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上午,湖南衡陽市蒸湘區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內,被告席上的衡陽市雁峰區民政局原局長盧雅琴、副局長李湘蓉、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王潤生,頻頻回頭望向旁聽席。此前,他們因被判犯濫用職權罪獲刑。三人不服上訴后,衡陽中院發回蒸湘區法院重新審理。
2019年11月,因轄區內夕陽紅養老公寓非法集資爆雷,案涉28億之巨,盧雅琴等三人被追刑責。相關專家指出,近年養老公寓爆雷事件頻發,刑事追責民政局干部卻較為少見。
在持續一整天的重審中,原雁峰區民政局長盧雅琴自辯有錯無罪,辯稱夕陽紅集資行為不是在其任職期間啟動,亦不是在其任職期間爆雷。
案發時,盧雅琴已是雁峰區委常委、宣傳部長。庭審中她還稱,夕陽紅公寓非法集資長達十余年,有大量公職人員及其家屬參與并獲得高額回報,同時,在公寓實控人李新輝的滲透下,她作為民政局長,處在被長期構成的關系網架空狀態。
公訴人則認為,雁峰區民政局作為夕陽紅公寓的行業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部門,其對夕陽紅公寓的非法集資風險調查意見直接影響到了政府金融辦、打非辦等機關單位的后續決策,是非常關鍵和基礎的調查及參考,三人的組織行為包含了發生危害后果的高度風險,該行為與結果之間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
重審法庭給予了控辯雙方充分發表意見的時間,當日下午4時55分,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8月1日的庭審中,盧雅琴的辯護人之一是其丈夫張沐興。
2022年3月17日清早,時任衡陽市雁峰區委常委、宣傳部長的盧雅琴在辦公室被帶走。
此時離夕陽紅爆雷已經兩年多,時為雁峰區副區長的盧雅琴,還是“11.25”專案夕陽紅公寓信訪事項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多次調度相關工作,后她又再獲提拔。
夕陽紅公寓系衡陽本地人李新輝于2005年在雁峰區岳屏鎮文昌村創辦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隨著十多年的發展,該公寓很快成為湘南地區最大的民營養老機構,是衡陽當地養老的“明星”企業,許多衡陽市內黨政機關退休干部或公務員家屬,均選擇入住或投資夕陽紅公寓。作為當地養老的“金子招牌”,多位衡陽市、湖南省民政廳領導,甚至民政部相關負責人均到夕陽紅公寓進行過調研。
但2019年11月,夕陽紅公寓資金鏈斷裂,虛幻一場的“龐氏騙局”終于浮現真實面目。
衡陽中院判決認定,自2005年創辦時起至2019年11月爆雷,李新輝伙同其妻全君等人以夕陽紅公寓的名義,通過召開推介會,在菜場、超市、廣場等公共場所散發傳單宣傳等方式,以老年人群體為主要目標,用到夕陽紅公寓養老、投資等為幌,并誘以高利或高額回報,吸引公眾簽訂“入住合同”,收取“入住保證金”,從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人民幣28億余元。經司法鑒定,至鑒定時止,李新輝、全君等人非法集資已造成夕陽紅公寓無法退回的本金計人民幣8.75億余元。
28億元的資金大盤轟然崩塌,近八千名老人承受著8億元的“窟窿”。一場問責風暴隨之在當地刮起。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時任雁峰區分管民政的副區長劉浪濤、洪流,時任雁峰區金融辦主任謝樹黎,時任衡陽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科長凌劍扉等,因夕陽紅案職位被調整或受影響。
而雁峰區民政局成為風暴之眼,包括曾任局長盧雅琴在內的4人被追刑責。2015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間任雁峰區民政局局長的盧雅琴被留置,時任雁峰區民政局主管福慈股的副局長李湘蓉、時任雁峰區民政局民間組織服務中心(2019年由民間組織管理局更名)主任王潤生也被留置。期間,雁峰區民政局福慈股(后為養老股)股長鄧桂蘭先被留置,后以玩忽職守罪被判三緩三。
蒸湘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稱,雁峰區民政局是夕陽紅公寓的行業主管部門,盧雅琴、李湘蓉、王潤生明知夕陽紅公寓存在非法集資行為,不依法正確履行行業主管及自身職責,在雁峰區政府及區處非辦等部門多次要求雁峰區民政局對夕陽紅公寓涉嫌非法集資行為進行調查、處置的情況下,仍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規定,徇私舞弊,對夕陽紅公寓的非法集資行為不予定性、處置、上報,致使李新輝等人持續以夕陽紅公寓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經鑒定,2015年11月至2019年11月,夕陽紅公寓非法集資15.38億余元,造成經濟損失1.85億余元。
