚴重違法犯罪被依法立案查處,分別被依法判處死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他14名罪犯也受到了法律的嚴厲懲罰。
3.懲防體系綱要與法規制度建設
2005年11月,中共中央頒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初步形成以黨章為核心、以監督條例為主干、以配套規定和其他監督規范為重要補充的黨內監督法規制度體系。如頒布《中國共產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關于中共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履行監督職責的意見》等;逐步完善規范國家工作人員從政行為、不斷充實違紀違法行為懲處體系。如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促進國家工作人員廉潔自律;頒布《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等;通過制度改革解決導致腐敗現象發生的深層次問題,如通過專門監督體制、司法體制、行政審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財政稅收體制、投資體制、金融體制、競爭體制改革等八大反腐倡廉體制機制建設,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出臺刑法修正案(七)和修正案(八),修改刑事訴訟法、行政監察法等法律,制定或修訂《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等黨內法規,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基本形成。
4.重點查辦領導干部腐敗案件
根據中央部署,重點查辦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數額巨大、影響惡劣的案件以及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案件。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643759件,結案639068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668429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4584人。全國共查辦商業賄賂案件81391件,涉案金額222.03億元。查辦大要案件被放在突出位置,堅決查處了原中央政治局委、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深圳市前市長許宗衡、原中央政治局委、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等一批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其中,鄭筱萸被判處死刑。建立健全了防逃追逃追贓機制,協調有關部門成功將賴昌星等一批外逃的重大案件涉案人員緝捕歸案。這一時期,先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
以黨的十八大為歷史節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重大命題。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反腐敗斗爭擺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作為“必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并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深化標本兼治方針,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深化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建設,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強調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讓法規制度剛性運行,突出紀在法前、紀嚴于法,黨紀與國法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敗斗爭從量的積累邁向質的轉變,取得壓倒性勝利,保證了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
1.強化不敢腐的震懾
“正風”掃頑疾。2012年12月,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狠抓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對“四風”問題堅決露頭就打,推動風氣產生根本轉變。截至2017年底,全國累計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17萬多起,處分13萬多人。平均每天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被查處的問題超過100起。“打虎”無禁區。2013年至2017年6月底,共立案審查中管干部280多人。李春城、蘇榮、徐才厚、周永康、令計劃、郭伯雄等省部級和國家級領導干部受到黨紀國法的制裁。此外,還查處廳局級干部8600多人、縣處級干部6.6萬人。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給予紀律處分超過119萬人,依紀依法查處鄉科級及以下黨員干部134.3萬人,農村黨員干部64.8萬人。與此同時,還開展了“獵狐”行動。從9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近3000人。
2.筑牢不能腐的籠子
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著力于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五年間,黨中央先后制定和修訂了80余部黨內法規,基本形成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以《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法規為主干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在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等方面,2015年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懲戒腐敗力度。在反腐敗國家立法方面,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將監察體制改革的反腐敗體制機制成果用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來;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標志著我國反腐敗立法從無到有,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走向制度化、規范化。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實現了國家刑事法律與國家監察法律緊密銜接。黨紀法規的不斷健全,使不能腐的籠子越扎越牢。
