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晚,ST中利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了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告知書顯示,因涉嫌多項違規,證監會依法決定對ST中利及相關人員予以警告,并合計罰款305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ST中利主要從事光、電纜全產業鏈制造、光伏新能源、特種通訊設備三大業務。
近年來,公司經營狀況堪憂,2021-2023年ST中利分別實現營收103.82億、81.66億和40.51億;實現歸母凈利潤-41.88億、-4.76億和-14.97億。
涉嫌多項違規
經證監會調查,ST中利涉嫌違法的事實包括通過參與專網通信業務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以及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等行為,導致公司2016年至2020年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
其中,2016年ST中利虛增營業收入12.82億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 11.35%;虛增利潤總額2.62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31.07%;2017年ST中利虛增營業收入18.83億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9.70%;虛增利潤總額4.15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02.49%。經測算,ST中利2017年歸母凈利潤為正值;2019年ST中利虛增營業收入21.97億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8.58%;虛增利潤總額5.32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46.08%;2020年ST中利虛增營業收入6.72億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7.43%;虛增利潤總額4732.72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88%。
遭重罰3050萬元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規定,證監會決定對ST中利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罰款;對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柏興給予警告,并處以150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信息披露違法事項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900萬元罰款,作為組織、指使從事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的實際控制人處以600萬元罰款;對王偉峰、錢宏燚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0萬元罰款;對陳波瀚、孫建宇、吳宏圖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此外,由于王柏興的違法情節特別嚴重,證監會還擬決定,對王柏興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王柏興不僅終生禁入市場,而且還被責令歸還非法占用的資金。
5月10日,ST中利發布責令改正措施決定的公告。公告顯示,2018年至2023年期間,ST中利控股股東中利控股、實際控制人王柏興非經營性占用*ST中利資金。截至2023年末,中利控股、王柏興非經營性占用*ST中利資金余額18.05億元。證監局要求所有占用資金應當在六個月內歸還。
來源:覽富財經網
作者:青松