原一審法院認定三人因濫用職權罪均判處5年有期徒刑,李湘蓉還被認定受賄71萬元,構成受賄罪,兩罪合并執行有期徒刑7年。
三人不服上訴,衡陽中院隨后發回蒸湘區法院重新審理。
8月1日上午8點45分,李湘蓉、盧雅琴和王潤生被逐一帶上法庭。李湘蓉批著頭發、戴著眼鏡,盧雅琴只簡單扎著馬尾,王潤生白發叢生。
盧雅琴在雁峰區民政局工作三年多,此前在街道和區計生局工作。李湘蓉和王潤生則屬于“老民政”。李湘蓉1989年參加工作,2006年3月任雁峰區民政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2009年1月任雁峰區民政局二級主任科員。王潤生1986年參加工作,2009年7月任民間組織管理局(后改名為民間組織服務中心)局長,后一直負責這塊工作。
重審開庭,指控三人“對于夕陽紅公寓非法集資行為不予定性、處置、上報”的證據,逐一出示。
2017年4月21日,雁峰區金融辦接到夕陽紅老年公寓涉嫌非法集資線索,雁峰區處非辦給區政府發函要求核查,雁峰區區民政局未引起重視,也未進行認真核查。
2018年9月10日、2019年5月6日,雁峰區處非辦給雁峰區民政局發督辦函,后者兩次均作出未發現夕陽紅公寓非法集資問題《情況匯報》。
同時,2018年7月、2019年6月,雁峰區民政局在開展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大宣傳、大排查和大化解”排查情況統計表中,對轄區內包括夕陽紅公寓在內的8家養老機構排查問題填“無”。
此外,被告人王潤生明知夕陽紅公寓涉嫌非法集資,不符合年檢合格條件,在每年的年檢終審中違規認定夕陽紅公寓年檢合格。
在法庭上,對于上述證據,三名被告人并未反駁。
盧雅琴辯稱,關于夕陽紅的相關表格和年檢給金融辦回復等上報材料,都沒有走簽批程序。排查非法集資的表格報送時間,正是她在黨校全脫產學習期間,根本未經她審查簽字同意。三次給金融辦的回復,都是主管養老工作的李湘蓉在負責。任職期間,就夕陽紅問題,她多次安排李湘蓉和王潤生帶隊調查并如實反映,但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二人按照自己的想法,自行拿印有民政局抬頭紙的文件打印給金融辦。至于年檢的初審、終審意見,她也沒有簽批過。
法庭上,在問到為何讓夕陽紅通過年檢,王潤生說,夕陽紅每年的財務都是衡陽市民政局聘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審查和出示報告,審查都是通過的。年檢的蓋章等具體工作是由其下屬周盛辦理的。
周盛系夕陽紅公寓院長周玲的親弟弟。周玲是夕陽紅實控人李新輝的情人,并為其生有一女。周盛和周玲的父親周成生,是夕陽紅孝德天下的股東。周成生還是前雁峰區民政局局長周成生的家族兄弟,夕陽紅公寓正是在周成生手上創辦的。周盛2009年12月退伍后被安置到雁峰區民政局,2016年到民間組織管理服務中心。
在原審判決中,周盛作證稱,他曾多次和王潤生、李湘蓉一起到夕陽紅公寓檢查工作,2018年、2019年對夕陽紅公寓非法集資的核查,帶隊領導和他均未深入開展工作,而是流于形式、走過場。案發后,周盛仍在雁峰區民政局工作,至今仍擔任辦公室主任。而與周盛同級別、李湘蓉的下屬鄧桂蘭,則被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王潤生的親外甥女李建紅也先后擔任夕陽紅公寓副院長、院長。法庭上,王潤生承認與李建紅的甥舅關系,但表示,李建紅是與周玲關系要好而進入夕陽紅工作,與他無關。
盧雅琴不認為自己對上述指控負有直接責任,但承認自己作為局長,對自己安排的工作沒有追蹤,對下屬管理沒有到位,負有間接的領導責任。“我的過失是沒有督促下屬積極履職,更不知下屬與夕陽紅有千絲萬縷的利益和親屬關系,導致工作失察失職,沒有盡到領導責任。”
檢方指控三人均存在收受好處的情形,2016年至2019年,盧雅琴收院長周玲以拜節等給予的2萬元。2014年至2019年,李湘蓉收周玲7200元。2019年至2019年,王潤生收周玲、李建紅以拜節的名義給予的3700元及價值500元的黃色芙蓉王香煙。
檢方稱,三人幫助夕陽紅公寓多次違規領取國家財政補助資金,造成國家損失321.12萬元。三人的行為還構成濫用職權罪的加重情節,徇私舞弊。
此外,檢方單獨指控李湘蓉在2015年至2019年先后8次收受李新輝安排周玲送的71萬元,因而構成受賄罪。不過,對該受賄指控李湘蓉當庭否認。
盧雅琴也否認自己收過周玲2萬元,她表示,僅收陳瓊自稱旅游紀念品的小包包和化妝品,且回贈了化妝品和香水。陳瓊是其在計生局時的同事,是周年生的妻子,也是周玲的嬸嬸。
