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盤后,力生制藥(深市代碼:002393)公告,子公司天津市中央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央藥業”)收到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2025)津民終10號民事判決書。該法院就北京金陽利康醫藥有限公司(現更名為:北京凱安瑞醫藥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安瑞醫藥”)與中央藥業銷售代理合同糾紛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力生制藥此前公告,中央藥業與凱安瑞醫藥因雙方簽訂的《頭孢地尼分散片市場代理銷售推廣服務協議書》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凱安瑞醫藥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一案具體判決結果如下:
1、凱安瑞醫藥、中央藥業于2018年簽訂的合作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的《頭孢地尼分散片市場代理銷售推廣服務協議書》于2023年7月26日解除;
2、中央藥業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凱安瑞醫藥推廣服務費1110.69萬元、獎勵費122.4萬元、保證金50萬元,預付保證金61.94萬元,支付凱安瑞醫藥預期利益損失500萬元,賠償中央藥業未提貨損失113萬元。
來源:力生制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