3.增強不想腐的自覺
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筑牢不想腐的堤壩。2014年10月8日,習近平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講話中首次提出“全面推進從嚴治黨”五年間,圍繞全面從嚴治黨,先后開展了群眾路線教育實踐、“三嚴三實”、“兩學一做”教育實踐等三大專題教育活動。2013年6月至2014年10月,全黨集中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廣大黨員干部“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剖析問題、深挖根源,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禮和嚴格的黨性鍛煉;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中集中開展,“關鍵少數”聚焦不嚴不實問題,不等不拖、立行立改,進行了又一次集中“加油”和“補鈣”;從2016年2月開始,“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在全體黨員中深入開展。一次又一次的集中學習教育,讓廣大黨員、干部精神上“返璞歸真”,堅定理想信念、堅守共產黨人精神家園,不斷夯實廉潔從政的思想道德基礎,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2019年6月,在全黨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保持為民務實清廉的政治本色,自覺從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作斗爭,堅決預防和反對腐敗”。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年來,我們黨始終把反腐敗作為嚴肅政治斗爭擺在突出位置。在歷史方位轉換、體制轉軌、環境轉變中,我們黨不斷深化對制度反腐作用的認識,不斷總結實踐的經驗教訓,最終實現從運動反腐到法治反腐的歷史性跨越,實現制度治黨、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依法治權的有機結合。留下了不斷探索前進的歷史軌跡,凸顯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框架下懲治和預防腐敗的特點和規律。
反腐“運動”作為建國初期法制創立階段的反腐敗斗爭方式,是由特定的歷史條件和歷史環境所決定的。建國之初,中國共產黨成為執政黨。面對從“革命”到“執政”的轉變,一些黨員干部的個人主義、享樂主義、官僚主義等思想開始漫延,貪污、浪費、等腐化案件接連發生,嚴重威脅著新生的國家政權,開展一場大規模的反腐敗斗爭勢在必行。1951年,毛澤東在為中央起草的重要指示中說:“反貪污反浪費一事,是全黨一件大事,我們已告訴你們嚴重地注意此事。我們需要來一次全黨的大清理,徹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貪污事件,而著重打擊大貪污犯,對中小貪污犯則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針”,“應把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斗爭看作如同鎮壓反革命的斗爭一樣的重要,一樣的發動廣大群眾包括民主黨派及社會各界人士去進行,一樣的大張旗鼓去進行”從而奠定了“運動反腐”的總基調。“三反”“五反”等“運動反腐”的突出特征是:通過最高領導的意志推動,形成群眾運動高壓態勢;有限的法律只能作為實體處置案件的依據和標準,靠行政手段主導,缺乏必有的程序性、規范性和可控性。作為黨執政初期經驗不足、法制尚不健全,唯有戰爭時期革命傳統可資借鑒的必然選擇,反腐“運動”彰顯了我們黨不忘初心,拒腐防變的堅定立埸:敲響了黨在長期執政的條件下必須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防止權力執掌者由“人民的公仆變成人民的主人”的警鐘,有效效鞏固和穩定了新生政權,保障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的開展。
反腐“法制”是改革開放法制再建時期和依法治國新階段反腐方式的總體概括,是建國初期法制初創階段反腐“運動”方式的重大調整。改革開放初期,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在深刻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的基礎上,把法制建設擺在突出位置。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鄧小平強調:“搞四個現代化一定要有兩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謂兩手,即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為此,在修憲中恢復了“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提法。以江澤民為核心的黨中央針對改革開放經濟高速發展、體制轉型,權錢結合的腐敗現象死灰復燃、滋生蔓延的現象,確立了“堅持標本兼治,教育是基礎,法制是保證,監督是關鍵”的反腐方針,提出了“領導干部要帶頭廉潔自律,查辦一批大案要案,狠剎幾股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三項任務。要求全黨同志和全體干部都要按照憲法、法律、法令辦事。強調“反腐敗斗爭是加強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工作,必須在黨委統一領導下,黨政一齊抓,持續不斷地抓,主要領導同志親自負責。黨政同心同德,各方面協調一致,形成整體合力。”決定黨的紀檢機關與行政監察機關合署辦公,檢察機關組建反貪機構,加強反腐敗執紀執法隊伍建設,反腐敗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反腐“法制”的一個共同特點,是摒棄了群眾運動的工作方式,將反腐敗納入黨的建設和法治建設的軌道上。
從反腐“法制”到反腐“法治”,是反腐敗斗爭方式與法治建設同步發展的重要體現。“法制”即法律制度。這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法學領域和法律實務界最流行的概念。而“法治”則是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方略后,由“法制”演化而來的。“法制”和“法治”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其內涵和意義卻有很大不同。首先“法制”是一個靜態的概念,而“法治”卻是動態的,目標性和針對性更強,“法治”包容了“法制”。第二,法制一般指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法治把黨紀黨規納入其中,強調的是黨紀與國法的共同之治;第三“法治”意味著法律至上,依法而治,依法治權、治官;不僅要有完備的法律體系和制度,而且要有完備的法律實施體系和保障體系,要樹立法律的權威。