盧雅琴還當庭表示,在從留置場所出來時,她和周玲同時被羈押在衡陽市女子看守所209監室。當時她還質問周玲,為什么要說給她送錢。“周玲淚流滿面,給我講了很多,包括給李新輝生了個孩子這些事。”
盧雅琴還稱,“我的工作環境極為復雜,在民政局任職三年多時間里,處在被已經長期構成的關系網架空的狀態。”
在李新輝織就的關系網之外,庭審的一個重要焦點是,雁峰區民政局對于夕陽紅公寓非法集資行為不予定性、處置、上報,是否構成濫用職權。
法庭上三名被告人對指控事實基本無異議,但其行為“致使李新輝等人持續以夕陽紅公寓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后果,辯方并不認可。
辯方出示的證據顯示,夕陽紅公寓從開業伊始就非法集資,雁峰區民政局在2007年、2009年就向上作出過夕陽紅涉嫌非法集資的情況匯報,但并未影響夕陽紅繼續非法集資。2011年5月,雁峰區民政局建議區政府成立調查小組,對夕陽紅公寓財務介入調查,但同年8月,雁峰區政府向衡陽市政府打非辦匯報稱,“無確切依據證實,因此無法鑒定其有集資嫌疑。”
反而,2011年10月17日,雁峰區民政局向夕陽紅公寓下發的一份收取預定房費的監管意見中,明確指出了其“龐氏騙局”的隱憂。2012年6月,一起由湖南都市頻道曝光的夕陽紅老年公寓入住老人全身長褥瘡事件,再次將夕陽紅的非法集資問題推到臺面。但夕陽紅仍然平安過關。
2015年4月13日,衡陽市民政局給夕陽紅公寓(又名岳屏敬老院)頒發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據原審查明,在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一個月后,2015年五六月間,夕陽紅公寓已不能兌付“保證金”的本息。
“盧雅琴對夕陽紅公寓非法集資的行為進行定性、處置、上報,夕陽紅公寓就會停止持續進行非法集資、就不會發生本案了嗎?如果這樣,區民政局不是早在十年前就已經定性并上報了嗎?為什么夕陽紅公寓還是照常非法集資十多年?”盧雅琴的辯護人說。
盧雅琴本人也辯稱,從上述證據可以看出,夕陽紅公寓的處置不是在區民政甚至雁峰區政府可以做主的事情,“一個區民政局長,能夠阻止政府花了大力培育投入的招商引資項目夕陽紅嗎?”
此外,她還稱,“我在任職之前,夕陽紅就在非法集資,其非法集資不是在我任職期間啟動,也不是在我任職期間爆雷,為何只追究我任職時段的責任?”
對此,公訴人回應,雁峰區民政局作為夕陽紅公寓的行業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部門,其對夕陽紅公寓的非法集資風險調查意見直接影響到了政府金融辦、打非辦等機關單位的后續決策,是非常關鍵和基礎的調查及參考。三人的組織行為包含了發生危害后果的高度風險,該行為與結果之間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
“即使存在多因一果的情況,公訴人認為也不影響三人構成濫用職權罪,只是在具體量刑時請法庭酌情予以考慮。”出庭公訴人回應。
辯方則繼續指出,認定三人濫用職權,首先是其存在相應“職權”。《衡陽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衡發〔2015〕4號),非法集資的牽頭查處責任明確歸屬市金融辦及公安機關,民政局僅負配合職責。三人任職期間適用的是2013年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該法沒有規定民政部門對養老機構非法集資的防范、監測和預警防范責任,沒有授權查處養老機構在社會上實施其他涉嫌犯罪的行為。2020年11月1日新修改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的第四十條才規定,“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養老機構非法集資的防范、監測和預警工作,發現養老機構涉嫌非法集資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交相關部門。”
在自我辯解中,盧雅琴當庭陳述,“李新輝借養老和公寓的名義,掛羊頭、賣狗肉,偷梁換柱進行經濟詐騙,吸收的資金并沒有在夕陽紅的賬戶上,而是投到李新輝其他的企業和項目上。公寓外的經濟問題不是區級民政的責任范圍。從‘三定方案’(政府機構定機構、定職能、定編制)來看,應該是金融和公安部門調度并查處的案子,并非一定要只有對公寓有監管職責的民政部門去處理,行政處理和刑事查處可以同時進行。另外,金融辦也是走形式的督辦,并沒有向區民政移交群眾反映的具體情況與聯系方式,而區民政只能到公寓內了解情況,無法向整個社會面去了解情況。刑法第176條和192條并沒有規定行政程序前置。”
那么,誰該對持續14年、涉案28億的非法集資案負責?