改革開放法制再建時期的“對策反腐”和“依法治國”新階段“制度反腐”,都屬于“法制”反腐的范疇。鄧小平強調,要保持黨和國家長治久安,避免文化大革命那樣的悲劇重演,必須從制度上解決問題,“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以江澤民為核心的黨中央在強調“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同時,提出了“堅持標本兼治,教育是基礎,法制是保證,監督是關鍵”的反腐敗工作方針。在紀念建黨八十周年大會上,江澤民進一步指出,“要深刻認識反腐敗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既要樹立持久作戰的思想,又要抓緊當前的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思想上筑牢拒腐防變的堤防,同時通過體制創新努力鏟除腐敗現象滋生的土壤和條件,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的力度”。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中央領導集體把從嚴治黨和依法治權緊密結合起來,將反腐敗方針深化為“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并創造性地提出反腐倡廉建設的概念。強調“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頒布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反腐敗斗爭各環節、各層次、各方面工作普遍被制度化、規范化。充分說明了我們黨運用法律制度推進反腐敗斗爭的清醒認識,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堅定決心和基本思路。法制反腐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改革開放法制再建和依法治國新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體現和重要組成部分。
全面依法治國新時代的法治反腐,反映了從“依法治國”到“全面依法治國”、“從嚴治黨”到“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超越,是法制再建時期對策反腐、依法治國新階段制度反腐經驗教訓的科學總結。反思建國初期和改革開放時期的反腐方式:法制初創時期的運動反腐重在群眾參與,注重發揮社會監督的優勢,有利于形成反腐倡廉的社會氛圍。但這種方式以階段性治標為價值取向,難以將治標與治本統一起來,以適應反腐敗斗爭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的基本規律,一些掩蓋在腐敗現象下的一些社會更深層的問題難以得到解決。法制再建時期的對策反腐的突出特點是,法制建設快速起步但與反腐敗斗爭需要不相適應;通過領導者的意志推動,出臺應急性的政策規范開展反腐敗工作,雖然具有便捷高效的優勢。由于受法律資源限制,人治的因素較為明顯,因而缺乏持久性和穩定性,對腐敗的治理容易因領導者注意力的轉移而轉移。依法治國新階段的制度反腐反腐雖然注重了法律制度建設,但尚未將法律制度上升到統攝和治理的地位,仍然具有較強的“人治”色彩,在社會變遷程度逐漸加大、腐敗總體趨勢更為復雜多樣的情況下,制度體系的構建很難做到內容上的完整和結構上的嚴密,從而出現制度成為“稻草人”“紙老虎”的現象。特別是反腐實踐中,當法律與當權者的個人意志發生沖突時,容易出現個人意志凌駕于法律之上的現象。
新時代法治反腐優勢在于:首先,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新的支點。通過反腐立法將黨的主張變為國家意志,把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機制和反腐敗斗爭中形成的新理念新舉措新經驗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確保黨牢牢掌握反腐敗斗爭領導權。第二,為“永遠在路上的反腐敗斗爭”掃清了路障。通過反腐立法破解各自為政、力量分散的現實問題,實現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察全覆蓋,使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黨內監督與國家監督、黨的紀律檢查與國家監察有機統一,從而織密反腐法網,形成反腐無死角的格局。第三,為營造良好政治生態注入了活力。監察法以法治的規范性和約束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全面發揮懲治預防、教育、挽救的功能,以良好政治文化涵養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引導國家公職人員提高自我凈化能力。
高壓反腐作為我國反腐敗斗爭的基本戰略,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經歷了從階段性“高壓”,到持續性“高壓”的重要變化。“階段高壓”一般有一個時間段,通過對腐敗現象的集中懲治,遏制其高發多發勢頭并釋放“不敢腐”的威懾力。但由于其客觀存在的不確定性和短期性,極易出現“風暴”過后腐敗反彈現象。“持續高壓”則是高壓反腐的常態化、規范化;習近平關于“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的十八字“金句”,是對“持續高壓”最全面、最精準的闡釋。
從“階段高壓”到“持續高壓”,不同階段有著各自的特點,折射出從“制度之治”到“法治之治”的變遷。改革開放法制再建時期,強力反腐所形成的高壓態勢,通常查辦的是掌握實權的基層和中層干部腐敗案件。總體上說,對象主要還是“蒼蠅”,很少抓“老虎”。由于查辦的腐敗案件鮮有省部級以上領導干部。依法治國新階段,制度反腐所形成的高壓態勢,把力量集中在“查辦大案要案”上。這與依法治權、治官的法治精神相吻合。消除了在人們心目“刑不上大夫”的隱憂,彰顯了黨和國家反腐敗的堅強決心,但容易形成“抓大放小”的法治隱患。全面依法治國新時代,法治反腐所形成的高壓態勢則強調既打“老虎”又打“蒼蠅”,兩者不可偏廢。一方面表現為:對位高權重的“老虎”依法施以重拳,通過將其從馬上一個個拉下,打掉腐敗分子的囂張氣焰,在彰顯法律的剛性威懾力和尊嚴的同時,堅定全社會反腐敗信心。另一方面表現為:以法律為依據,對腐敗零容忍,通過動輒則咎、抓早抓小,徹底打消“蒼蠅”的僥幸心理和從眾心理,將更多的小腐敗消滅在萌芽狀態,使法紀真正成為任何人都不可觸碰的帶電高壓線和任何權力都不可逾越的底線。
新時代法治反腐從某種意義上說,是通過“持續高壓”也就是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打虎拍蠅”來實現的。“老虎”“蒼蠅”一起打的法理邏輯在于,如果只重視拍“蒼蠅”而輕視捉“老虎”,則會養癰遺患,導致一些地區、部門法律和制度的重要關卡失守,嚴重動搖黨的執政基礎。如果只注重打“老虎”而忽視滅“蒼蠅”,“蒼蠅”的滋生與肆虐就會嚴重敗壞黨風政風,污染社會風氣;大量實事證明,“老虎”與“蒼蠅”不是孤立存在的,往往有著緊密的利益輸送和利益交換關系。“老虎”與“蒼蠅”歷來是搭幫結伙的利益共同體,一只“老虎”的周圍,必然圍繞一群“蒼蠅”;“蒼蠅”需要以“老虎”為靠山,“老虎”需要“蒼蠅”來生存。只有“老虎”“蒼蠅”一起打,形成聯動效應,才能破解“老虎”與“蒼蠅”的共生關系,產生“老虎”“蒼蠅”一窩端的治理效應。
“多龍治水”是我國反腐敗職責分布于多個執紀執法機構的一種狀態描述。“攥緊拳頭”則是指通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聚指成拳,建立起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反腐敗組織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民主法制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推進,黨的紀檢機關、行政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和審計等行政執法機關都負有反腐職責。這些機構均恢復或建立于是改革開放法制再建時期,是依法治國新階段和全面依法治國新時代反腐敗斗爭的組織保障。但是,這種“多龍治水”的體制,隨著十八大以來“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實施,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推進,出現了許多“不適應”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監督力量分散,對腐敗的打擊防范不力;監督權力隸屬部門和地方,反腐效能受到制約;日常監督難以到位,非黨公職人員監督缺位等等。這些體制機制上的弊端,為腐敗滋生、蔓延提供了條件和機會,降低了對權異化的防控和對腐敗查處的效能。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于“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協調推進,立足于“反腐敗永遠在路上”的戰略研判,把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建立權威高效的反腐敗專門機構列為黨中央機構改革方案第一條。此項改革從2017年10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之后依相關法定程序啟動,先是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試點,經過一年的實踐探索并取得經驗后,于2018年11月在全國推開。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國家監察委員會依法組建,國家監察體系總體框架初步建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一是有利于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二是有利于對公權力監督的全覆蓋,三是有利于堅持標本兼治、鞏固擴大反腐敗斗爭成果。“黨的十九大以來,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充分發揮新體制的治理效能,收攏五指,重拳出擊,不敢腐的震懾效應充分顯現,一批腐敗分子投案自首,標本兼治綜合效應更加凸顯”。
從全球的視野上看,中國的法治反腐是國家主權實施領域,以踐行國家法治為目標,以中國化的法治信任共同體為力量,在腐敗治理領域倡行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法規制度有效運行,進行廉潔政治建設的法治實踐。建國初期,社會主義建設主要靠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反腐敗斗爭領域主要在國內進行,鮮有國際交流活動。自1999年8月中央批示徹查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追捕出逃加拿大的主犯賴昌星,揭開了反腐敗國際合作追逃追贓的序幕。
隨著反腐敗國際合作的深入,我國逐步走上構建全球腐敗治理法律制度體系、最大程度壓制腐敗生存空間的國際舞臺。20世紀90年代開始的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談判,為我國法律與世界規則銜接、融入法律全球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機。涉及3000多部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19萬件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有效推進了法律透明化、國際化。2005年10月我國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以及《聯合國打擊有組織跨國犯罪公約》后,截至2019年1月,我國已經與法國、意大利等50個國家簽署了雙邊引渡條約,簽訂多項民事、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等反腐敗國際條約,加強了以追逃追贓為重點的反腐敗國際合作。
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審時度勢,以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為目標,以推動全球治理體系和治理規則變革為動力,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建設國際法治,推進國際關系法治化。站在全球腐敗治理的高度,構建國際反腐合作網絡,消弭反腐合作中的各種分歧和制度差異、地緣政治爭端,表明中國共產黨堅定不移反對腐敗的鮮明態度,為國際反腐敗事業貢獻中國智慧。2016年G20杭州峰會《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的一致通過、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的成功設立、《二十國集團2017—2018年反腐敗行動計劃》的切實制定,以及亞太經合組織會議上《北京反腐宣言》的共同發布、反腐執法合作網絡在中國的落戶,無不體現了中國基于共同遏制和全球治理腐敗的目標共識,構建國際反腐敗新秩序展示出的強大國際影響力。
分析新中國成立70年來反腐敗斗爭演進軌跡,回顧總結實踐經驗并進行理論概括,對于新的時代條件下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反腐敗之路,“強化不敢腐的震懾,扎牢不能腐的籠子,增強不想腐的自覺,通過不懈努力換來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中國反腐70年的歷程證明,黨的領導是反腐敗斗爭根本保證。古今中外反腐實踐證明,歷史周期律不只是中國歷史上的興衰治亂、往復循環,也是世界政黨政治中執政在野、上臺下臺的歷史寫照。中國共產黨之所以能夠不斷地破解歷史周期律的魔咒,就在于能夠以自我革命的勇氣和壯士斷腕的精神,在刮骨療毒中解決了自身在思想作風和消極腐敗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才能一次又一次實現了鳳凰涅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在我國,領導反腐敗斗爭的重任,只能由中國共產黨來承擔。如果沒有中國共產黨堅強有力的領導,中華民族將是一盤散沙,反腐敗就會走上邪路、彎路、退路。