在法庭上,盧雅琴自辯稱,“在我任職期間(2015年11月~2019年5月),正是大力促進社會力量逐步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主體的政策放寬期。放與管的尺度難以把握,才造成全國各地養老機構接二連三的暴雷,把政策的寬松之失皆歸結為我的管理職責是不合理的。”
證據顯示,夕陽紅公寓爆雷前半年的2019年6月,衡陽市人民政府發給民政部、財政部的《關于將我市列入全國第四批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城市的函》中,還將夕陽紅公寓旗下的孝德天下集團作為“旅居、度假候鳥式養老服務項目”的典型。
《雁峰區“11.25”專案處置工作情況匯報》顯示,夕陽紅公寓還曾獲得政府63.4畝劃撥用地。
實際上,這一時期以養老為名義的非法集資犯罪已達到高峰。
據新華社報道,2015年全國非法集資發案達到歷年最高峰值。之后,各地養老公寓爆雷頻頻。湖南省公安廳曾通報,2018年湖南全省養老領域非法集資案45起,涉案金額35億。據不完全統計,湖南全省涉及養老領域非公企業有327家,其中有37家企業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風險等級極高。
2015年10月19日,國務院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省、部委及各直屬機關對非法集資監測到位、預警及時、防范得力,一旦發現苗頭要及早引導、規范、處置。
2016年7月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6】15號),強化屬地管理。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承擔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落實部門監管職責。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和"管行業必須管風險"的原則,切實加強各行業領域風險排查、監測預警和集中整治。
但在法庭上,辯護人張沐興稱,這些重要文件根本沒有發到作為區民政局,盧雅琴任職期間的收文記錄里沒有這些文件,案卷中的這些重要證據大多是從網上下載。
對于夕陽紅公寓的非法集資,盧雅琴并非沒有嗅到一絲異樣。
2017年5月25日,夕陽紅公寓在雁峰區民政局進行3年一度的民辦非企業登記,盧雅琴注意到該公寓的正式名稱為“衡陽市雁峰區岳屏敬老院”。27日,雁峰區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向夕陽紅公寓下達“關于停止使用‘岳屏敬老院’名稱的通知”。通知引用2007年雁峰區民政局《關于立即停止‘岳屏敬老院(夕陽紅)老年公寓’向社會融資行為的通知》的文件作為依據。在法庭上,盧雅琴稱,“李新輝得知我要撤銷岳屏敬老院名稱后,去找了分管民政的副區長,該副區長把我叫到他辦公室,我當著李新輝的面,表明了我要撤銷的態度。為此,李新輝對我拍桌子、砸杯子,對我發脾氣,對我人身攻擊。其他辦公室都有聽到他對我的辱罵。”
相關證據材料顯示,后續李新輝仍然用岳屏敬老院名稱對外集資,雁峰區民政局沒有對其進行處理,上述“通知”等于沒有效用。
在法庭上,盧雅琴還稱,其多次與區金融辦主任周慧君、謝樹黎溝通不成,發生爭執,建議請金融辦牽頭相關部門一同去夕陽紅檢查未果,后又向區政府分管金融副區長匯報,提出區政府召集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的請求,“可副區長的一句‘我知道了’,就沒下文。”
在最后陳述環節,盧雅琴還提到,李新輝非法集資以來,除了聘用臨退休的領導干部在夕陽紅任職高管,還不斷向社會各界特別是關鍵部門的領導滲透關系。作為夕陽紅“11.25”專案組成員,她還知曉,“夕陽紅參與集資的人有一半是全市領導干部或公職人員的親屬等等,他們中大多數在夕陽紅獲高額回報。”
作為辯護人,張沐興最后表示,“十四年積弊,不應當讓三年任期來埋單。”
重審法庭給予了控辯雙方充分發表意見的時間,下午4點55分,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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