黨對反腐敗斗爭的領導首先是思想和政治領導。十八大以來,我們黨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全部理論,以回答為什么必須反腐敗作為邏輯起點,并把這一思想貫穿始終。打鐵必須自身硬。黨要團結帶領人民進行偉大斗爭、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必須毫不動搖把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毫不動搖反對腐敗。我們黨堅持用這一思想武裝全黨,引領人民,使全黨和全國人民認識到,反腐救亡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是一場輸不起的斗爭,必須決戰決勝。面對腐敗易發多發的嚴峻形勢,我們黨和黨的領袖的態度、決心、勇氣,不僅是決定反腐敗斗爭勝負的關鍵而且是克腐敗而制勝的強大動力。
黨對反腐敗斗爭的領導必須落實在主體責任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堅持黨對反腐敗斗爭的領導,必須全黨動手,細化責任、以上率下,層層傳導壓力,級級落實責任;但首要的是落實黨委主體責任。主要是加強領導,選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治腐敗;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習近平總書記還提出,各級黨委書記要盡到反腐敗“第一責任”,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這些重要論述表明,在這個事關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重大問題上,必須說明白話、做明白事、做明白人,把主體責任記在心里、扛在肩頭、抓在手上。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書記第一責任,既抓住了反腐敗斗爭的“牛鼻子”,又抓住了反腐敗工作的整個鏈條,對于推進反腐敗斗爭具有重大意義。
以人民為中心是反腐敗根本價值取向決定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果斷地把黨和國家的工作重心從以階級斗爭為綱轉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黨的十八大之后,黨中央明確提出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反腐敗,對于中國共產黨這個把以人民為中心銘刻于心的政黨來說,是一個永恒的主題,正是有人民這一最深厚、最強大、最堅強的不竭力量之支持,我們黨才能一次又一次地打贏反腐敗這場正義之戰。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腐敗問題對我們黨的傷害最大,嚴懲腐敗份子是我們黨心民心所向,黨內絕不會允許有腐敗份子藏身之地。這是保持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必然要求,也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堅決查辦案件,不是要和什么人過不去,而是要嚴肅法紀。如果是你先同黨和人民過不去、同黨紀國法過不去,而我們不講原則讓你過去了,黨和人民、黨紀國法是不會答應的。并強調“必須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認真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各類問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這一系列重要論述,不僅直觀地展現了中國共產黨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更是體現了中國共產黨人真摯為民的政治情懷,體現了人民利益至上的價值追求。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僅要保持對人民的赤子之心,堅持工作重心下移,撲下身子深入群眾,面對面、心貼心、實打實做好群眾工作,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同時要緊緊圍繞人民群眾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的監督,積極推動黨內監督主體和人民群眾互動,積極推動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內容貫通,積極推動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形式對接,積極推動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機制協調,不斷增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自覺接受監督意識,養成在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監督之下工作、生活習慣,真正做到把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起來。要創新監督方式手段,促進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有機融合、精準高效。要適應新一輪科技革命興起,特別是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及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的發展,廣泛發動人民群眾運用網上監督、網上舉報等多種形式,積極暢通人民群眾建言獻策和批評監督渠道,充分發揮群眾監督、輿論監督作用,形成人人要監督、人人愿監督、人人敢監督的良好氛圍。
標本兼治作為反腐敗斗爭的基本方針,體現了腐敗治理的基本規律。新中國成立70反腐敗實踐證明,什么時候治標和治本的關系處理得好,反腐敗斗爭就會取得人民滿意的實效。而既往反腐敗斗爭成效不盡人意,恰恰是在治標與治本的關系上出了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始終堅持治標不松勁,不斷以治標促進治本,既猛藥去疴、重典治亂,也正心修身、涵養文化,守住為政之本,將治標與治本有機統一于反腐敗工作實踐,實現了由腐敗與反腐敗膠著形態到取得反腐敗壓倒性勝利的轉變。事實說明,堅持標本兼治的基本方針,就要堅決克服治標忽視治本或治本忽視治標的片面思維模式,防止把治標與治本對立起來,割裂開來,堅持馬克思主義唯物辨證思維。在實踐中堅持以打促防、懲防并舉,做到懲治腐敗力度決不減弱、零容忍態度決不改變,堅決鏟除腐敗這個致命的“污染源”;以馳而不息的恒心和韌勁,做到治標不松勁,不斷以治標促進治本。
反腐敗標本兼治必須制定和實施管用的戰略策略,這是新中國成立70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的重要經驗。黨的十五次代表大會確立了“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司其責、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為新時期反腐敗斗爭奠定了堅強的組織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確立了現階段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贏得主動的戰略決策。并立足于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科學判斷,提出了從不敢、不能到不想的三步走戰略布局。反腐敗“三不”戰略的確定和責任主體的強化,從根本上解決了新時期反腐敗工作“船”和“橋”的問題,使中國特色的反腐大業由此走上了穩步推進、科學發展的道路。
堅持標本兼治的基本方針,要正確處理反腐敗各要素間的重大關系。比如,在作風建設與懲治腐敗的問題上,認清前者是固本強基之舉,后者是刮骨療毒之策;在拍“蒼蠅”和打“老虎”的問題上,認清只打“老虎”不拍“蒼蠅”就會養癰貽患,只拍“蒼蠅”不打“老虎”就會越反越腐;在建章立制與制度執行的問題上,認清前者是反腐的基礎,后者是反腐的關鍵;在國內反腐與國際反腐的問題上,認清腐敗是全世界的共同敵人,切實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決不讓國外成為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在反腐敗體制機制上,既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又用好“巡視巡查”和“派駐全覆蓋”等行之有效措施;在反腐敗法治資源上,既要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又要充分發揮刑事法律的治理功能,既要從嚴懲治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又要貫徹認罪認罰、寬嚴相濟的原則等等,不斷增強反腐敗斗爭的系統性、創造性和實效性。
新中國成立70年來反腐敗斗爭的歷史演進,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一個從重“人治”走向重“法治”的探索過程。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善于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讓法律制度剛性運行”的重要思想得到較好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在反腐敗工作領域得到重要體現,中國反腐由此邁向法治反腐新征程。法治反腐就是通過制定和實施法律,限制和規范公權力行使的范圍、方式、手段和程序,創設公正、透明的運作機制。法治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法治反腐是反腐敗思想觀念、體制機制、方式抓手的重大變革,是有效遏制腐敗的必由之路。而推進法治反腐重要抓手,就是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良法善治”,這既是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客觀要求,又是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必然要求。
法治反腐要加強“良法”建設。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從指導思想、領導體制和機構設置上為反腐敗斗爭提供了最高的法律保障。新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取代了《行政監察法》,通過將監察對象擴大到所有公共權力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實現監察對象全覆蓋。擴大監察范圍,明確監察職責,賦予監察機關更加有效的監督方式,從而匯集和表達人民群眾的反腐意志和期待,形成與懲治和預防腐敗相適應的強有力的法律利器。在此基礎上,要以監察法為基礎,制定與之配套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形成完備的反腐敗法律規范體系和黨內法規體系,高效的法治反腐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反腐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反腐保障體系。
實現反腐敗的“善治”,就是要提高執紀執法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紀檢監察機關要依紀依法把監督執紀問責與監督調查處置貫通起來,不斷提高,運用批評教育、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立案審查“四種形態”的能力和水平。堅持在運用第一種形態上下功夫,抓早抓小、動輒則咎,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運用好第二種、第三種形態,對大多數輕微違紀違法者施以黨紀政務輕處分、少數違紀違法者施以黨紀政務、重大職務調整等重處分,體現黨的“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在第四種形態對涉嫌嚴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極少數,既要態度堅決依法懲治,又要實現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務必搞準。在查辦職務犯罪過程中,堅持以程序正義為基礎,以實體公正為主導。強調客觀公正地查辦案件,尊重和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權利。要認真研究和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增強辦案的客觀性和準確性,確保案件經得起歷史檢驗。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有兩大主題,一是改革開放,一是依法治國。兩大主題有著內在的必然聯系:一方面,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產生了對法律的需要,推動了法治的建設和發展;另一方面,法治適應了改革開放的需要,為改革開放保駕護航引航。要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使改革因法治而得到有效推進,使法治因改革而得到不斷完善;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把改革決策同立法決策結合起來,將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法治框架下的反腐敗斗爭,既是法治的必然要求和法治的重要引領,又是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和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堅持改革和法治的“雙輪驅動”,就意味著要堅持深化改革和法治反腐的“雙輪驅動”。
全面深化改革是反腐敗源頭治本的根本舉措。改革開放40年來,無論是經濟體制改革還是政治體制改革,都涉及到優化公共權力的合理配置,壓縮權力腐敗的空間這一重大課題。我國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總體上符合我國國情,但也必須看到,我國的權力配置和結構不盡科學,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之間有的沒有形成有效制約,有的權力過于集中,有的權力邊界不清晰,有的權力缺乏法律規范,有的權力監督制約乏力,各種監督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凸顯我國“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的體制、制度和機制建設刻不容緩。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必須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要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在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推出重大改革舉措共計230多項;有效破除束縛依法治國和法治反腐實踐的體制機制障礙,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立法不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司法不公、權力腐敗、監督疲軟、人權保障不力等突出問題。
完善反腐敗治本措施必須在新的起點上深化監察體制改革。黨的十九大提出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把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列在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方案第一條,形成以黨內監督為主、其他監督相貫通的監察合力。經過一段時間努力,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已經顯示出多方面成效:加強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優化了反腐敗資源配置,實現了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實現了對公權力監督的無死角、全覆蓋,解決了過去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不同步、部分行使公權力人員處于監督之外的問題;新體制的治理效能充分發揮,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標本兼治綜合效應更加顯現。
統籌國內法治和國際法治兩個大局,是我國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之一。20世紀90年代開始的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談判,為我國法律與世界規則銜接、融入法律全球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機。截至2019年1月,我國已經與法國、意大利等50個國家簽署了雙邊引渡條約,簽訂多項民事、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等反腐敗國際條約,加強了以追逃追贓為重點的反腐敗國際合作。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審時度勢,以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為目標,以推動全球治理體系和治理規則變革為動力,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建設國際法治,推進國際關系法治化。站在全球腐敗治理的高度,構建國際反腐合作網絡,消弭反腐合作中的各種分歧和制度差異、地緣政治爭端為國際反腐敗事業貢獻中國智慧。2016年G20杭州峰會《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的一致通過、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的成功設立、《二十國集團2017—2018年反腐敗行動計劃》的切實制定,以及亞太經合組織會議上《北京反腐宣言》的共同發布、反腐執法合作網絡在中國的落戶,無不體現了中國基于共同遏制和全球治理腐敗的目標共識,構建國際反腐敗新秩序展示出的強大國際影響力。
反腐敗國際合作的實踐證明,加強國際合作必須抓好對國際條約等法律規范的研究和實施。在反腐敗執法中,加強職能部門與有關國家、地區、國際組織在調查腐敗案件、抓捕外逃涉案人等方面緊密配合,確保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等執法措施及時高效。在引渡實施中以雙邊條約、多邊條約或互惠為基礎,積極爭取涉案人所在地國的支持,將涉案人引渡至國內進行追訴和處罰。在司法協助上根據雙邊條約、多邊條約或以互惠為基礎,在對條約或協定等所涵蓋的犯罪進行的偵查、起訴和審判過程中,相互提供最廣泛的司法方面的協助。在“被判刑人的移管”上,依據本國法和我方提供的證據,對我國外逃人員進行定罪判刑后,將該外逃人員移交我國服刑。在資產追回上,對貪污賄賂等犯罪嫌疑人攜款外逃的,通過與有關國家、地區、國際組織的合作,追回犯罪資產。在信息交流上,與有關國家、地區、國際組織之間,發展和共享有關腐敗的統計數字、分析性專門知識和資料,以及有關預防和打擊腐敗最佳做法的資料等。
加強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是反腐敗國際合作的基本要義。“國際追逃”要充分運用雙邊條約、多邊條約或以互惠為基礎,將涉嫌犯罪人員引渡至國內進行追訴和處罰。同時運用好遣返、勸返、異地起訴等是引渡之外的替代措施。通過剝奪外逃人員居留地位并強制遣返至我國或第三國,外逃人員被定罪判刑后強制遣返、遞解回國接受法律制裁,對外逃人員進行說服教育,使其主動回國接受追訴、審判或執行刑罰等實現追逃的目的。“國際追贓”要多策并舉,包括:通過提請贓款贓物所在國查詢、凍結、扣押、沒收、追繳、返還涉案資產,組織受害人或受害單位在贓款贓物所在地國,通過民事訴訟方式追回犯罪資產;在我國國內啟動違法所得特別沒收程序,“國際防逃”要完善防逃措施,做好對黨員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的抽查核實。執法司法機關要設置防逃程序,。對重點對象及時采取監控措施,讓企圖外逃分子“觸網”回頭。加強反洗錢工作。
加強反腐敗執法執紀隊伍建設,是中國反腐70年探索前進的力量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紀檢監察干部要增強專業能力,強化紀法思維特別是程序意識,主動接受組織監督,在遵紀守法、嚴于律己上作表率,做黨和人民的忠誠衛士”。充分說明從事反腐敗的紀檢監察工作,既是政治性很強的專業工作,又是專業性很強的政治工作。在反腐敗斗爭進入鞏固發展壓倒性勝利的新時代背景下、必須把政治建設和專業化建設統一于反腐敗執紀執法機關自身建設實踐,打造不負時代的反腐敗執紀執法鐵軍。
反腐敗執紀執法者必須講忠誠。對黨的絕對忠誠,要害就在“絕對”兩個字。忠誠不絕對,就是絕對不忠誠。絕對忠誠,就要把忠于黨的領導核心作為各項工作的價值依規,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對黨的絕對忠誠、對人民的絕對忠誠、對憲法法律的絕對忠誠結合起來。而“監督者”的角色設定注定其屬于“孤獨類人群”,工作性質決定了他們必須要守住“干凈”這個底線。對于執紀執法者而言,勇于擔當既要在面對難題時勇于承擔,不臨陣脫逃,自己的問題要自己負責,用獨擋一面的面貌去面對挑戰;又要在處理問題有勇氣有氣魄,拿得起放得下,用新思維新方法去應對,不陷入固步自封的泥潭沼澤。在實踐中不斷提升能力水平,秉持執法為民的情懷,就能確保懲惡揚善的反腐利劍永不蒙塵。
紀委監察委在黨和國家機構體系中是唯一的專責機關,“專責機關不僅強調監察委的專業化特征、專門性職責,更加突出強調了監察委的責任,行使監察權不僅僅是監察委的職權,更重要的是職責和使命擔當。”因此,對于國家監察委的工作人員,應當建立一套與專責機關的工作職責相匹配的監察官制度。既要探索建立紀檢監察干部資格準入制度,穩妥推進監察官制度建設,確保新進人員具備基本的專業素養和專業能力。又要嚴肅試用期考察的初衷,避免“走過場”,在實際工作中檢驗紀檢監察干部工作能力,堅持德才兼備標準,完善試用期考察制度。還要加強對紀檢、監察、法律等方面專業知識的考試,完善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選拔機制。同時,對紀檢監察干部專業能力的考察,應嚴格按照選用標準和程序,注重遴選具有紀律、法律等專業知識儲備的人員,完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的年齡結構、專業結構、知識結構。只有這樣,才能適應反腐敗法治化規范化的需要,肩負起憲法法律、黨章黨規賦予的法定職責和使命。
建國70年的反腐敗斗爭之所以能櫛風沐雨、砥礪前行,為各個歷史時期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從根本上說,在于以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習近平等中國共產黨的五代領導人對不同時期不同階段拒腐防變的思想指導。他們以馬克思主義政治家的宏韜偉略,對國內政治經濟社會發展和復雜多變的國際形勢的準確洞察與研判。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對各個歷史階段的反腐敗斗爭提供了中國化馬克思主義的科學指導,揭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條件下反腐敗斗爭的客觀規律。
毛澤東反復告誡各級干部,不要滋長官僚主義作風,不要形成一個脫離人民的貴族精神,要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他強調“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鄧小平一直對貪污腐敗問題保持高度警惕。他說,不堅決剎住(貪污腐敗)這股風,那么,我們的黨和國家確實要發生會不會改變面貌的問題,這不是危言聳聽。他強調,“還是要搞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整個改革開放過程中都要反對腐敗”。江澤民鄭重告誡全黨,堅決反對和防止腐敗,是全黨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不堅決懲治腐敗,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就會受到嚴重損害,黨的執政地位就有喪失的危險,黨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毀滅。胡錦濤提出了執政黨面臨的十大考驗和四種危險:“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是長期的、復雜的、嚴峻的。精神懈怠的危險、能力不足的危險、脫離群眾的危險、消極腐敗的危險,更加尖銳地擺在全黨面前”。這些重要論述為建國后法制初創、改革開放法制再建和依法治國新階段的反腐敗斗爭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
習近平同志緊緊圍繞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時代主題,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論述,形成了有機聯系的法治反腐的思想體系。在法治判斷上,強調反腐敗斗爭關系黨和國家的生死存亡,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堅決反對腐敗是我們黨必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在法治立場上,強調對腐敗現象實行零容忍,做到有腐必反、有貪必肅,黨中央反腐敗的決心和遏制腐敗現象蔓延勢頭的目標不變;在法治任務上,強調反腐敗要經常抓、長期抓,老虎蒼蠅一起打,無禁區,全覆蓋,構建風清氣正的廉潔政治生態,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在法治戰略上,強調現階段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贏得主動,以不敢腐推進不能腐和不想腐,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現象蔓延;在法治方式上,強調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把紀律挺在前面,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標本兼治,推進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范化;在法治動力上,強調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黨的紀檢和國家監察的監督責任、推動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推進紀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實現對公權力監督全覆蓋;在法治合作上,強調深入了解和掌握國際反腐敗規則和動態,提高追逃追贓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決不能讓國外成為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正是在這一思想體系的指引下,反腐敗從“呈膠著狀態”到“形成壓倒性態勢”,從“壓倒性態勢形成”,再到“壓倒性勝利形成”,走出了一條卓有成效的法治反腐之路。
中國反腐70年最寶貴的精神財富,實現了反腐敗理論與實踐的偉大創新。在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反腐大業與經濟社會發展、民主法制建設同頻共振,實現了從運動反腐到法治反腐的偉大變遷。習近平總書記繼承和發展了毛澤東等老一輩革命家反腐倡廉思想,科學總結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基本經驗,形成了把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有機結合起來的法治反腐理論體系。它堅持從實際出發,立足黨情國情世情的正確判斷,蘊含著唯物論的基本觀點;運用全面的、歷史的、發展的思維方式,科學認識當下各種腐敗本質與社會經濟政治間的有機聯系,蘊含著辯證法的基本觀點;科學總結建黨以來我們黨同腐敗現象作斗爭的經驗教訓,并進行規律性概括,蘊含著認識論的基本觀點;高度聚焦我們黨建設廉潔政治、真摯為民的執政思想和理念,蘊含著價值論的基本觀點。正是這些充滿馬克思主義思想光輝的科學內核,為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斗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動能。鮮明的政治理念凝聚反腐敗精神力量,嚴謹的科學思想提出反腐敗目標任務,周密的戰略部署推進反腐敗深入發展,改革的實踐勇氣完善反腐敗體制機制,書寫出人民滿意的反腐敗時代答卷。
推薦人: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主任 劉耀華
編輯:夏亞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